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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09-29浏览:139次
摘要: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企业是关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各地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增长,规模大和施工难度大、质量风险、安全风险高的工程日益增多,加上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各施工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党中央、建设部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施工企业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筑施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人员层次复杂的行业。施工一线人员操作技术的高低,安全知识的多少直接关系着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必须把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作为进入工地务工的前提条件,逐步做到凡未经技能岗位培训和考核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人员,不得录用上岗。新工人进场必须做好三级教育,班前活动记录和技术交底必须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或以签名代教育。对广大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安全和操作技能。现阶段的安全教育还提倡实施教育前移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将建筑安全从课堂教育向施工现场第一线转移,通过在施工现场采取集中培训、组织观看教育片或搭设展示区、教育长廊等多种形式,使最需要受到安全教育的农民工得到真正的上岗培训。同时,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标准。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自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防止“三违”现象发生,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建设系统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除认真履行外,还要把宣传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位,切实抓紧抓好。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命的关系,确保建筑业的发展健康稳步向前。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施工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要重点学习和贯彻落实,要注重宣传的效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多种方法教育广大职工,把宣传的声势造的大大的,把宣传的氛围造的浓浓的,切实达到人人皆知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用一章共十九条规定了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已经建立的安全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现象十分突出,生产过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未能通过有效机制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到人,责任不明确,未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施工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严把安全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关。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建设。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十分关键,要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安全施工行为。但现实很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施工企业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坚决不能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巡查等各项制度。
5、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建筑企业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方面为事故伤亡人员得到合理赔偿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服务及实行浮动保险费率将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建立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的目的。
6、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开展专项整治是有效措施。近几年,各地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施工企业应以塔吊、井字架、高支模、深基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外脚手架等部位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在企业内部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普及科学实用的安全技术,提高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施工企业首先必须对上述项目和内容进行排查,重点核查各项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二,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责任人签字方可投入正常施工。每个季度,施工企业都要定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务求实效,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确保到位,严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关,为长期有效地抓好建筑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7、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必须狠下决心,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一是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坚决依法撤消其建筑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持证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许可证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回检,加大对持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持证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责令整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并进行经济处罚。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清除出建筑市场,决不能放任自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8、结束语: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安全生产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故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工作来抓。当前最重要的是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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