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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污水厂建设运营管理前期研究之环境科学论文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环境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2-02-27浏览:52次

  摘要:对西客站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用地规模、建设模式以及投资等进行前期研究,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后期建设运营管理。
  关键词:BOT;DBO;BT;建设;运营;管理论文
  引言
  济南市西客站片区位于济南市主城区的西部,规划建设用地约26.1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30万人,距市中心10km。济南西客站(京沪高速铁路全线5个高速始发终到站之一)就位于该片区。济南西客站片区开发项目启动建设,是济南城市建设史上一次难得的机遇,对于实现济南“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战略,形成“一体两翼”的城市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客站片区要打造成富有商贸活力和财富创造力的新城区,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这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防止地下水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与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吸引更多的公司投资西客站片区有着积极的意义。片区开发前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均排入了河道。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是该片区内规划的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为保障西客站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并配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开展及小清河流域的水质改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势在必行。
  1. 相关前期规划研究结论论文
  根据《济南市西客站片区雨水、污水、回用水专项规划》,西客站片区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客站片区26平方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2.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运营管理前期研究
  2.1.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的选址及用地
  污水处理厂选址原则[1]:
  1.从城市总体布局与发展趋势出发,结合环境保护,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位置。
  2.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留有余地,分期实施。
  3.便于污水再生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位于供水水源下游、规划区域的下游、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且靠近受纳水体,并考虑防洪问题。
  5.充分考虑工程地质、交通运输及水电供应等条件,尽可能节省投资,方便施工。
  根据《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控制性规划研究》,考虑以上原则,污水厂拟选址于小清河与腊山河交汇处的西南部。选择此处优点:(1)地形低,处于排水主干管最下游;(2)靠近腊山河下游,污水厂排水出路方便;(3)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
  图1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厂址示意图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规模为6万m3/d,属于IV类污水厂。该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因此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根据标准中IV类污水厂建设用地指标,二级污水厂最高为0.85m2/(m3.d),深度处理最高为0.35m2/(m3.d),二级污水厂用地+深度处理用地最高为1.20m2/(m3.d)。因此6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厂最高用地为7.2公顷。控制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用地为7.2公顷。
  2.2.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模式的选择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模式主要包括BOT模式、DBO、BT等模式。
  2.2.1 BOT模式:
  即建造(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模式,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资金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
  2.2.1.1. BOT模式的优点论文
  BOT方式组建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两个最重要的难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另一个是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处理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资金的问题。专营公司从切身的利益出发,必须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否则其经济问题将面临危机,因此,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亦不存在运行管理的问题。
  2.2.1.2. 模式的风险性分析及防范与应对
  城市污水处理是公益事业,原则上是属于由政府承担并组织实施的项目。污水处理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是项目能否按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地实施,起到净化污水,保护当地环境的作用。围绕这一目标,政府的风险主要可分为政策、商业和自然灾害等三大类。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防范与应对风险:如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投资商公开招标;投标期由投资商提供投标保函;建设阶段由政府进行全过程监督;运营期由投资商提供运营保证金以及特许经营权的约定及处置等等。
  投资运营商的风险从整体上说是投资能否按计划如期收回,具体可分为政策法律、商业和技术等三大类风险。投资运营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防范与应对风险:如呼吁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服务;要求政府在预算中明确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与收集方法,并设立专用资金账户;要求政府尽可能完善配套设施;争取项目用电采用工业用电谷期电价标准;争取税收优惠;确定合适的投资收益率;同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选择合适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优化设计;同政府签署详细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精心组织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尽力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等等[2]。
  2.2.2 DBO模式:
  即设计(design)-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政府投资的新建污水处理厂,政府确定建设规划和投资来源之后,通过竞争机制选择一个统一的设计者、建设者和试运行者。承包商设计并建设污水处理厂,并且运营该污水厂,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政府相关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政府。
  2.2.2.1. DBO模式的优点
  DBO决定了承包商(责任主体)要承担从设计到建造和运营的全过程,原来的三个角色变成了一个角色,减少了摩擦和争议。同时因为责任主体承担运营,它更有动力优化设计和施工,在整个工程周期过程中就有很多机会来应用创新创造高效益。
  面对中国目前污水领域大量的国债投资,DBO模式无疑是最佳选择。对于专业企业来说,改变了没钱就没项目的局面,减少投资环节,充分发挥自己在建设、运营方面的优势。
  DBO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从质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从财务角度看,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
  2.2.2.2. DBO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DBO模式采取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结构的设计上,会明确“DBO的责任方不应该承担商务风险,DBO的最大特点是最大程度的解决效率问题”,所以建设费用、运营管理的固定费用,都应该在建设完成之后由业主付给建设方。
  DBO模式责任范围的界定需要非常清晰。招标的过程需要很仔细地去规划,一般得有专业的咨询公司来介入,法律的框架要比较明确。关于DBO在中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合同非常重要,在合同里头必须详尽的规定责任和义务。
  2.2.3 BT模式
  即建设(Build)-申请(Transfer)模式,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地方政府立项,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人垫款建设,建成后即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运营,投资人不占股份,不参与运营收益。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在5—6年内分期偿还。BT建设模式类似于当前政府试行的工程代建模式。
  2.2.3.1. BT模式的优点论文
  1)解决了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压力,政府无需投入资金即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
  2)项目前期工作,操作更加规范、成熟,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大大减少。政府运做污水厂BT项目与其他国有产权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相同,只不过是付款方式不同,政府操作起来得心应手。
  3)污水厂建成后,即交由政府运营,纳入市政整体水循环体系,规划、运营、管理、维护主体(当地政府)统一,收费合理,管理规范,将更好的保证污水厂正常的运行。
  2.2.3.2. BT模式的缺点
  由于投资者只是出资代建,利润很少,很少有投资商投资。因此,实际运作过程中,几乎没有污水厂最终采取BT方式建设。
  2.2.4 BOT模式与DBO模式的不同:
  1)BOT架构下承包商要承担项目融资,而在DBO架构下,融资是由政府负责;
  2)BOT架构下承包商在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申请给公共部门,而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
  3)在BOT下,承包商要收回成本,既可以通过直接用户收费,也可以通过用户收费和政府部门付款相结合的方式。而DBO下,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政府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政府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4)从合同制定的角度上来说,由于不必考虑到融资、资本性支出的补偿等方面的复杂问题,DBO合同相对更为容易。DBO合同下,设计和施工成本在竣工时由政府全额支付(或者有些情况下在竣工后分期支付),而BOT需要在设施的使用年限,例如20到30年的期间内分摊到运营费用中来支付。
  5)在运营期,DBO模式中政府部门只需要对承包商的运营服务付费,而在BOT项目中还需要考虑对承包商资本性支出的补偿。
  2.2.5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的建设模式的选择
  近几年新建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主要的模式是BOT,就省内而言,济南水质净化三厂采用的是BOT模式,另外,诸城污水处理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镰湾河污水处理厂、单县污水处理厂、曹县污水处理厂、罗庄污水处理厂、泰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等,许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都采用了BOT模式。
  污水厂建设模式的选择,选择BOT模式,还是DBO模式,主要在于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其它的投资商。如果政府能够投资(资金筹措有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建议采用DBO模式,可以实现产权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分离、投资与建设环节的分离,同时也有利于污染责任与治污责任的转移和分离,从而提高了建设和运营的效率。如果政府无法投资,建议选择BOT模式。
  由于政府资金紧缺,无法投资,另外BOT模式运作有一定的经验,因此选择BOT模式。
  2.3. 投资估算
  污水厂投资按照水量初步估算。污水厂投资估算的参数选取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6万m3/d新建污水厂投资按1600元/立方米/日。因此,该污水处理厂投资估算约96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近期建设规模3万m3/d,预处理部分土建按照规模6万m3/d,近期投资约6000万元。
  3.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运营管理前期专项研究主要结论
  1)污水厂选址于小清河与腊山河交汇处的西南部。东起腊山河西路,西至大金路,南起清河南路,北至滨河南路。污水厂占地约7.2公顷。
  2)污水厂的建设采用BOT模式。
  3)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投资估算约96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近期建设规模3万m3/d,预处理部分土建按照规模6万m3/d,近期投资约6000万元。
  参考文献:
  [1]张自杰.排水工程(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蹇兴超,韦怡.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环境保护,2003.2:56-58.

《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污水厂建设运营管理前期研究之环境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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