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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09-07浏览:38次
摘要:由于港口水运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港口水运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增加或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本文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港口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分析
在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等等,为了更好地满足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的使用和安全功能、降低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其性价比,或为修正设计错误、遗漏,纠正施工中产生的错误等,施工阶段的适量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并且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合理有序的工程变更对港口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是有利的,具有工程建设的正面效应和推动作用,使建筑物或构筑物更能满足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降低建造成本、提升建筑质量等。但是,随意的、不合时机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导致项目投资增加。另外,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往往涉及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工程变更处理不当,必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甚至引起争议或索赔,做好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也相当必要。
一、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范围
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图纸、进度计划、施工条件、工程数量、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等方面的变更。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从上述范围可以看出,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从项目投资变化与否的角度,可以分为无投资变化的变更、投资增减的变更两类。无投资变化的港口水运工程变更管理相对较易梳理,港口水运工程变更管理的重点应在引起投资增减的变更这部分内容,本文下述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特指引起投资增减的变更。
二、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确定的程序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发包人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
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将工程变更价款(或)调整工期报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收到报告后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的,发包人可在发出变更指令14天后、28天内决定是否调整工程价款和(或)工期及调整金额,并书面提交给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收到报告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发包人与成包人均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或)工期的调整。
港口水运工程变更确认程序,在合同中一般会有较为详细的约定,但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港口水运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实际管理过程中与合同约定往往有一定的出入,特别是在时间期限上。建议港口水运工程合同双方在工程变更出现后,及时进行确认,以保障合同己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三、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应约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以及变更增加或减少到原合同工程量的具体比例,方需调整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或执行原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原合同价格,或者,参照原合同类似价格的综合单价组价,而仅仅根据变更情况调整单价分析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及耗量。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此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较为明确且详细说明约定变更价款的方法。不同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法不尽相同。例如,某些港口水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况下的组价方法:按交通部《2004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2004年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编制规定》、《2004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2004年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只计取直接工程费及税金,主要材料费按开标截止日期之前最近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和《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相应材料的中准价格计取;若《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和《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无此主材价格,则承包人按照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当月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提出,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进行审批。这种组价方式未计取间接费及税金,其前提是因新增项目而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用另行计算。还有一种组价方式,是按照相关定额组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间接费、利润、税金),然后根据合同中标金额进行相应比例的下浮,这种组价方式,新增项目增加的措施费用便不再计取。
另外,工程价款变更增减,首先应当结合港口水运工程合同,当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且约定合同价款不可调整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论发生何种工程变更,合同价款均应不予调整。
四、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建议
1.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合同体系,通过合同条款的有效约定,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常所说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等等,实质上都属于工程变更形式的范畴。由于多种工程变更形式的存在,同时又没有一个通行的规定程序,造成了工程变更程序不清、确认不明的情况,引起了很多有关工程的纠纷,甚至带来了不少司法诉讼。因此,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一个统一、明确的工程变更程序是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前提。例如,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是否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是否应相应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应如何分担或分享?等等。
2.应完善设计管理工作,尽量考虑全面,细化设计图纸。港口水运工程变更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工程变更应及时、正确处理,避免引起工程纠纷。面对工程变更,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条款认真积极、实事求是地处理工程变更有关事宜,将工程变更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这对工程的高效、高质、按期完成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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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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