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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29次
摘要:由于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建设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和限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建筑市场的管理者应当正视这些问题,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方能使招投标工作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就此浅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及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我国在2001年1月l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在国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使用国家投资和外资的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可以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从而达到真正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但与此同时,也给建设工程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及缺陷,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欠缺,法制建设滞后
当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综合实力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规定,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招标市场诚信尚显薄弱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舆论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弄虚作假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笔者认为,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核,以杜绝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但由于政府招标投标监管的滞后,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监管平台尚未建立,也给了弄虚作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3、评标工作不健全,透明度不够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的关键工作,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影响招投标的质量。评标办法的针对性、多元性、科学合理性有待改进。有些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知识面满足不了多专业结构的要求,个别评委打“人情分”或评分受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对评标的评分结果公开性不够,不利于投标人提高竞标水平。现在,一般开标,在宣布了各投标人的报价后就休会,最后的中标结果请各自上网查询,这样做实质上是剥夺了投标人的知情权。有的投标人辛苦了一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自己究竟排名如何都不知道,有的觉得自己肯定中标却名落孙山,从而对评标工作产生质疑。
4、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招标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文秘等行业转行过来的。尽管他们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但是,其中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的系统培训和学习,缺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不能很好地完成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评标、定标等一系列工作。因此,一些从业人员在代理工作中不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组织招标,编写相关文件,而是相互搬抄,造成有的文件雷同,存在明显瑕疵和漏洞。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造成招标质量低劣,同时投诉不断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健全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的对策
针对我国当前开展工程招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和完善我国工程招标管理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完善工程招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各方主体行为,创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投资效益提高,以及遏制腐败现象产生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未作处罚规定,不能给予有效打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未设置处罚条款,造成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定要求的现象相当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也未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
虽然招投标行业在我国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诸如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大大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如规定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但对解决招标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则缺乏明确规定;对工程、货物、服务三类不同性质的招投标活动带有共性的问题作了规定,而对其特性反映的不多等等。因此,建议国家能分别制定工程、货物、服务三个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以体现不同性质招投标活动的特性,便于在实践中更好操作。同时,对《招标投标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2、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核准招投标方式、组织形式和范围,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某个工程项目只要施工企业达到资质要求,网上诚信档案分值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在网上报名,参与投标,通过这种手段增加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当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欲投标的企业其投标成本大于项目可能得到的利润时,便再没有单位进行围标,达到报名要求的投标单位也不会轻易将中标机会拱手相让。同时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拟定的评标办法。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初始条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与招标单位存在关联,可以同时审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等。通过资格审查和对相关利益关系的限制,能有效防止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对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应邀请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3、采取科学的评标方式
纵观近几年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在评标方法上主要有综合评标法、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等几种,由于投标报价是招投标竞争的焦点,一些投标方经常片面的追求低标价,而往往忽略技术标,这容易造成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所以评标办法应充分考虑合理低价和技术指标的关系,适当提高技术指标的比例,进一步发挥评标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从投标人合理报价、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质量保证、缩短工期等方面综合评分。把好评标关,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招标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还要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很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执行力,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维护,这样才能正确理解《招标投标法》颁布的背景、实施的意义,才能弥补《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的目的之一是优化项目方案,这就要求招标人员在招标的时候要为整个建设项目负责,而不是仅挤出来个中标单位。对招标负责和能够为整个建设项目负责是衡量招标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水平的标准之一。
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清理从业人员的征集现象,不定期的组织专家检查工程招标单位的工作质量。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三、结束语
本文针对目前建筑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采取科学客观的评标方式以及提高行业人员素质等具体的措施,以求完善招标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工程招标中的常见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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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关于工程招标中的常见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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