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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贸易论文
发布时间:2012-07-14浏览:62次

  摘要:本文分析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资格预审
  1前言
  招投标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有序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做法,致使常有偷工减料、低报价高索赔甚至出现承包商中途撤场或停工的现象。下面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仅供大家参考。
  2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发现,建筑市场内不正当竞争还是客观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具体表现如下:
  (1)规避招标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或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明招暗定
  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单位不敢公然违背规定,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一下形式上的招投标,而私下早已与意中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在承包对象内定后,让其自找“陪标”队伍来做样子,应付管理部门。招投标成了这部分建设单位“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3)私招乱雇
  部分外资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自认为按规定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不报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所谓的“招投标”,并以带资、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资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隐患。
  (4)倾向严重
  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5)泄露标底
  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它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招投标结果,在招投标过程中举足轻重。正由于标底的重要作用,不少投标单位千方百计获取标底,少数标底编审人员经不住诱惑,泄露标底,在建筑市场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6)阴阳合同
  有些招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投标单位表面上平等竞争,但“中标”后,招投标双方将招投标承诺中的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内容抛置脑后,重新商议私下条款,另行签订所谓的“附加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甚至使建设、施工单位产生极大的意见分歧而对薄公堂,造成极坏的影响。
  3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有序的招投标运作机制,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良好秩j序。
  (一)加快法制建设与宣传步伐
  建设工程招投标引入的是市场竞争机制,必须在公开、公平、合理有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就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规范。当前,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作为规范我市招投标领域的重要法规,夯实招投标活动的基础。加强招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投标双方及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执法,建立道德防线,使人不想违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通过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加快完善监管机制
  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部门如监察、发改委(计委)、审计、财政、检察院等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监管招投标各个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对开标评标过程现场监督等,进一步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力量,加强发改委(计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加大对招标活动中的编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招投标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杜绝招标人泄露标底以及与投标人违规接触。
  (三)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核准招投标方式、组织形式和范围,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拟定的评标办法。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初始条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与招标单位存在关联,可以同时审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等。通过资格审查和对相关利益关系的限制,能有效防止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对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应邀请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的相关事宜,比如规定了工程计价方式和评分办法,为评标提供了统一口径,可以有效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必须严格执行。目前,建筑市场应用的评标方法一般有百分制法、两阶段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由于投标报价是招投标竞争的焦点,一些投标方片面追求低标价,往往忽略技术标,这容易造成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所以评标办法应充分考虑合理低价和技术标的关系,适当提高技术标的比例,进一步发挥评标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从投标人合理报价、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质量保证、缩短工期等方面综合评分。把好评标关,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廉政准入制度
  由投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国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组成企业廉政评价工作机构,对参与招投标的所有潜在单位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廉政绩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判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之一,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建立“黑名单”档案,制定相关规定,对进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五)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手段,健全完善招投标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管理平台,完善组织机构,规范有形市场,加强对项目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遵守、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4结束语
  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进一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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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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