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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思考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54次

  【摘要】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目前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在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述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性后,针对如何在招投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平公正
  
  引言
  近几年,我国工程方面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竞标的情况还比较严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通过机制和体制的创新,真正体现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使那些违法违规者无懈可击、无空可钻,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要解决好根源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遵循市场客观规律办事。
  笔者针对所提出的上述观点,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方面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有针对性的探讨解决办法。
  
  一、目前工程方面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招标人方面
  招标人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私下操作、明招暗定,人为缩小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报名、投标时间和设小标段,滥用资格预审权利,随意改变或设定评标标准,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不依法履行招标成果,强迫中标人降低报价,垫资承包等。
  笔者以为,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在赋予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享有资格审查、制定招标文件等诸多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对等、细化招标人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条款。二是监督制度不配套。招标人在整个招标活动中的运作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一些招标人行政权力过大,背后又有“领导”过问,使行政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加之招标监督部门目前的监督形式大多是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而对招标人是否真正履行合同和落实招标成果的事后监督,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三是招标人工作为政府官员所掌控,本着少投资多上项目、小投资干大项目的原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威逼利诱投标人低价中标,以达到自身要政绩的目的;四是标底编制人员缺乏经验,不能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给项目实施和领导决策造成重大隐患;五是部分官员徇私枉法以权谋利,泄漏标底或者暗箱操作;六是地方政府处于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和保障税收等目的,制订了诸如外地企业进入备案制度,而且是一项目一办理,将一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挡在门外,置国家法律的威严于不顾。
  2、招标代理人方面
  招标代理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完全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包括错误的、不合法的要求,配合或与投标人合谋骗取中标,自身人员业务能力低、职业素质差、缺乏实践经验等。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一是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不规范,承揽业务靠拉关系、处感情,而不只是凭借本身真实的业务水平和服务品质;二是招标代理行业门槛低,企业规模小,投机行为严重,为降低成本,其从业人员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经验不足,甚至是兼职人员,而且业务涉及行业面广、专业繁多,根本无力编制招标文件,甚至还要向投标单位学习了解专业知识,只能是勉强蒙混赚取代理费。三是对招标代理人的不规范行为、不公开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在实际中表现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包含节假日的,公布的报名电话无人接听或者始终占线的,直接劝说投标人放弃报名的,让投标人承诺同意提前数天开标的,给投保人和评委通风报信的,泄漏其他投标人信息的等等。
  3、投标人方面
  投标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串通投标,征集资质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等。
  笔者以为,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一是招标人盲目提高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取得参与资格征集大品牌或者大单位资质;二是投标人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企业资质升级的需要而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以保证以理想单价中标和实现企业资质升级对业绩的需要的目的,为企业长远发展、扩大承揽工程专业范围绞尽脑汁;三是投标人为了保证盈利或者转嫁风险等目的而采取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等形式。
  4、评标专家方面
  评标专家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评标行为不规范,一些专家不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么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事先“意会”去评标,要么在接到评标项目后到处打听、接触并盲目承诺投标人,以寻求不正当的经济回报;或者为了赚取有限的评标费而敷衍了事。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一些专家缺乏必要的职业素质,把评标简单的理解为既然受聘于人就要尽可能地满足别人的“意愿”;评标专家大多数是兼职的,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的现实下,加之监督部门对其动态管理的跟不上,往往会抛弃其职业准则,把其“副业”看作挣钱的一种方式;评标专家评定结果不公开,缺乏社会尤其是作为招投标主体之一的投标人的监督;再者评标专家中有一定比例的评委来自招标人,他们在评标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直接“决定”着评标结果。
  5、招标监督者方面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监督过程中行政缺位。重事前监督、轻事后监督;有的发现问题而不去制止和纠正;有的接到招投标的投诉和举报,要么不去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而草草应付,要么查出问题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显得苍白无力。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尽管有监督者自身法制观念淡薄、职业素质不高和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等因素之外,主要是我国招投标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和部分地方官员腐败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解决办法浅析
  1、建立科学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笔者以为,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科学的”和找准缺乏有效监督的症结所在,然后去“对症下药”、堵塞漏洞,方能达到科学有效监督的目的。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所以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不能只从行政监督角度去人为的考虑,还要从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身去寻找出路。不能把招投标活动孤立于市场经济之外,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去制定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2、建立统一、权威的招标投标督察机构
  针对我国工程行业招投标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笔者建议:打破各行业、各部门分头实施监督的格局,成立统一、权威的各级政府招标投标督察机构,隶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以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同时,相对固定监察人员,实行终身追责制度,辅助严厉的违规处罚措施,从而有效规范招投标监督者的行为,为招投标参与各方和社会各界开辟一个通畅的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渠道,以此来推动整个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3、建立统一、有形的招标投标市场
  招投标法定程序是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运作,将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能有效约束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笔者建议,建立由当地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的统一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按照“统一进场、规则一致、程序公开、量化评判”的原则,促进招投标运作程序的公正、透明、规范,同时,能有效预防各行业、各部门因重复设立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新的行业限制,而且将大大加强各行业和部门的工作交流和沟通,提高整个招投标行业的监督水平。
  进一步细化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包括技术标、商务标或者经济标和资格预审在内必须量化评分,从而减少人为操纵的环节和空间,这样不仅避免滋生腐败,大大净化了招投标市场,也能切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体现。
  4、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客观性
  对现有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国家、省两级的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评标专家库,分专业、分级别、分区域设置,解决一些地市专家面窄、人数有限、串通评标的现象。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资格认定和职业化标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严厉监督处罚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考核结果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替换或补充,实现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切实保证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5、重视评标环节,严格评标程序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的具体工作人员在专家信息库中提前24小时随机抽取,并对招投标各方保密,从根本上杜绝招投标各方事前做评委工作而左右评标结果的可能性。在评标程序上采取独立评分、评标委员会复议的方式;在评标方法上以技术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商务标和经济标;在评标步骤上,采取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相结合的原则;评委要事前研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项目特点难点,对投标文件也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对存在异议的地方当场询问、澄清,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业绩等要当场审验。所有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须与外界隔离,断绝一切联系,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并上交其通讯工具。最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第一时间向投标人公布。
  
  结论
  如何解决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和招投标参与者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工程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对国家和地方的GDP影响也是举足轻重,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势在必行。这不仅需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共同去遵守市场规则,而且需要政府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惩腐败、转变思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逐步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市场对资源的自主、合理分配,克制人为干预。从程序上和制度上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我国建设事业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氛围。
  
  参考文献
  
  [1]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
  [2]葛萌.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J].中国建设信息,2005年06期

《有关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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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有关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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