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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2-08-29浏览:57次
摘要:城市发展在创新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注重历史文化,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对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城市发展过程中过于注重物质建设而忽视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留,片面追求现代化建设而导致历史文化遗址的破坏,强调在当前社会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更需要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和理念进行解读,通过良好有效的城市规划,从而达到城市的发展与遗址文化保护和谐共处的目标。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址,城市规划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都市文化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式。然而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即不断实施的建设工程破坏了许多历史文化遗址。那么遗址保护问题就成了我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一项。众所周知,历史文化遗址是承载着一个城市乃至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根源和发展的历程,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如何让城市发展既体现现代文明又保留传统历史遗迹,如何使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和谐共生,让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有机结合,就成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的关系
在当前社会经济大发展背景下,城市建设区范围不断扩展,城市建设不断更新,而城市规划区内历史遗址大量出现,使人们不得不更加关注城市历史文化遗址在城市发展中的命运。
第一、城市发展对规划范围内的遗址必然产生影响
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中华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文明历史,每一处遗址都弥足珍贵。遗址拥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遗址与现代化城市规划的高楼大厦往往会格格不入,所以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对历史文化以及人文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应该制定、实施城市规划
城市文明不可或缺的是城市发展的现代文明和历史文明,将这两种文明通过统筹安排,以及合理规划,保证其共同融入到城市的发展中来。城市规划不仅包括物质形态上的,也可以涉及到城市精神文化方面。通过对城市合理规划,将城市发展中需要传承的历史文明与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创造的现代文明有效的融合。
第三、城市发展不该摧毁遗址、遗迹所彰显的历史文化
城市发展到今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努力的过程,承载着无数的历史变迁,可以说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城市的现状只是漫长历史中的一个片段。因此,现代化城市的发展不可能将原有的遗址、遗迹及其所蕴含的文化因素所打破或推到。那么如何实现遗址以及与城市建设的有效统一,这个问题无疑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动力和历史文化赖以生存的根源。
二、城市规划的功能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蓝图和管理的有效依据。通过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的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的正确方向,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协调各项矛盾,从而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城市规划对合理布局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功能方面。城市规划在现代化建设中是一种公共政策,其不仅具有导向功能,而且有调节和分配功能。要正确地发挥这几个功能那就应该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并且要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理发展的有机统一;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相协调;防止污染和其它危害等。而这些原则的有效实施都要对城市发展不断地进行阶段性合理规划,并且要详细做好物质环境规划,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从而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
三、制定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有机结合的城市规划
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不可分割,城市发展的动力和灵魂是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对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主体是人民政府,所以,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城市政府在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和谐的城市规划中,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积极地创造性地整体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址
城市管理者应该采取发展新区、保护旧城的新思路,也就是说要保留旧城区的原有风貌以及历史遗迹,转向发展新城区。从而缓解旧城区在人口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将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人们生活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历史文化遗产区和新城区中开拓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
要积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址,就是对遗址的保护不能停留在被动地看护,保存或者研究遗址文物,而要做到积极开发推广并发展。当然,这都是以保护历史文物本身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城市规划应该在保障历史文化遗址安全的条件下,通过发展和提升历史文化产业,在此基础上将现代社会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体现出来,从而实现创造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做到整体保护,就要综合考虑遗址区域特殊的社会、经济、历史、自然等条件,使遗址区和周边的区域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在这个区域内重视城市的总体布局,按照整体协调的计划保持该区域的整体环境不会由于规划而改变。只有做到深入研究遗址区域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文化价值,并且准确评估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才能够保证整体保护文化规划有效实施。
2、有适当且符合实际的发展定位,使功能型城市地位向文化型地位转变
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出发点即城市定位,我国的城市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重大成果。然而在这背后的问题也呈现出来,那就是在追求物质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应有的文化保护意识,导致城市规划中缺乏文化发展的眼光,以至于对城市潜在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不力,使城市文化的创造缺少源泉。目前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是高楼林立,缺乏个性和特色,文化底蕴匮乏。事实上,城市定位应该在发展中寻找目标和出路。
首先要尊重历史文化,每个城市都有彰显特色的地域性的传统文化,这就为城市规划的多样化提供了参考依据。
其次,要重视文化创新。城市的发展不应该以片面地追求经济的增长为目的,而把文化层次和精神层次抛之脑后。城市文化的创新要以历史文化底蕴为基准,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如果完全摒弃历史文化,就失去了城市的本身特色,也就不会实现创新的目标。
所以城市的定位应该是彰显城市特色和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并且是相辅相成的。城市管理者要具备保护文化资源的意识,站在城市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并推广城市文化规划,通过执行文化规划保护政策来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城市凝聚力。
3、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城市规划的稳定性
城市规划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它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承载着指南针的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未经法律程序允许的前提下,都不能对城市规划进行变更。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在制定后并未得到法律有效地保护,经常是因人而变、因时而变或者因事而变,因此丧失了应有的法律效力。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手段来确定城市规划的稳定性以及权威性,坚决抵制和打击制裁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有效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互协调统一。
4、号召文物保护相关机构参与制定城市规划
众所周知,文物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以及评估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方面具有专业的技能。由于其具备专业能力,因此可以保证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的同时具备高于常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所以,号召这些人参加城市的规划毫无疑问将对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具有积极的重大的深远的意义。从而实现保证将文物保护经过统盘考虑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来,使城市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发展城市的手段,而不仅仅是一个城市不断扩张的目的,我们要切实注重其积极的功能。城市规划要本着坚持基本的规划原则,重视整体和局部规划的统一、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和谐;避免片面追求经济的和物质的满足而忽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故在此基础上,本着科学发展、可持续的理念,一鼓作气去探索完成更多的历史文化遗址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单霁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寻找适合中国的城市设计》郑平等,同济大学出版社
[3]《城市化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单霁翔,天津大学出版社
《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和谐中的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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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和谐中的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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