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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交通运输论文 发布时间:2012-09-29浏览:26次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中的一些现状,简要对设计管理体系、业主设计管理构架、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等作了较为全面的概括和比较分析,并针对设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轨道交通,设计管理,模式选择
设计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设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设计管理体系的作用,才能有效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和运营安全。
1设计管理体系
设计管理体系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活动以及政府、业主、设计和咨询等相关各方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各方主体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管理中的角色各不相同:政府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投资人,履行立法、设计审批、协调和监管等职能;业主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策划、外部协调以及设计与建设目标控制、报批等工作;设计单位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全面管理项目设计工作,负责提供合同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成果及相关服务;咨询机构受业主委托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活动及成果进行咨询、监督和审查,为政府的审批、业主的建设管理和设计单位的设计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体系见图1。
在实际过程中,普遍存在设计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主要是政府、业主、设计总体和设计咨询等相关方角色的越位或缺位。政府方面主要表现为:审批滞后,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不完善或相互矛盾,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业主方面主要表现为:设计周期不合理,外部协调不够,内部干预过多,决策能力不足,不同阶段设计评价标准不统一等。设计与咨询方面主要表现为:设计总体与咨询角色定位不清,人力资源不足,技术管理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投资控制与接口管理薄弱,施工阶段配合服务不到位等。
2业主方的设计管理架构
2.1业主方设计管理架构的主要类型有:职能型、项目型与混合型三种模式。
职能型管理架构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规模不大的情况,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在建设单位。其优点在于能够较好地把握设计管理的统一性;缺点是工程管理、机电管理和运营部门在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参与不够,容易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难以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
项目型管理架构适用于多条线路同时建设的情况,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及安装管理。其优点在于各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好;缺点是不利于网络资源共享,容易造成不同项目建设标准和接口的不统一。这种模式仅在项目代建、BT、BOT等少数项目中采用。
混合型管理架构是对设计过程采用分段式管理,在总体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采用职能型管理模式,在施工图阶段采用项目型管理模式。其优点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率;缺点是容易造成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脱节,如: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强调方案的先进性与技术经济合理性,对方案的可实施性考虑不足,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缺乏对设计过程的全面控制,工期和施工的便利性制约了设计方案的实施,造成施工图设计变更较多。
2.2业主方设计管理架构的改进建议
鉴于混合式设计管理架构的优缺点,建议对混合式管理架构进行调整完善,逐步过渡到矩阵式设计管理架构(见图2)。矩阵式架构适用于外部条件复杂、工期长、多项目平行交叉的项目。在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弱矩阵结构,以提高设计管理职能部门的统筹整合能力,充分吸取建设、运营及设计部门的意见,加强项目部在现场调查、方案比选、设计评审环节的参与,充分考虑项目的可实施性、方案的经济性与投资的可控性。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可采用强矩阵结构,加强项目部的设计管理力量和牵头作用,加强施工图的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加强业主设计管理职能部门、设计总体、咨询单位对项目部在设计管理方面的支持。
3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设计总承包模式、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模式和设计总体模式。现从合同关系、角色定位、工作阶段和服务范围等方面,分析比较不同模式的差异,对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1设计总承包模式
1)合同关系:业主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单位与之签订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设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2)角色定位:设计总承包单位就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对业主负总责,负责全面策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全部勘察设计交付成果(含分包单位的交付成果)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承担的工点、系统设计和工程建设负责,并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工作阶段:贯穿于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
4)服务范围: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成果,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2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模式
1)合同关系:业主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单位与之签订勘察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合同,并选择若干专业单位承担分项勘察设计任务并签订分项合同。设计总体总包单位与设计分项单位均受业主委托,二者没有合同关系。
2)角色定位: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负总体技术和设计管理责任,确保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和经济性,并对总体设计所承担的分项设计负责,在业主的授权下对分项设计单位的交付成果负总体审定职责。
3)工作阶段:贯穿于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
4)服务范围:负责总体设计及相关总体技术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总体设计及工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成果,组织各分项设计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3设计总体模式
1)合同关系:业主选择一家综合技术实力强的单位与之签订设计总体合同,并选择若干专业单位承担分项勘察设计任务并之签订分项设计合同。设计总体单位与设计分项单位均受业主委托,二者没有合同关系。
2)角色定位:设计总体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计负总体技术责任,确保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和经济性,并对总体设计和所承担的分项设计负责;在业主的授权下对分项单位的交付成果负总体审定职责。
3)工作阶段:贯穿于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阶段。
4)服务范围:负责总体设计及相关总体技术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及工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成果,提供与设计总体有关的服务工作。
3.4设计总体管理模式选择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种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取决于业主的认识、建设规模和资源状况等。目前各城市在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选择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误区:
(1)角色与职能错配,业主设计管理与设计总体管理界面不清晰。新建轨道交通的城市,因为自身缺乏经验,往往将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设计管理职能交给设计总体管理单位;而有建设经验的城市,业主则代行了较多应由设计总体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能。此外,全过程引入的设计咨询往往与设计总体角色错位。
(2)任务与费用错配,设计总体单位工作范围与费用不匹配的情况较常见,有的城市认为采用了设计总承包模式,业主就什么都不用管了,用的是设计总体模式和取费标准,但要求承担的任务则是设计总体与总包管理全部工作内容。
(3)总体与分项错配。有些城市强调设计总体与分项完全分开,设计总体费用与设计总体全过程工作内容不匹配,有些总体单位把总体性、难度大、先开工的设计任务交给分项单位,转移总体单位的责任。
总之,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并无优劣之分,需要根据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模、发展阶段与资源状况等条件因地制宜的选用,选用的关键是要做到定位准确、界面清晰、权利与义务对等,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合适的模式。
4结语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与设计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批总体能力较强的专业设计单位和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拓展设计总承包模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将进入网络化发展的阶段,随着设计管理能力的增强和由建设为主向建设与运营并重的过渡,各城市对网络标准的统一性、设计总体力量的稳定性以及设计能力的专业化要求会不断提高,使设计管理模式向集成化和专业化方向进一步发展。
《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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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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