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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统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2-07-11浏览:911次

  【摘要】随着国家增值税转型,工程建设中甲供材范围不断扩大,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是否取费的争议不断,本文从计价原理上分析取费的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工程结算,甲供材,取费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经营意识的不断加强,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笔者在工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关于甲供材料的结算争议问题,对于该类问题,目前,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又无明确的文件解释可参照。因此,项目各方及不同的业主出现了不同的解读和讨论,客观上也影响了工程结算的最终解决。笔者试图从从费用根源上分析,探讨解决此类争议。
  首先,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经历了从计划到逐步市场定价的发展历程。工程造价的计价也由原来的定额计价,从法令到指导参考、逐步过渡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但是,人们关于工程造价形成的思维、习惯及有关费用理解,仍没有根本地改变。而合同双方又没有在工程合同谈判或合同文本中作明确的界定,才产生如此大的共性争议。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为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数量标准,及其价格水平上的定额基价与相应费用定额规定记取的费用标准,行业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规费及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共同构成。相对于费用定额而言,定额基价争议较小。而后者,我国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是:一般以某个或多个自变量为计算基础,反映某个专项费用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百分率或标准。这样的费用项目有其他直接费、措施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等定额和利润项目。
  为正确的理解和探讨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此,我们首先要研究费用定额的由来。费用定额的制定起源于百元含量包干的原理;计算方法主要是采用历史数据,统计该类费用在典型工程项目上发生的金额,然后按照每百元造价所占的金额计算得来。这样,就需要固定的取费基数和相对应的取费系数,依次正确计算每种费用包干的额度。
  其次,要分析具体包干费用的用途、使用范围和包含的项目,判断是否参与相关费用的记取。笔者依电力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及标准为例,来具体说明是否记取的理由:
  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使用指南的解释,电力措施费定额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是为连续在非定额施工环境下施工,增加的措施和施工降效补偿费包干;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设费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而必须配备与本工程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照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从以上分析看无论材料由谁采购,都必须由施工方施工,且该部分施工费用是施工方必须发生的,而系数的测算基数是包含并没有分离供应来源的材料费,故应参与取费。
  关于临时设施费,由于包括仓库的建设、拆除与维护,相对于甲供材的保管设施而言,如由施工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应参与取费,用于仓库的建设、维护。如由建设方建设、维护,承包方使用,则甲供材就不应参与临时设施费取费。
  间接费中的规费,属于强制性费用,无论采用什么基数记取,其计算原理都是按生产工人工资含量包干方式计算的,也应该参与取费。企业管理费由于含有财务费用、材料的到场检验试验费等与材料供应和使用相关的费用,需要协商解决取费后的分配问题。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在造价管理上归属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指标;在市场和合同结算属于竞争性费用。甲供材是否参与取费,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愿,协商确定。
  税金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其计算基础都是与应税营业额有关。所以甲供材可以视为是工程分包或转包行为,故甲供材不应参与工程结算取费。
  以上所说的是否参与取费是从工程承包合同双方费用承包归属上、科学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分析的,与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税法规定不同。
  因此,解决甲供材取费的争议问题,要了解相关费用定额的来源和使用,判断费用的归属和分摊,确定相关费用的记取标准。对于需要协商的项目,应本着合同精神、成本发生制和费用的分担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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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

文章地址: https://m.zhichengyz.com/p-1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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