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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西
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1099次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副研究员必须熟悉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研究成果达到相应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外语按规定考试合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一般延迟2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一般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无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或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或其他市厅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二、参加过两次市厅级以上部门、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或在会上发言)。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研究成果(排名前三位)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或获其它市(厅)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上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市(厅)级以上的社会科学类各种奖项)

此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项:

一、任现职以来,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须平均每年完成不低于2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须占30%以上;

二、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县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须提交有效证明)。

第九条论文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1部,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5000字以上)。

二、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5000字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或CSSCI)上。

三、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专业译著1部,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或参考价值(字数10万字以上),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或CSSCI)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5000字以上)。

四、主要参加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中,至少有1项以上(包括1项)的科研成果被自治区、市党委政府采纳(须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的科研成果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二、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的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三、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自治区优秀专家称号,或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的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申报副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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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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