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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2-12-16浏览:30次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土地价格日益高涨,土地利用日益紧张,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更加复杂。此前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长期脱节,引起的不良后果逐渐凸显出来。本文利用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结构框架对两者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互动关系
1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互动关系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从多层次多方面对城市的发展进行预判和研究,在空间上主要落实在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对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研究实质上是对城市道路与土地利用的研究。
1.1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概念的关系探讨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循环作用与相互反馈关系。首先,城市道路系统的实际运行水平会对城市空间结构及城市的规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城市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市交通可达性对城市商业、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分布具有决定作用。其次,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源,决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量及交通方式,从宏观上规定了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与基础,不同的城市的空间格局及土地利用状况要求有不同的城市交通模式、道路格局与之相适应。
同时,城市居民出行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关系,居民出行的空间分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格局的特征,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应该从居民出行的角度对城市道路发展、土地利用布局提出了建议。
1.2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空间布局的关系探讨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在空间上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是道路系统布局的前提,同时城市道路系统布局引导城市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影响到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变化及城市远期发展方向。自19世纪以来,交通工具及交通技术的多次创新带来相应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的演变,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1.3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规划关系的探讨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对指导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道路工程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很大的共生性,两者必须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应在不同层次上取得密切配合与协调,促进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体化。
2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2.1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通过现状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对现状道路网结构进行分析,并对路网密度、路网级配、道路断面形式、交通设施等进行研究,再对城市的道路工程进行系统规划,从而保障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2.2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及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其编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四点:
(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使城市道路建设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2)配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道路的预留用地;
(3)协调好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用地之间的关系,为城市道路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为市政管线专项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2.3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等技术标准;并可持续性原则,即与现状道路、在建道路合理衔接;整体性原则,即兼顾线路的整体性及局部路段的特殊性;实用性原则,即满足交通、工程管线的要求;可行性原则,即规划成果在经济、技术上要合理,可操作性强;美观性原则,即注意道路的功能定位及周边环境,尽量达到功能与景观相协调。
3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内容
3.1 路网结构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各级公路的走向及与城市内部道路的衔接,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等的对外交通设施的布点。
(2)城市道路等级:确定城市道路网的形式与结构、道路级别构成与各级道路布局,一般城市道路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3.2 道路平面规划
(1)道路红线宽度设计:对城市各条道路的红线宽度、机动车道条数提出了控制要求。考虑到目前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红线宽度的设计可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上适当进一步提高标准。
(2)设计行车速度:对城市各条道路的机动车行驶速度提出控制要求,通过控制速度既能保持城市道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又可作为指导道路设计与交通各项管控的依据。
(3)道路定位:确定道路交叉口坐标、圆曲线坐标、半径等,对道路进行定点定位。
3.3 道路竖向规划
落实新建道路、拟建道路的竖向标高,依据现有地面高程确定道路设计高程,并确定每条道路的坡度和坡向。
3.4 道路功能规划
依据已确定的城市道路等级,对各等级道路的功能进行确定,以便于根据其承担的功能确定合理的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按功能分类主要有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生活性主干道、综合性主干道、交通性次干道,生活性次干道、综合性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的功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最为紧密,临道路的土地利用性质直接决定了道路的功能,道路性质一旦确定,也必然对两侧地块临街建设提出控制要求。例如,交通性主干道以城市各组团的快速对外疏散为主要功能,一旦确定交通性主干道的道路功能,就必然对两侧地块提出控制:不宜作为地块主要出入方向,禁止路内停车。
3.5 道路横断面规划
根据道路等级、道路功能确定各条道路横断面的形式。道路横断面的布局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非机动车交通等创造条件;规划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侧树木绿化,改善人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环境。
3.6 交叉口规划
明确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并对异形路口、与铁路交叉路口等提出控制要求,特别路口可做方案设计;对主要平面交叉口提出渠化设计要求,包含交叉口进口道宽度、进口道展宽段、转弯半径、拓宽车道等要素控制。交叉口规划可以通过图示对主干与主干、次干与次干、主干与支路交叉口等典型路口进行渠化设计示意。交叉口渠化后的道路控制红线,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3.7 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规划是道路设施规划的最重要内容。停车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结构、土地利用规划、交通需求预测及城市停车特征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停车配建分区,并针对不同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和目标。
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应合理确定社会停车场的布点及规模。为增加停车场控制的灵活性,可采用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控制,刚性布局即规划严格确定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形式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半刚性布局即确定地块内总的泊位供应量,但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形式尚未确切落实,可根据地块的开发性质进行设计,但必须保证社会停车位的供应量。此外,还应考虑划定路内停车的道路路段,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标。
3.8 道路设施规划
对公共交通停靠站、慢行交通设施的形式及设计要点提出控制要求。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在道路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实施的过程中,总是会面临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期进行,以便于更好的指导下层次的规划编制,例如道路施工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也有利于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操作。
【参考文献】:
[1]《集约化的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模式研究》孙玉;同济大学出版社
[2]《中国城市土地利用的理论与实践》周建明,丁洪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方法与管理技术》王炜,杨新苗,陈学武;科学出版社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互动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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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互动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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