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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交通运输论文 发布时间:2011-09-27浏览:145次
【摘要】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事业的一项重要课题,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在公路交通领域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随着现代交通、通讯科技的发展,高速公路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本文在阐明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发展意义同时,根据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就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制度,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律制度,改革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经营管理
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审视世界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可看出,高速公路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土资源的开发、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区域间的合作、投资环境的改善、交通出行的消费、生活水平的提升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了巨大影响。而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畅通等功能的发挥和高速公路资源的充分利用,对高速公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大致采取四种模式,其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二是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是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四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负责管理。几种模式下都存在如下问题: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很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目前是事业性质,行使行政职能,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更不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没有竞争机制、缺乏活力;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省(区)在公路管理局以外,又平行设置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或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征费稽查局,致使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造成工作上相互扯皮、推诱,政令不能通达。如广东交通集团公司业务上接受省交通厅指导,而人事、党务又由省委组织部主管,机构改革后,广东交通集团公司应归于国资局管理,集团公司是企业,但它又是正厅级单位,国资局也是正厅级,这样会出现“正厅管正厅”的现象,从而许多问题难以解决。
2.高速公路管理法律制度亟待健全。没有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致使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无统一的法规可依,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相互扯皮,高速公路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调控手段,无力监管,企业管理目标严重偏离公众愿望,无法体现公路的公益属性,高速公路管理法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国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路政部门隶属经营单位,双方存在利害关系,无法独立行使执法权,路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不高;部分群众对高速公路认识不够,翻越隔离栅、在高速公路上锻炼、骑自行车上高速的现象时有发生,仅仅通过批评教育收效甚微。
3.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需要改革。由于高速公路的多样性、特殊性以及与普通公路的差异性,作为保障高速公路正常运营和通行的养护管理,其要求就更加复杂和严格。当前我国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营和通行的养护管理大多采用“建、管、养一体化”的方式,经营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有效监管机制,这种养护管理模式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存在公路病害处理不及时、预防性处理不到位、被动养护较多、处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将会大大制约高速公路的进一步发展。
以上是我国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畅通的功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资源,笔者建议:
1.完善高速公路集团化管理制度。高速公路集团化管理是生产力发展、资本高度集中的产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组建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本运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发挥其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战略科学化、产业经营网络化优势,可为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活力。要循序渐进按市场经济要求,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政府干预为辅助,按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参与竞争,提高自身活力,实现本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律制度。应着手建立针对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高速公路能顺利发展,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通过立法,调整现有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地方,理顺高速公路建设特别是运营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依据《公路法》,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特点,制订、完善高速公路的管理办法、法规和规章;加大高速公路依法管理力度,立法者、执法者和人民大众三方面密切配合,高速公路首先要从路政人员抓起,通过业务培训、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人民大众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其了解高速公路路政法律制度,支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推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3.实行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制度。改革现有的“管养一体”的管理体制,建立管养分离的管理模式,即养护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与工程施工彻底分开,分离养护施工部门和养护工区为独立核算或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施工企业。管理部门通过合同关系管理施工企业,通过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施工质量,通过计量支付拨付养护资金,施工在合同管理范围内实施养护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发开拓外部市场,管理部门可以集中精力抓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以实现提高养护水平,降低养护投入,提高投资效益,构建精简、高效、统一的养护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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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超,樊建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现状与改革[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3)
【3】曾江洪.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刍议[J].湖南交通科技,2000,6(2)
【4】卜德江.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管养分离模式研究[J].
《浅析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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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析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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