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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61次
摘要:我国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挑战,各大中城市已经开展了老年设施的专项规划,具有城乡结合特点的县城的老年设施规划不同于大中城市,尤其是老年设施的配建体系应符合县城的特殊特点。本文针对配建体系中的类型和分级进行适宜性的分析,进而构建适合县城老年设施的配建体系。
关键词:县城,老年设施,适宜性配建体系
1 引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人们对之认识不足,老年设施的建设只是起步阶段,尤其是我国县城的老年设施建设普遍落后于大中城市,并且我国属于“未富先老”,因此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县城来说,这无疑加大了我国县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难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把老年设施放在整个的社会系统中来考虑,老年设施配建体系基本上处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面,还没有做到未雨绸缪。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由类型和分级构成的老年设施配建体系进行探讨。这不仅关系老人自身健康问题,也是社会稳定的大事。
2 我国县城老年设施配建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
2.1 概念和类型混乱
目前我国老年设施的概念和类型体系,在各个标准、规范中的表述不尽相同,概念相对比较混乱。如养老院(老人院)、护养院、护老院、护理院,这四个概念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中表述差异很大,这四个概念就连专业人员有时都不容易区分,老年人就更容易混淆(表2.1)。
2.2 分级单一不成系统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部分县城老年设施的分级方面,只有县级敬老院,居住区(乡镇)级和小区(村)级的老年设施都没有建设。可见,县城现状的老年设施呈现出分级单一、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特征。与现阶段,因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出现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研究日益增长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结合县城的实际社会经济情况和特点,建立适合县城的老年设施配建体系是研究老年设施规划非常重要的基础。
3 我国县城老年设施适宜性配建体系构建策略
3.1 结合县城特点,探讨适合我国县城的养老模式
对比国内外的养老模式现状,我国大部分县城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养老模式,养老事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基本上是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我国县城传统的家庭养老基本上是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方式。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一些农用地被征用,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也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可以看出,我国县城现状的家庭养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又相对滞后。县城的养老必然会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趋势过渡,建立明确长期的养老发展模式是解决老年问题的现实选择。当前县城普遍具有城乡结合的特点,生活在当地的居民有的扮演着亦工亦农的双重身份,生活价值观念也更偏向于农村的传统观念。以家庭+社区的养老方式更适合于县城的老年人居家养老。综合以上分析,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更适合于县城。
3.2 符合县城老年人群特殊属性的设施类型
县城老年设施的服务对象既包括县城内的城市老年人,也包括县域范围内的农村老年人,这两个群体具有自己不同特点。因此,作者认为县城的老年设施类型应该借鉴国外“持续照顾”的理念,结合县城的老年人群特殊属性来制定。
国外的老年设施类型的发展历程与养老模式的演变较为同步,从最初的传统生活照料机构到护理机构扩展、再到社区照顾设施发展。并且,基于“持续照顾”的理念支撑下,按老年人自理能力的不同当前已形成多层次、一体化的老年设施类型体系。我国县城老年设施类型的内容应包括机构、社区两大类养老设施以及老年教育文体设施,每大类设施和服务均按照老年人自理能力形成若干小类。类型并应该简洁明确,能够涵盖各种老年设施的名称范围,符合县城“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体现“以老人为本”的原则(见表3.2)。
3.3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设施配建体系
针对我国县城老年设施配建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老年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适合县城老年设施的类型和分级应该相对完善,相互联系成为多层次、多样化系统的网络。该体系应涵盖支撑“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所需的各类老年设施,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自理能力老年人的需求,包括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以及老年教育文体设施(表3.3和图3.1)。
注: 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
2 老年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县城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3 各级老年设施配建数量、服务半径应根据县城的具体情况确定。
4 结语
与大中城市相比,我国县城人口老龄化面临着更加严重的问题。县城现状老年设施配建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养老模式不同于大中城市,在老年设施规划中存在较明显的差别。为此,县城老年设施的内容、指标以及规划结构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老年设施的配建体系一旦确定,老年设施的规模和指标便可以相应确定。因此,探讨县城老年设施适宜性配建体系是我国广大县城面对老龄化问题,进行老年设施规划的基本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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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陆明,邢军,郭旭. 适应我国养老模式的养老设施分级规划研究[J].华中建筑,2011(8):193-195.
[3] 曹新红,郭旭,张荣辰. 基于快速老龄化的城市养老设施的整合与优化[J].华中建筑,2011(8):189-191.
《我国县城老年设施适宜性配建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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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我国县城老年设施适宜性配建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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