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4-07-18浏览:18次
论文摘要:目前,由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致使金融市场一些违规经营和非法交易活动得不到有效惩治。这方面必须做到强化金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监管种类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遏制金融犯罪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惩治。充分发挥包括检查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作用,分析犯罪原因,掌握犯罪规律,研究侦察策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关键词:金融,犯罪,贪污,受贿,银行
一、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1、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
(1)犯罪手段从过去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制造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金融领域贪污犯罪贿赂等职务犯罪一般依附于金融业务实际。由于近年来金融经营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快,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犯罪依附于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如福建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5年连续查办了10名银行行长利用审批贷款受贿的案件。而再此后的5年里,这类案件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这种行趋势在新兴的证券行业表现尤为突出。199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在这个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透支挪用巨额公款为个人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规章允许或放纵股民进行透支交易、利用变更电脑数据贪污或挪用股民保证金等。这类犯罪作案过程隐秘,在股票上升是由于有盈利,容易迅速平仓而不易被发觉,往往要等到股市下挫,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平仓时,犯罪才得以暴露。
(2)犯罪主体以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为主,并向
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法人犯罪时有发生。
金融机构领导
贪污贿赂等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各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金融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福建省查办的案件中就发现有年仅21岁的出纳库管员,监守自盗外汇库款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年仅25岁的证券公司报盘员,透支上千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炒股。犯罪主体多元化还表现在共同犯罪增多。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而金融从业人员之间,甚至是金融从业人员与社会人员之间,相互利用、内外勾结、多环节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作案。同时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利用“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把谋取私利转化单位行为,通过集体决策实施犯罪,以减轻个人责任,逃避法律制裁。如某财产保险公司私分公款50余万元的案件,就是在公司负责人的策划下,制造假理赔案百余件,标的达23亿元,保费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国家财政下拨
《金融论文发表论当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金融论文发表论当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