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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探索》论当下财经高校税法教学管理模式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财税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47次

  论文摘要:税法教材首先应当对各种学生群体对税法课程需求的不同进行针对性强的体例设计。财经类高校的法学院学生与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学生对税法的实体性规范要求更强,比高校中经管专业的学生对税法基本理论的要求更深,因此,呼吁各出版社在组织人员进行教材编着时能适时地考虑财经类高校法学院学生对税法教材的特殊需求。

  本文选自《经济问题探索》《经济问题探索杂志》创刊于1980年,本刊为月刊,主编:王喜良。国内统一刊号:CN53-1006/F,国际刊号:ISSN1006-2912。《经济问题探索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探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济问题探索杂志》获奖情况: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期刊协会省市经济期刊分会十佳期刊,2005年入选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

  一、税法教学的现状

  中国高校对税法的教学研究起步较晚,相对于法学其他学科的教学来说,处于相当薄弱的环节。但税法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国家税款的征收入库还是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因此在高校的经济学类、法学类、管理学类等相关的本科专业都普遍开设了税法或虽名称不同但与之相联系的课程,力图通过税法的教学,使本专业的学生能够对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与掌握,对学生们今后步入社会,从事相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然而,作为一门兼具技术性、专业性与实践性于一身的税法课程来说,税法教学的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作为财经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内容既不能与会计、税务专业一致,也不能与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一致。因为经济学或管理学的学生学习的税法其实是我国的税收制度,侧重于对税法条文的注释和解读,教学的重点在于税款的计算,主要讲授的是“税”,强调的是税收的实践操作,如纳税申报等,通过设置模拟办税大厅,方便学生进行具体的实践操作,相对来说,“法”的色彩特别淡;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税法大多是主要介绍税法的理念、价值、基本原则、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讲授的重点是“法”,从法学的视角分析征纳税关系,培养学生的理论水平,但是对具体税种的税制要素却简单带过。而财经类高校的法学院系的税法课程却明显不能与经管类学科讲授的内容一致,因为是法学专业,首先应当培养学生从法学的视角分析税收征纳关系,因此,税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原理的讲授是必要的,但又不能像综合性大学那样,重点讲授理论而忽视实际业务,因为是财经类高校,又使我们的税法教学还应当体现学校的专业性,还要考虑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培养的学生既要能用法律原理分析税法现象,又能用税法知识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在这样的培养目标要求下,税法这门课程其实应在财经类高校的法学院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并应与经管类学生的税法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的税法有明显的差异。

  二、税法教学的困境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在税法课程的教学时应明显体现其独特性。然而这种独特性在目前教学中体现并不明显,致使税法的教学工作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一)课时设置不充分

  以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税法的课程设置为例,税法教学课时为54学时。但具体的税法教学过程让笔者深深地感受到课时设置严重不足。由于课时总数的限制,使本科教学常年不能完成对我国现有主要税种的学习。通常情况下,笔者在教学时至少要用8周的时间讲授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税法的价值与原则、税权的基本理论、税收征纳关系、课税要件理论、税法运行理论等,而关于具体税种的课税要件最多只能讲授8周,还有至少2周的时间用来对税收程序法进行介绍,包括税收责任理论、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仅有的8周时间,显然不能完成对我国税法制度的介绍。

  (二)教材体例不合理

  教材是教学的关键,教材的选用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材体例设计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教材的选用对教师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抛开课时少这一情况不谈,笔者发现为财经类法学学生挑选一本适合的税法教材真的很难。放眼全国的税法教材,基本上可以分做两大类:一类是为经管类学生所提供的重业务、忽视法律色彩的教材。如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用书,基本没有税法理论,还有一些税法教材只有第一章对税法进行概述,之后都是具体税种的介绍与税收征纳,这种只有“税”,没有“法”的教材显然并不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选用。另一类是为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提供的教材,重税法的基本理论与征纳关系等的介绍,而忽视具体税种的介绍与相关实践环节的设计。显然这类教材使得原本抽象的理论更加枯燥,并不适合财经类院校的学生选用。

  除此之外,由于税法复杂且频繁变动,市场上教材的应变能力与更新速度明显滞后,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教学的难度。

  (三)学生兴趣不高

  税法一般在大三下学期开设,这样可以保证学生对税法学习的法律知识储备得到相对满足。但由于我国目前法学院校的学生可以在刚刚步入大四时参加司法考试,因此大三下半学期的学生已经开始备战司法考试。而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税法的分值基本在5、6分左右,虽然2012年的分值有所上升,也只有6、7左右,这使得大部分致力于司法考试的学生根本无视税法的存在。同时,各高校经济法的考研科目也较少涉及税法的知识,因此学生对税法的学习主要以应付期末考试为主,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三、税法教学的改革

  (一)增加课时

  既然现有的54学时课程不能完成培养目标的要求,建议增加课时,可将课时增加到90学时。具体可作如下安排:税法学原理20学时,包括税法的地位、价值、基本原则、课税要件理论、征纳权义理论等;税收实体法44学时,可重点讲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可让学生在了解了税法基本原理后自学,同时在每个税种的讲解时应多举实例予以说明;税收征管法6学时,包括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税收程序法6学时,包括税收法律责任、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践课12学时,组织学生到税务局的办税大厅进行实训,到政策法规制定部门了解税法制定的历史背景与经验;实习总结与期末复习2学时。这样的教学安排既可以使学生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与基础知识,又能使学生在实习实践课程中对税收流程进行业务训练,经过这样锻炼的学生既可以在税务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工作,又能在办税大厅为纳税人服务,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教材编写

  税法教材首先应当对各种学生群体对税法课程需求的不同进行针对性强的体例设计。财经类高校的法学院学生与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学生对税法的实体性规范要求更强,比高校中经管专业的学生对税法基本理论的要求更深,因此,呼吁各出版社在组织人员进行教材编着时能适时地考虑财经类高校法学院学生对税法教材的特殊需求。同时,由于税法本身的变动性极强,因此建议税法教材的编着更加注重时效性,及时进行更新。

  税法课程对任何高校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财经类院校尤其重要。因此呼吁社会各界重视税法,只有社会重视,以就业为导向的学生们才能重视,这样才能使税法教学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经济问题探索》论当下财经高校税法教学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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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经济问题探索》论当下财经高校税法教学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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