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08-22浏览:21次
摘要:施工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为防止施工阶段决算超预算,避免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我们须强调合同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工程直接费和工程变更的控制、增强索赔意识,在工程建设实施中,把工程造价实际额控制在限额以内。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索赔
建筑施工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最耗时,也是工程造价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阶段,如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已成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十分关注的问题。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进行探讨。
1.抓好合同管理
1.1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是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合同类型。签订严密的施工合同,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效控制造价。
1.2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补充合同、重要的工地会议纪要、工地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加强资料管理必须重视。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性文件,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经济性文件。工程造价的高低除了与工程实体有关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先进与否。不同的施工方案反映的工程造价是不一样的,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利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合理化建议,优化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和措施费用,达到节约工程成本的目的。
3控制材料质量和价格
建设工程的材料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60%左右,显然材料成本是整个工程的主要成本。这就决定了对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控制成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此,第一企业应该建立起企业自身的价格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的价格信息,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第二按工程进度计划采购材料,以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为原则。
4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材料、施工进度等变化。导致工程费用发生改变,因此,应该合理控制这些工程变更。
4.1工程变更的原因。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提出新的要求。例如,取消了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了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改变了已批准的施工工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外工作等
4.2工程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变更决对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第二,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承包商对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应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然后提出工期和额外费用的索赔。第三,承包商不能擅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商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特别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更不能这样做。如果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要进行变更,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不仅得不到应的补偿,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四,承包商应该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人提出变更报价书,变更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报价。
5重视索赔管理
索赔是双向的,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少,而且处理方便。可以可以通过冲帐、扣发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
5.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5.1.1当事人违约
当时人违约是指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表现在为给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期付款或付款金额不足;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发出工程图纸和指令等。承包人表现为未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期限完成工程,或者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害。
5.1.2不可抗力和不利的物质条件
不可抗力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按规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一般由发包人承担。
5.1.3合同缺陷和合同变更
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该给予合理的解释,由此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该给予补偿。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5.1.5监理人指令和其他第三方原因
5.2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包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索赔是在合同规定的规范内,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收益。不讲索赔,放弃索赔机会,是不讲经济效益的表现。第二,法律意识。索赔是法律赋予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权利,是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第三,工程管理意识。索赔工作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要取得索赔成功,必须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费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所以搞好索赔工作能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5.3注意索赔的处理原则。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第二,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处理,就会导致资金紧张,影响工程进度,对双方都是不利的。第三,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管理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墙面,减少索赔的发生,使工程顺利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自始自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它需要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同努力完成,实现工程成本最小化。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探讨》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探讨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