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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06-16浏览:44次
摘要: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是一项必须强制性执行的国策。无论是从建筑节能的专业知识的角度去分析,还是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去实施监理工作。这些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加快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节能的监理措施是当下业介的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节能;监理
0前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房屋建设的战略机遇期,到2020年我们还要建造约300亿m2的建筑,也就是说,我们正在以中国和世界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建造高耗能建筑,这些高耗能建筑将在近百年的时间内大量消耗我国宝贵而稀缺的能源,为后代子孙制造严重困难。大规模建造房屋本来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但大量建造的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将近30﹪这种大量建造高能耗建筑的情况是不可能持续的,也是背离可持续发展战略、背离科学发展观的。
自1986年颁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2005年又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05]121号)等文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加快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
建设部最近进行了全国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调查,通过对部分省市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2000年~2004年,总体来说全国各气候区,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为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仅为23.25﹪,调查结果表明,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比例较低,形势不容乐观。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涉及房屋建造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1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而相关监理人员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
(3)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明确本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参加设计交底,释疑有关不明确的问题,正确督察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4)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文件资料,并认真学习,掌握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条文。
(5)要求承建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题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符合性(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合理性(工艺、工序等)、保证性(质量、功能)安全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在要求修改补充时应予落实,并有书面整改资料。
(6)监理人员应合理制定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项目的划分,明确质量验收标准,经施工单位认可共同实施。质量验收划分表见表1。
(7)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严格工程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依据有关节能标准进行复验,要求抽检复试的材料均需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并复试合格。外墙隔热材料或填充墙材料、屋顶隔热材料在施工前,监理部门应组织对这些材料的导热系数送检,外窗所使用的特殊品种的玻璃(普通平板玻璃除外)遮阳系数和窗传热系数的送检。外窗工程施工前,监理部门还应对照施工图纸要求的气密性能,核查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8)项目部应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纪录。外窗工程施工时,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纪录。
(9)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填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上述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工程合格。各部节能质量要求见表2。
(10)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墙体构造做法的隐蔽工程纪录和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核查窗构造、窗传热系数、特殊品种玻璃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纸核查外窗可开启构造。
(11)要加强过程管理,采取巡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表1质量验收划分表
表2质量验收标准与要求一览表
2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
(1)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后,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
(2)由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对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均达到合格要求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4)建筑节能质量验收作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部分的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
(5)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6)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记录:
①建筑节能设计及变更文件;
②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备案文件;
③建筑节能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复试报告;
④建筑节能检验批验收记录及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⑤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单位节能项目完工合格报告;
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⑧其他有关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归档资料。
3结语
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是一项必须强制性执行的国策,是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即将面临的新课题,无论是从建筑节能的专业知识,还是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目前还是个空白,缺乏实践经验,国家或行业正式颁发的施工质量规范、标准还不齐全,给监理的质量控制带来一定困难,尚须在今后的具体工程实践中去探索和总结。不过多年来在建筑工程中监理对质量的控制工作实践经验应同样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关于建筑节能的质量验收划分还需要探讨和研究,因为建筑节能是建筑工程中的组成内容,尤其在新建工程中,应是包含在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之中,究竟如何划分才合理,应该通过工程实践去验证。
《建筑工程节能的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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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建筑工程节能的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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