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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03-17浏览:49次
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作者对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分析,思考
前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 当前实践中存在着管理体系运行效率不高,管理制度不科学, 管理周期不合理等问题。发展的来看,工程经济建设要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科学技术、以人为本的同时,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进而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工程造价管理理念滞后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产生有非常复杂的社会背景,在实际工作中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还非常大。除国际承包工程和合资工程是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外,绝大部分是按国内的工程定额计价、定价。绝大多数工作仍然停留在“三性一静”(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和工、料、机价格的静态性)的基础上,往往“四算”(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造成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应用中存在体系运行效率不高。
2.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受到多部门、多层次弊端的限制,受分工的限制,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效率不高,未形成对建设工程按生命周期来进行系统的造价管理的理念与模式。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 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常常缺乏统一的造价目标和足够的相互沟通。尽管在设计阶段有设计咨询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有监理单位为业主的权益把关,但现行制度下这些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其所处阶段的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缺乏力度,缺乏系统的综合管理意识。
3.市场竞争尚需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 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来已经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随着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制度等的出台,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形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 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完全涵盖解决, 不能给市场的规范发展以足够的约束力。
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制度
我国投资体制还有待完善,责任机制还不有待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导致目前业主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导的地位。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制约束,某些业主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 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些行业出现特权垄断发包。业主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
5.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缺乏管理力度
犹豫市场需求增加,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机构迅猛发展,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没有配套跟上,各种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从而造成了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有些中介机构还带有行政色彩,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
6.合同管理尚未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
我国现行的造价管理制度中,占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运作和管理。 一方面, 由于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不一,就会造成很多隐患, 从而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些业主不严格监督合同的实施,给后期合同的执行造成了很大麻烦。
二、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方向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面对新的挑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所起到的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转变观念,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量价分离
市场经济的是要将企业做为市场竞争的主题,要变政府定价为市场定价。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实行宏观调控,通过行政、法律、税收、利率、城市规划和信息指导等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定价。把政府剥离出来的一些工作交由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担,强化协会作用,使协会作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贯彻政策意图,反馈造价管理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对工程造价进行行业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3.理顺关系、加强管理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上下衔接,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4.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让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题参与到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较少的使用行政手段,屏蔽行政手段对市场竞争的干预,从而真正的使工程造价管理的各方走进市场,由市场来选择。
5.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 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协会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已从被动反映造价结果转向能动影响项目决策。一方面,高等院校应该担负培养现代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重任。我们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学科建设,在高校建立硕士点、博士点,以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经济、晓法律、善管理,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三、 结束语
面临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冲击,我国必然全面接受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国际惯例,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事业应勇敢的面对这些挑战,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企业在市场中去提升自己,优胜劣汰。政府需要在制度上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重视人才培养,利用各种渠道完善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在国际化大潮中形成坚固的堡垒。
参考文献
[1] 邹庆梁.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 郭琦. 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与方法[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3]陈建国. 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21.
[4]蒋传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
本文选自《中国产业》。 《中国产业》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科技经济综合类学术期刊。国内刊号:CN11-5821/F,国际刊号:ISSN1674-8352,邮发代号:78-96。
《简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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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简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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