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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语言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11-05浏览:163次
摘要:为使行文简洁、表述客观精确,法律文本中有显著的名词化倾向。本文以系统功能语言学对名词化的诠释出发,探讨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及其对法律汉语英译的启示。
关键词:法律英语,名词化,翻译策略
为了突出客观公正性,法律英语中较少出现人称主语,而较多使用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王晋军(2003)曾对20篇不同文体英文中的名词化现象做过统计,结果显示:法律文本中名词化结构占83.5%;科技文本72.6%;新闻文本40.3%;小说68%;童话寓言为3%。可见,随着语体正式程度的减弱,名词化比例逐渐降低。
一、名词化的语言学阐释
根据现代语言学词典界定,名词化是“从其他某个词类形成名词的过程或者只从一个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派生过程”。以Halliday(韩礼德)为代表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派从语境和交际角度出发把名词化和语法隐喻联系起来,认为名词化是发生在语法层面的隐喻化过程、“是用名词来表现本来一致性情况下由动词或者形容词所体现的过程或者是特征”。Halliday还明确了“隐喻表达方式是所有成人语篇的特点。”系统功能语言学对名词化的阐释为分析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法律英语名词化的汉译策略——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鉴于汉语中也有用抽象名词做主语的现象,有学者指出:“汉语并不缺乏与英语相对应的SVO抽象主语句,所以在翻译英语SVO抽象主语句时在能够顺译的情况下尽量顺译,以防止原文语义及风格的改变。”(魏志成,2003)可事实并非如此:英语中几乎任何抽象名词只要与适当的动词搭配就可组成句子,而汉语就没那么容易。虽然现代汉语受西方语言影响,无灵名词(从有无生命角度划分,主语可区分为有灵主语和无灵主语)充当主语的句子有增加趋势,但总的看来,汉语用抽象名词做主语用起来并不灵活,且汉语思维并不太习惯这类句子。在许多场合,法律英语中充当主语的名词化结构译成汉语时需作适当变通。作者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例总结了以下翻译方法:
(一)英语无灵性的名词化结构转化为汉语中有灵性的主体化主语
例1:Nofailureordelayonthepartofanyofthepartiestothisagreementrelatingtotheexerciseofanyright,power,privilegeorremedyprovidedunderthisagreementshalloperateasawaiverofsuchright,power,privilegeorremedyorasawaiverofanyprecedingorsucceedingbreachbytheotherpartytothisagreement.
译文:本协议所涉及的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权利、权力、特权或本协议提供的补救方法,其行为不得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也不得视为放弃追究本协议另一方此前或此后的任何违约。译文就是将原文还原为“Ifanypartyunderthisagreementfailsordelaysto…”后所得,并用“其行为”复述整个句子的含义。
(二)法律英语的名词化结构直译为汉语的名词化词语
当然有些情况下,直接将英语中名词化结构译为汉语的名词化词语也是可以的。如“TheAgreementBetweentheUnitedStatesofAmericaandtheUnitedMexicanStatesonCooperationfortheProtectionandImprovementoftheEnvironmentintheBorderArea”可译为:《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和改善协定》
三、名词化现象对法律汉语英译的启示
反之,法律汉语的许多结构必须英译为名词化结构才显地道。总的说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汉语主谓结构转换为英语名词化结构
例2: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译文:Thestateshalladvocatetheparticipationoflabourersinsocialvoluntarylabour.
(二)汉语动宾结构转换为英语名词化结构
例3: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同意。译文:Modificationofalabourcontractshallbeimplementedthroughconsultationandagreementofthepartsinvolved.
(三)汉语小句转换为英语名词化结构
例4: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译文:Theassignmentofregisteredtrademarkshallbeannounceduponitsapproval.
综上所述,名词化通过将“过程”、“属性”和“情态”转变成“事物”,使法律英语更客观。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对名词化研究出发,阐述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从而探索名词化结构对法律汉语英译的启示。限于篇幅,文章只从名词化角度谈论法律英语,从其他方面对法律英语的研究将有待进一步的深入。
《浅议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及翻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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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议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及翻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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