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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质量监督和监督检测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行政法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77次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测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质量监督,监督检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从而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确认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这里所指的工程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材料,有关单位是指工程检测机构及成品、半成品供货单位,质量行为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而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关系

  《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这一精神,国家建设部在青岛专门举办了培训班,指导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及时转变观念,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及时进行了以前注重定性的观感质量判断单位工程等级向采取科学的监督检测手段以定量判断质量转变,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改变了过去从事质量监督的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仅凭眼观、手摸和使用简单的测量仪器,达不到有些项目隐蔽后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如隐蔽后的现浇扳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不用仪器测量,事后一般是看不出的,仅凭事后查阅有关部门报送的自检资料来核,导致许多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通过认真落实《条例》,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等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随机进行的抽样测试,使工程质量控制由事后控制向事前、事中控制转移,大大降低了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确保了工程质量,这对控制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更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说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二、正确理解监督与检测在工程中的作用

  监督检测是质量监督在行政执法时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我们应正确理解质量监督与监督检测的关系,不能片面的理解监督检测可以代替质量监督工作,是监督工作的全部,而削弱了质量监督的执法性,如何正确认识质量监督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突出监督工作的“执法性、科学性、公正性”,按照《条例》的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阶段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推行质量巡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并试行质量行为不良记录制度,这就是赋予了质量监督人员的权力。另外,通过高质量的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队伍来提高我门的监督质量,来实现监督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所以再辅以科学的监督检测手段,可以及时将数据和结果反馈到质量监督人员手中,从而使质量监督人员可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督促参与建设的有关责任主体对问题的及时处理,将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监督检测工作在此充当质量监督的“眼睛”,为质量监督机构正确评定工程质量提供公正、准确、科学的依据。

  三、监督机构监督检测和社会检测机构的关系

  监督检测不能代替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内部的正常检测工作和社会检测机构,相反,社会检测机构还应该比监督检测工作做的更细,检测频率更高,这样就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将质量隐患及时查出并处理。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对工程实体质量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查的一种方式,如用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检测现浇锈筋混凝土板保护层厚度、用钻机打孔测量现浇板厚度、随机抽检混凝土拌和物的塌落度、砂浆拌和物的稠度等,或者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时监督有关责任主体见证取样,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是政府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检测机构属社会中介机构、企业行为,它是参与工程建设的一方责任主体,属于被监督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它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资格,所属单位必须经省级(舍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获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否则,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无效,并对出具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我市大多数施工单位无试验室,检测设备也很少,导致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键全,企业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控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工程质量也就得不到有效保证,针对这一问题,监督机构一方面监督施工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测工作的频率并充分发挥社会检测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并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控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关和质量关,认真做好各工序验收关、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关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认真做好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其中平行检验就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要求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平行检验时,应注意运用或拥有独立的非施工方的检测设备,加强跟踪监督与巡查,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避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监督机构在此基础上做一定数量随机抽查,确保工程质量,所以两者间的工作并不矛盾也不重复,相反,只会使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更加规范化。

  四、借助科学技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测工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测工作已成为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核心环节,借助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能直接、准确、客观地反映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一)检测方式

  监督检测方式可分为定位监督检测和巡查监督检测,定位监督检测一般指阶段性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等的检查,如主体结束后对已具备条件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建筑节能质量及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抽查检测,或对房间内已施工完毕的电器绝缘电阻、卫生间防水层进行检测,而巡查监督检测主要指监督巡查时对工程结构有影响的工序,如施工计量、混凝土塌落度、水灰比等进行现场检测,或怀疑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有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有关责任主体见证取样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依靠科学、促进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

  工程质量检测是一项技本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监督检测人员平时要认真学习检测技术,掌握技术规程要点,能够熟练运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善于查出和发现问题,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和依据。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检测人员素质的高底,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是否得到确保,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不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使检测的结果失去公正性、准确性,这样就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所以应加强监督检测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培养教育他们敬业、爱岗、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总之,通过正确理解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的力度,并充分发挥先进检测仪器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应有作用,使我们认识到质量检测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技术保证。

  本文选自《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和湖北华楚报刊中心主办的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湖北省优秀期刊。已被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收录,从2011年第1期开始改为半月刊。下半刊每月28日出版。国内统一刊号:CN42-1780/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585X。邮发代号:38-451。
 

《正确理解质量监督和监督检测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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