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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01-17浏览:28次
摘要: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安全事故多发行业之一,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安全监理也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当今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显得特别重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工程建筑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目标以及对监理人员的要求等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安全监理
1. 工程监理的概述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无可置疑,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2.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设计阶段监理服务;从施工开始直至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为止的监理服务,在此期间对工程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配合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期内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等相关监理服务;报价单位应对各施工承包单位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等等。
3安全监理具体内容
3.1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包括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人员资质、设备安检证是否合法有效,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等等。如果总承包单位或其他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其资质已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阶段进行了审查,进场后只需把相关资质提交给监理备案。对其余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监理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建设工程的要求。
3.2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消防防护;高支模;外脚手架(应有专家论证);幕墙安装;预应力拉张;钢管柱吊装;塔吊安、拆;提升架安、拆;设备吊装等,重点审查其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切实可行的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并严格审查。对于这些审查,监理均应有书面审查意见。
3.3认真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无施工方案等),监理应明确表明不同意开工,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备案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健全,有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器具,有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的资料。施工单位须定期(一般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安全检查周报报送监理。
3.5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各工序验收手续完整齐全:发生变更的,变更手续齐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不得有违反设计和规范的瞎指挥、乱指挥行为。
3.6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下达。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书面回复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3.8监理机构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监理规划(安全部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
3.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做好相关事故调查、证据保全、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整理、编制、提交事故报告。
4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1.1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4.1.2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4.1.3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贬值监理细则,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
4.1.4 现在施工队伍虽然都是国家一、二级施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也雇佣不少民工。
5监理机构人员的职责
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清正廉洁、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实施巡视及平行检查、核验,实行旁站制度,及时验收、签证。所有监理事项均实行即签、日核、周清、月结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完善所有监理资料,并妥善安全保管。
5.1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5.1.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书中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5.1.2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
5.1.3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5.1.4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5.1.5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
5.1.6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5.2监理人义务
5.2.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5.2.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5.2.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5.2.4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结论:房屋工程是民生大事,其中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做好监理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而安全监理得提到首要位置,上文中简要的论述了安全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做法和作用。
《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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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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