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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审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2-09-14浏览:34次
摘要: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工程预结算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性。作者根据自身做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一些的具体解决和处理方法,仅作为个人肤浅的看法,以期专家指正。
关键字:建设工程;工程预结算;审核
一、审核前期准备工作
在接到项目的审核任务后,由项目审计组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将项目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到每一个审计人员,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提前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前期准备工作可以归纳为:检查结算资料: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包括修改图)、图纸会审记录、打桩记录、钢筋开料记录、现场修改签证等等。这些资料都应齐备,否则会影响审核的结果。以下对重点部分进行论述:
1、熟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编制预结算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熟悉图纸内容,核对所有图纸,还要熟悉标准图以及设计更改的通知,不可遗漏。
2、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
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中余土外运使用的工具及图纸会审后的变更等。以便能正确计算工程量和正确套用某些分项基价。
3、现场考查取证
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场施工可行方案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考证,并与施工图纸和招标时的要求进行比较,为审核提供依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核实,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4、了解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有效定额、材料价格、费率的有关规定文件。有无发布相关新文件,哪些文件已经停止执行等等。
二、审核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量计算问题
不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工程量不按国家或地区的统一规则去计算,故意违反计算规则多算工程量,这是造价编制人员抬高造价的常用手段。
2、合同结算原则不明确
部分施工合同对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的费用结算口径未明确描述。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合同未约定的,按同期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计价,这显然不是建设单位签约时的本意。如合同中《工程承包及结算方式》3对于钢结构的综合单价明确了为固定单价,“紧固件(螺栓等)价格已包括到综合单价中,不计重量,不计焊缝重量。”这样描述就比较清楚,虽然施工单位要求高强螺栓计入钢结构重量,但对照合同解释未达到目的。
某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保温工作量只有保温和压型钢板,未提供保温支撑件工程量,也未在保温板中注明报价是否含支撑件工作量,引起施工方异议,称合同为单价合同,支撑件属清单漏项,要求在结算中计入支撑件总价。我方根据合同附件中的说明4“该价格表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含完成该项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价格,表中未列全的项视为已摊销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判断该单价中已含支撑件。施工方仍不服气。建议以后在编制清单时应列明报价所含的工作内容,以防结算时产生歧义。
3、部分合同材料补差条款不明确
如主体合同中《工程承包及结算方式》4(3)里约定:主要材料施工图与合同清单量差超过±5%以上部份材费补差:a烟道钢材、b碳钢管、c保温材料、d电缆桥架,根据我方对碳钢管的理解,碳钢管应包含电气部份的镀锌钢管,后经协商明确“碳钢管”仅指工艺部分的碳钢管。当工程电气部份的镀锌钢管工程量减少,施工方要求“碳钢管”不包括电气部份的镀锌钢管。相反,电气部份的镀锌钢管工程量增加了,施工方则辩称合同中所谓的碳钢管是包括电气部份的镀锌钢管。另外,合同要求清单量差±5%以上部分材料费补差,而实际投标书中未明确列出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材料费、安装费的组成明细,综合单价仅包含安装费(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材料费合并于安装费中,难于分离出
材料费用,不便于结算审核。
4、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欠具体。
某工程部分签证单属前期费用,主要内容为:临时水电、场地围护……,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施工准备》2:“甲方负责电源点,乙方自行接到施工区域”。甲方提供电厂内部一电源点,电源点接到施工区域的二级电源箱的工作应由施工方完成。根据合同《施工准备》5:“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管线施工应由施工方负责。根据合同《施工准备》8、3:“按甲方总平面规划进行现场的总体安排和组装、办公、生活场地的分隔,经甲方认可后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划分的临时围栏和固定围栏也应由施工方负责。这三部分费用不应计算。但此部份费用的签证单已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经三方协商,考虑增加部分费用。
某项目的FGD区域电缆防火、FGD区域行车滑线、FGD区域照明在招标时是按一套装置综合报价(含主材费),实际施工方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重新计价,价格与投标价相差较大。这几项在招标时没有详细清单量,投标报价按套报价,报价不准确,从而造成价格偏差。我方认为合同单价包干,一套系统内的子项不管如何变化,还是为一套系统,单价不变。施工方报价时应考虑到子目调
整时的风险。但仍建议对于单价包干项目,应减少单价组成的不确定性。
5、取费不合理
预算中取费是指按照预算定额子目小计各分项工艺程序定额基价后,参照取费标准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得到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项目的过程。各项费用系数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文件规定。
6、人员的主观因素
工程造价人员对设计文件不够熟悉,对施工过程了解片面,经验水平有限;另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故意增大保险系数和无谓地提高技术标准等现象,都造成了工程造价编制的误差增大。
三、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方法
1、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
工程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主要是设计变更。
2、工程签证应以合同约定为原则
某项目联系单内容为对吸收塔壳体及锥体返锈部分进行补漆,现场工程师当时签证为:“二期对吸收塔返锈部分按15%进行补刷底漆计算,一期对吸收塔返锈部分按10%进行补刷底漆计算。”在结算时施工方认为此内容为合同外项目,另行委托施工,应予结算。我方认为:根据合同《承包范围》7中“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内的所有保温油漆工作……吸收塔外表面生产厂家完成两道底漆、内表面完成一道底漆,所有补漆和面漆由乙方完成供料和涂刷。”所有刷漆工作应由施工方完成,不予计算。进行联系单签证时应符合合同精神,该算的就该算,不该算的不要给予肯定的答复。部分合同规定:“本工程合同工作范围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单而发生费用变更时,合同价格均不作调整,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工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在前期工程中,甲方联系单签证时比较含糊,当时审计时把联系单中的合同内项目扣除时,施工方很有意见,认为甲方确认给予的内容我方无理扣除。不过在后期工程中,有了很大的改进,签证“按合同精神办理。”起码没有用肯定的口气。
3、招标人应保证工程量清单准确。
某项目招标清单中的“收塔管道及附件”为360吨,施工方上报结算为200吨,而按照图纸计算只有45吨,施工图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太大,造成施工方心理期望未达到,结算价比合同价低,迟迟不肯确认最终工程造价。万一为总价包干合同,此部分价款不作调整,全部归施工方所有,给甲方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某项目的大安装有两个标段,I标为1#机组和公共部分,II标为2#机组。场外排水系统根据招标文件应属于I标段的工作内容,可是清单内却把这部份内容列入了II标段内。I标段清单无此内容,结果I标段没有报价,II标段报价了。在合同签订阶段,II标段合同扣除了此部份内容,I标段未提及。在结算时I标段施工方要求结算此部份内容。我方意见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清单工作量只是参考,清单中没有的话施工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报价,没有报价的话应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计入。施工方提出II标在投标中报价,但是在补充合同中扣除,I标的工作量也给予增补。我方意见是当时II标在投标中多报价,因是总价包干合同,如果没有补充协议的话,这部份造价应该归施工方,但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补充合同,同意扣除该部分工作量。
4、招标人应在评标时及时发现投标书中问题。
某项目在招标文件中500KV软母线明确为甲供,而投标文件中施工方却列入报价230万。结算时施工方要求按实际采购价补差价55万。当时业主初审时的意见是,这笔费用不予计入,因为投标书中已经有这笔费用了,不能计取两次。我方意见是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总价包干,500KV软母线甲供,原投标书多报少报的风险由施工方自行承担。除非在合同谈判时扣除如煤场排水。应按招标
时原则,当500KV软母线在报价中不存在,现在如是甲供,按合同价给予,如是乙供,按业主确认的乙方购买价给予结算。发票价为285万,正确的做法是另外给予增补285万元母线款。现在施工方自行优惠,只愿计取55万元,应同意计入。
5、正确取定计算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工程预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与型号、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得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材料市场价格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中材料市场的取定是否按施工阶段或进料综合加权平均计算。笔者审核某结算工程,工程在材料表中有一规格的“钢筋”共82‘‘kg”送审单位按“394584元”的材料单位计入,显然将计量单位“kg误以为“t”来考虑,仅此一项,核减免材料价近39万元。
材料价格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审计时不应调整;合同约定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调整的,可以根据施工技术材料确定具体的施工期间及各种材料的具体使用期间:有些工程工期较长,或有阶段性停工的,可根据各种材料的使用时期采用使用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这样比较贴近工程真实造价。
对于信息价中没有发布的或甲方没有签证的材料价格,需要平时对材料价格的收集积累,必要时可以三方一起进行市场考察确定。
6、费率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等。
四、结束语
审核工作是一项需要细心对待的工作,工程造价审核质量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控制,有行业主管部门控制、咨询机构内部控制、造价人员自身控制等。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赢得信任和尊重。在审计过程中,用认真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热情的服务,公平公正的审计原则使其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探索,还要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负责地做好审核工作,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玉顺吴广君,《浅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8月
2.罗家驹,《浅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广东建材.2007年10月
3.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问题及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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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问题及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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