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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审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2-05-31浏览:26次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如何从工程的变更、索赔、工程的结算控制等方面去控制造价水平,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为前提,为建筑投资企业节省资金,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方法措施
一、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在这一阶段应努力作好以下工作:认真作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定额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工作,加强价格信息管理,了解市场价格变动等。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设规划在达到预先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投资预算数也达到了最优的程度,这个最优程度的预算数能否变成现实,就要看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造价的管理工作做的好坏。做好该项管理工作,就能有效地利用投人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来使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和合同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
(1)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工程造价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的人员分工、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2)编制本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2、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3)进行工程计量,必须与现行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一致,严格来说,如果未出现施工变更,则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应当与预算书中的工程量相同。承包人计量的已完成工程量必须经过工程师的确认才有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控制,定期进行造价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5)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并进行审核竣工结算,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造价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3、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2)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造价的可能性。(3)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合同措施
(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索赔事宜,同时还要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造价控制的影响。以下将以工程变更为例,探讨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并控制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管理问题。
三、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管理方法及要点之分析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虽然经过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周密的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但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与条件变更、工程量变化以及承发包双方在执行承包合同中的变化等是常常发生的。这时承包商就有权通过执行收到的变更指令,按照合同规定就增减的项目内容重新报价或估价,或要求给予额外经济补偿,理由是任何改变或设计不符等都将影响工程进度和费用,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对承包商相当有利的曲线索赔,一种创收方式。因此正确处理与控制工程变更及其价格的确定,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1、建筑工程变更的概念及其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建筑工程变更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预算、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有了新技术等需要改变原设计、施工方案等等。但这些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因为我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 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事项包括以下变更: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设计变更必须是由发包方提出或由承包方提出,但需经工程师同意的,此时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当然是强制性标准以上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2、我国现行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琉定程序工程变更经确认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目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3、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项目单价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合同中已有适合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或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是较为公平合理的,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所接受。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协商单价或价格协商单价或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由双方协商,按照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工程造价部门调解,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接受,则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解决。
4、工程变更与估价
在施工合同签订的条件下,业主提供的设计一般较为粗略,有的设计(施工图)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设计变更相对要少。
(1)变更内容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①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的幅度,变化较大的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视工程具体情况,可在15%~25%范围内确定)。
②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③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④删除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⑤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⑥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除非直到工程师指示或批准了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变和修改。
(2)变更的程序根据施工合同条件的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①指示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②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承包商对提出的变更,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商立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承包商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物资,或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修改变更指示的通知。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
(3)工程变更的估价
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对于每一项变更工作,用通过测量得到的工程数量乘以相应的费率或价格即得到该项工作的估价。对于每项变更工作所适用的费率或价格:
合同中有规定的,应该取合同中对该项工作所规定的值;合同中未作规定的,首先应取类似工作规定的值;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对费率或价格作出合理调整,若无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考虑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相加以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①对于不是合同中的“固定费率”项目,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工作:
A.其实际测量得到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了10%以上;
B.该项工作工程数量的变化与相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C.此工程数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②此项工作是根据变更进行,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也没有适用的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特别强调的是,这个调价只适用于超出±10%(士15%)的部分,并以超出部分为调整基数。
四、小结
控制好由施工条件引起的变更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之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否则会由此而引起索赔的发生。对于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问的变更要求。
参考文献:
[1]刘晓红、郭容昱.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J].甘肃科技,2005年10期
[2]唐祥忠、王文静.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价值工程的实施[J].经济师,2006年01期
《浅谈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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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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