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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39次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加强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监理中的措施,从中不断地总结监理过程的经验,改善监理方法,进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及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随着建筑建设单位的监理制度的提高及管理制度的加强,监理单位在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实际的运作中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改进与创新。
1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监理单位的监理力度不够
建筑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合同当事人,其地位都是平等的,特别是监理单位也属于服务行业,它的监督权力是国家通过建筑法赋予的,并且需要建设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制度起作用的前提,是建设与监理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
1.2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监理单位从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和保修阶段,总计二十多项服务,但现在几乎全部的监理企业只能从事施工阶段的监理,而且一般情况下只为施工质量管理的好坏负责,有些时候,监理工程师甚至被看成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查员。就工程项目进度和单纯质量控制而言,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重要性难分伯仲,但就投资控制而言,各阶段的重要性一目了然。施工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在10%以下,在施工阶段可节约投资也在10%以下,而在项目设计阶段可节约投资约25左右。由上述可以得出,项目投资者不仅在施工阶段需要帮助,在其它的各个阶段更需要专业人士帮他们指点迷津,所以建设监理的工作不到位,也是影响项目决策、设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1.3监理单位的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
当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仍处于散兵游勇、各自为战阶段,监理人员的自律性差,远未形成为职业生命所系的必须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等先进而稳固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在监理工作和工程变更中无所用心,随意性太大,从而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而且由于监理单位信息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外部还很难加以约束。由此,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仅有的一点权力(权利)乃是一把双刃剑,双刃剑的两边都不太锋利。
1.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缺乏公正性
建设监理的公正性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特性之一,只有建设监理站在公正的位置才能起到工程项目建设三方的相互监督和约束。但目前各家监理企业为了各自的私利在承揽项目的过程中竞相压价,这样一来,一些监理企业就不得不通过减少人员或减少人员工资来降低成本。因为监理企业是靠人的脑力劳动来收取酬劳的,降低成本就只能从使用的人员上想办法。无论是减少了项目中的监理人员还是雇佣廉价劳动力都会影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资金、进度、质量失控也就可以理解了。再有一点,监理企业的报酬是项目投资者给付的,给与不给,给的及时不及时要看投资者的立场。就这一点我国目前还没有很好的监管手段,法制也不健全,监理企业的老总的工作有时只有两个,一个是不择手段地承揽业务;一个就是马不停蹄的去要钱。既然拿了投资者的钱,而且这钱并不是工作得好就能拿得到,在工作的过程中就要看投资者意向,为投资者说话,公正性也就失去了。
1.5监理单位的员工素质偏低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加强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监理中的措施
2.1加强监理单位的宏观管理措施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2.2制定合理的监理收费标准
对监理费的支付方式需实行改革,规定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应交纳一笔相当于监理费的工程管理费。这笔管理费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具体操作。建设银行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也向监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监理费,而不通过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这样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提高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发挥监理机构的职能
监理协会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又为监理企业和市场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过去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具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发挥监理协会在监理市场中的专业管理作用,为参加协会的监理企业服务。目前,监理协会要积极地改善组织,完善职能,逐步增强民间性、公正性、自律性,扩大服务领域,真正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将监理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及时地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同时把政府指导性的意见和政策传达给协会内各监理企业并敦促他们实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监理协会要以自己的工作绩效和超值服务来增强会员企业对协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与监理企业共同发展壮大,并因此赢得建设市场其他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2.4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1)制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员工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实施细则,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加强拟从事新岗位的各类相关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以适应在监项目数量与日俱增与规模不断扩大的工作需要。
(3)建立长效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强化全员业务素质与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监理服务质量,为创建名牌监理企业奠定基础。
(4)在不断提高全员职业能力的同时,不断地重点培养造就监理业务骨干人才。
(5)操作能力培养第一,培训实效第一,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地开展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3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推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设监理人员的辛勤工作也为工程项目质量提供了巨大的保障。虽然建设监理制和监理人员自身都存在一定的缺点,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但应当相信,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切实执行,必将带给我们一个健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体制,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管理,从而共同创造和谐的建筑工程监理氛围。
《论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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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论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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