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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08-23浏览:52次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涌入城市到城市中生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堆城市道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掀起了城市道路建设的高潮,使城市交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在看到城市道路建设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在城市道路建设上的巨大投入,这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关键词:城市道路;造价控制;预算管理
最近几年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开始进入城市道路工程的集中建设期,为改善本市区的交通拥堵状况,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应该说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当中,工程造价控制是是工程管理的一个诟病,由于预算和建设中的各种原因导致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一些可变因素增加,无形之中增加了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加之在道路工程建中的监督机制的确实,其中的腐败问题增多,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变成了表面工作,决算超过预算、预算超过概算、概算超过估算等造价失控现象大大增加。在充分分析问题形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有效的改善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以达到优化成本管理、减少建设成本的目的。
一、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的概念和原则
(一)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念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又叫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市政道路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的进行固定资产在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1]城市道路工程造价一般比较大,在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双重作用下现在一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从几十万到几十亿之间不等,一线城市道路工程造价甚至会超过数百亿。做好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能够有效的促进城市道路工程的发展与进步。
(二)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全面控制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成本是考核道路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的综合指标,由于工程成本控制项目涉及到各个部门,也与每一位参与者息息相关,因此要达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需要全体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将工程造价控制贯彻到项目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态势。
2.动态控制原则
所谓的动态控制原则就是指将道路工程中所涉及的人工、原材料、机械设备的成本按照不同时间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数据上的差异,如果存在正差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成本。由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个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也就造价控制是在多变的环境下进行的,这就要求在道路工程造价控制要适应这一需要,遵循动态控制原则的要求。
3.目标管理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成本控制并不是漫无目的,实际上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已经确定了目标成本,这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各项开始进行严格的限制、监督、审核和指导,从完善程序入手将工程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之内。其最终目的实现项目立项之初确定的目标成本。
4.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本质就是通过规范工程建设的中的责、权、利,从而使成本控制的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在具体的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当中,项目经理和专业管理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托这两大主体加上工程建设所有的参与人员形成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责任体系。
二、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进入了城市道路的集中建设期,在尝试的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水平来看,与发达国家之间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根本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城市道路工程的发展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投资决策阶段,为了减少工作量承担道路工程建设的市政建设公司往往按照以前的经验或者简化项目建议书手续,导致向市政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内容简单,经常造成漏项。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者专门的道路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当中编制单位将会对工程造价进行估算,这个投资估算经过市政相关部门审批以后就是固定的道路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是实际上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道路工程造价估算并不准确,这是因为工程设计单位并非是专业会计单位,也不是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在道路工程造价估算上经验较少,且对道路适合那个的流程和原材料市场并不是了解,这些原因导致到了他们在造价估算过程中与实际发生造价有较大的偏差。并且一些市政建设单位为了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批准,往往或要求设计单位商业地造价估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估算的不确定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现在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当中,部分省市开始推行限额设计,虽然这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但是在实际实行的时候却是苦难重重。这是因为:首先是实行限额设计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注重技术创新,就现在市政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来看,设计人员在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上的创新不少,但是能够得到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认同的却很少,也无法通过造价控制创新获得表彰和奖励。反而要在道路工程建设中承担更多的造价责任和风险,这种情况下必须严重打击设计人员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其次,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是按照工程投资额按照相应比率收费的模式直接与限额设计的要求背道而驰。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收益,勘察设计单位或勘察设计人员往往或通过提高工程造价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而不会主动的进行造价控制。以北京市大兴区某一城内公路扩建项目为例,该项目设计全长约为15.64km,全线有三处互通式立交桥,A工程设计勘察院给出的造价估算约为77768万元,但是该工程开工以后,由于在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设计单位给出的费用支出与实际发生额之间存在巨大的差额,加上对新国土法缺乏认识和了解,工程征地和拆迁单价大幅度上升,工程实际造价增加了11171万元。[2]
(三)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是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和具体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在道路工程的招投标阶段,部分城市的市政管理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道路施工企业多项目少的道路施工市场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压低施工价格,造成招投标中的工程造价与实际建设中的工程造价之间差距较大。而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为了增加利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想法设法的增加现场签证,或者是通过技术变成增加额外收入。一些不负责任的施工单位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在使用材料上以次充好,给城市道路运行留下了巨大的质量隐患。而在具体施工中的造价控制问题则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缺乏科学性的数据材料支持,与实际工程建设发生额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第二,原材料价格管理混乱,作为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内容,原材料的价格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但是现在施工单位原材料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原材料价格是真、一些管理人员利用采购管理中的漏洞中饱私囊是导致原材料价格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第三,由于限额设计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长期停滞不前,与施工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能做到物尽其用,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大量浪费,工程造价不断攀升。第四,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想法设法变更施工设计来增加工程量,造成工程造价控制不能按照既定计划措施进行,在某一时间段之内造价处于失控的阶段。第五,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只注重局部管理,忽视整体性管理,而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事前控制如方案设计、项目决策阶段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控制对项目的后期施工的造价控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没有做好事前控制,那么在施工建设中,很可能导致大量的浪费。[3]
(四)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但是现在却普遍遭到忽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认为在竣工结算阶段工程已经结束,工程不会发生新的支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控制也已经结束。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竣工结算结算恰恰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一阶段要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全面的核算,在核算过程中既可以核定已经发生的数额,排除不属于工程造价范围内的开支,或者计算错误的地方,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有效的减少工程造价一些不必要的开支。但是现在由于项目管理者的忽视,或者基于其他主观方面的原因,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调查资料显示,对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5%~25%。[4]而济南市长清区在2009年市政建设综合审核结算当中发展,长清大学城西邻大学城路施工方有多处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共涉及金额23127.13万元,站到工程造价的178871.21万元的11.92%。[5]如果没有市政管理部门的认真审核,这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因此竣工结算中的造价控制问题已经成为造价控制当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三、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要想真正解决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弄清楚问题形成的原因,只有找到症结之后才能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一)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形成的原因
1.片面追求道路工程建设的高标准
最近几年,为了推动城市化建设水平,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当中片面追求高标准,脱离了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盲目强调高等级路面,高规格路缘石、高标准绿化带、高造价管线等不符合实际建设需要的建设要求。在全面关注城市道路周围环境舒适、美观的时候,忽视了城市道路的本质作用。在道路工程造价当中附加工程的价格在新材料的推动下有时候甚至超过了道路本身的造价。由于片面追求高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并没有相类似的经验,加之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极端,缺乏必要的实际调查数据作支撑,才导致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估算与实际发生额严重不符。再者说市政管理单位也不是会计机构,没有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测方法和评判小组,因此不能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造价估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复核,这是造成投资决策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问题的主要原因。
2.道路建设投资审批管理的失范
国务院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市政道路建设要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限额设计制度,然而在实际造价估算当中限额设计已经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在道路建设投资审批当中,审批单位往往只是按照可行性研究当中造价估算进行核算,而无法通过专家评审对可行性研究当中具体的开支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也就是在投资审批阶段的把关不严。
(二)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针对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上出现的问题,应该从造价控制的目的出发,严格按照造价控制的原则,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投资决策阶段问题对策
(1)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工作
在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决策者要尽可能收集到详细的投资基础资料,并且要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需要收集的基础性材料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所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征地和拆迁补助情况、地质情况、原材料供给情况及价格、已有类似道路工程的施工和造价情况等。决策者或项目管理者要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的分析,尽可能保证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
(2)要不断优化投资方法、寻找投资与收益之间最佳结合点
根据国外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经验,在前期优化的过程中能够实现节约投资目的的可能性在80左右,这就启示我们要把前期工程项目方案的优化工作作为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利用方案优化不断减少成本,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上。投资者或者是方案设计者要在充分的市场研究基础上,在保证道路工程满足设计需要,在严格遵循“效益至上“原则上,不断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比选,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简化工艺流程、缩短工期、减少人员和机械车辆的使用,以达到有效的节省开支的目的。如案例一
某城市旧城区改造当中,有软土路基需要处理,设计单位按照投资方的要求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实地勘察结果确定了三个比较合理的方案经投资方选择。三种方案分别是:
A方案:填石路基法。这一方案根据施工周边菜市场众多的现状,主张利用菜市场小于20cm石子、石渣进行路基分层填埋,然后利用压路机压实的方法,以达到施工建设标准。
B方案:粉喷桩加砂砾垫层法。也就是先利用喷装机筑桩,桩直径为50cm,间距2.5米,高度为10米,然后利用砂砾填实。
C方案:砂砾土工布发合法。也就是先铺设厚度为30cm的,直径6cm左右的砂砾层,压实凭证之后,然后铺设土工布,在土工布以上在铺设小于6cm的砂砾料。
投资方在寄到设计单位的方案之后,运用价值工程评比法对三个方面的总价进行了比较:如图一
方案评价 方案(功能指标评价/得分)
功能指标体系 标准分 评分原则 A B C
固结沉降效果 10 好10,较好7,一般4 7 10 4
施工技术成熟度 10 成熟10,不成熟7 10 10 7
工艺设备复杂程度 10 复杂4,较复杂7,简单10 10 4 7
工期符合性 10 符合10,基本符合7 10 7 10
材料供给的便利性 10 优势10,一般5 10 5 5
竣工后安全稳定性 10 好10,较好7,一般4 7 10 4
软基处理成本 20 每增加三十万扣1分 20 1.5 20
填筑成本 20 每增加三十万扣1分 1.5 10.5 0
总计 100 75.5 58 57
根据上述造价分析可以明显的看出A方案的综合评分最高,基于此投资方最终选择了A方案。
(3)合理确定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
在合理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的过程当中,财务评价是经常应用的一种方法,所谓的财务评价是在现行财税制度和间隔水平的基础上,计算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收益,详细评价道路工程项目的投资和收益状况,以便于合理确定价格和基准参数。评价人员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因索选取多种价格方案并加以分析,以使投资者对项目未来的效益有充分的了解和减少项目投资风险。
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要想真正解决道路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就需项目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重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按照国家要求切实推动限额设计在道路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应用。
(1)要重视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城市道路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根据当前我国道路勘探设计收费的现状,设计费用一般占到工程总造价的1%左右,但是设计的好坏却关系到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负责人一行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应该把好关,对设计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要一一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的设计要及时进行修正,保证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在设计阶段,不要在乎设计费用的多少,而是应该将目光集中在设计方案上,通过设计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实现工程造价估算的合理性、客观性、可控性要求,是最终方案在符合建设需要的基础上,也符合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经济性要求。
(2)应该充分贯彻国家限额设计的要求
国务院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的限额设计师今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所必须遵守的设计要求。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批复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之内进行工程设计,有效提高道路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从国家方面来讲,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在财政资金上是有限的,政府通过有限的资金投入来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追求的是经济和社会双重利益。这就要求设计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政府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标准、投资规模,通过严格的价格控制节省财政开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工程负责单位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限额设计的要求,以设计程序为线层层控制工程造价,并将造价控制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完善和最终方案等各各阶段。并对设计过程进行分阶段、分专业的造价控制分解,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完善的造价控制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实行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的盲目追求低造价,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工程造价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全面的经济分析和效果对比确定可以接受的最佳方案。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开展招投标,并通过强化招投标程序完善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要做好标底编制人员的素质水平,做好评标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压标或低价抢标行为的出现。要对招投标负责人及评标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坚决杜绝利用招投标串标、人为压价、要求投标方垫资等不合理要求的出现。在选择中标单位时应充分考虑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
此外,还应该加强道路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尽量减少工程变更,以避免对工期和造价控制产生不利影响。第二,加强原材料费用的控制。在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第三,要做好现场签证工作,一些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影响到造价和进度,需要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设计院统一协商。采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及时办理现场签证,避免签证混乱带来的工程成本上升的问题。
4.竣工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可以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方法,如调值公式等。调值公司是现达国家工程建设竣工结算中常用的一个方法,也就是投资方与施工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安歇是可以调整的因素,一般是原材料的几个波动,波动到什么范围才能调整。一般来说至少波动范围在上下5%以上的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一般来说在5%~20%之间造价上涨,由承包方负责10%,发包方负责90%,超过20%则需要双方另外定立合同确定。
总之,做好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对于城市交通建设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有效的节约财政资金,还可以通过造价控制强化对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在今后的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当中,相关责任人员应该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造价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1]高歌.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分析.经营管理者.2009年第17期.第329页。
[2]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市政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市政建设报告。
[3]刘卫杰、金祥月.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管理初探.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第8期.第82页。
[4]柯新华.浅谈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西部探矿工程.2006年增刊.第599页。
[5]数据来源于济南市长清区市政管理局.2009年公布的市政建设资料。
[6]杨凛.浅谈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8月。
[7]佚名.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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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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