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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2-09-06浏览:30次
摘要:城市规划要善于抓住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加强其社会调控的功能,以保证城市的发展与社会公平、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最佳平衡。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探讨了城市规划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原则;现状;管理
我国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正经历着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必然也要面临着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新跨越。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政策、科技和文化对我国城市发展的影响和推动将愈加强烈。因此,新世纪新时期的城市规划要善于抓住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加强其社会调控的功能,以保证城市的发展与社会公平、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最佳平衡。
一、城市规划要坚持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项牵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诸多因素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只有把城市规划好,才能逐步建设好、管理好。我认为城市规划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是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性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前提,规划是保证,因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对城市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定性、定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要科学,要符合当地实际。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战略性、广域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编制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局部规划和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以免在一个城市、一个区域重复建设,避免今年起楼,明年炸楼,今天铺路,明天挖坑的现象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2、城市规划要坚持超前性
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竞争的需要,着眼于新经济时代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高起点筹划城市的发展格局。用先进的规划技术指标来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避免城市建设重复运行。在利用规划对各种城市资源进行配置时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杠杆,以集约合理为条件,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资源资本的潜能,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益功能,成为创造财富的龙头。坚持城市规划超前性。确保城市规划“至少50年不落后”。
二、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
1、城市规划随意性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规划在建设中的地位极其重要,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天,是城市建设的法律。所有的城市建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社区街道,景观绿化等建设都应该纳入到城市规划的行列中。然而,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变,表现出了很强的随意性。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第二,地方领导的更替。第三,利益驱使。首先来自地方的利益,地方政府为了寻求财力大多热衷于土地出让,这些都牵涉到城市的规划。其次是个人利益,有些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中牟利。这一切都使现阶段部分城市的规划出现了随意性大特征。
2、追求速度忽视质量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一些城市为了改变形象早出政绩,大搞特搞献礼工程,形象工程,片面追求建设的高速度,忽视客观规律,盲目蛮干,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损失。
3、城市的盲目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城市中心区由于人口过分集聚而产生过分拥挤、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和交通条件恶劣等问题,导致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差;由于中心区人口密度过高而导致教育设施严重不足;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由于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布局不平衡,导致居民上、下班花费的时间过长等。
4、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不仅仅要看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设施的完善程度,还要看是否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适宜于居住,并不在于城市规模的大小,建筑的高低,而是要看城市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健康的生态环境,城市的规划建设是否具有人性化,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然而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一方面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另一方面却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产生强烈的冲击。虽然国家也制定了响应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并要求对大型和重要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论是领导还是具体的建设部门往往对此重视不够,致使这些法律法规仅仅是流于形式没法得到落实。
三、城市规划的管理措施
1、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要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绝不仅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的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做出重大的转变,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
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
(3)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4、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5、搞好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一词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世界工业的大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减少了,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界遭到了破坏,是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并注重环境的保护,他们提出,不能牺牲下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今天的奢侈。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生态城市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注重借鉴并加以吸收,在城市建设中要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大环保力度,建立健全与生态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 周茂琅.浅析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07).
[2] 韦少港.城市地质学与城市规划研究探讨[J].江西科学,2011,(03).
《浅析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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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析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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