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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社会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5-01-17浏览:26次
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史上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化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在文化和思想学术的发展上真可谓百家争鸣,辩家鹊起,创造了辉煌的先秦文化,对后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管仲就生活在这个时期,他的法家伦理思想和道德伦理思想也被后人所传颂,这些都与他生活的环境、个人境遇有很大的关系,他的伦理思想对当今中国梦实现也是有深远影响,我们应该以历史的角度去看古人的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论文发表代理,管仲伦理思想,法治思想,道德伦理思想,价值影响
管仲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时期的著名人物。在先秦诸子著述中有《管子》一书存世。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战国策》、《国语・齐语》、《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等都有记载他的生活传记,《论语》、北宋苏洵的《管仲论》对管仲的事迹做出了分析和评价。
一、管仲伦理思想产生的背景
政治经济方面,在周幽王死后,太子宜臼即位,是为平王。鉴于镐京残破,又处于犬戎威胁之下,周平王于公元前770年,在郑、秦、晋等诸侯的卫护下,迁都洛邑,建立了东周。据《左传》记载,春秋时共有一百四十多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齐、晋、楚、秦、鲁、宋、郑、卫、陈、蔡、吴及越等国。春秋时期,天子共主的地位,此时已名存实亡,“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已经过去,社会进入了一个动乱的时代。动乱的局面,给周边少数民族以发展的机会。齐国在今山东省的北部,是东方一个大国。它地处海滨,拥有丰富的渔盐和矿藏,从太公开始,就“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到了春秋年间,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冶铸、纺织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公元前685年(周庄王十二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管仲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在整饬旧制的基础上,对各项制度加以改进。
文化方面,春秋时期历史社会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许多思想家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对当时的社会变革,发表不同的主张,周之季氏,北有孔孟,南有老庄,截然两方思潮循时势而发展,而墨家毗于北,农家毗于南,如骖之靳焉。法家之言,以道为体,以儒为用。韩非子实集其大成。而其源头则滥觞于孔老学说未立以前之政治家,是为管子。根据齐地人少地薄,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加上又有得天独厚的鱼盐资源和有经商的传统,种种条件使齐不发展商业都不行。所以太公“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经济、政治、军事活动范围大大扩展,已远远超出礼的仪式规范,时代迫切需要制定各种标准来统一人们的行为,重新规范社会秩序。如社会生活中的度量规定,军事战争中的赏罚标准,官员的晋级和降处等,大都超出了礼的约束限制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法治思想逐渐形成并传播。
二、管仲主要的法治伦理思想
管仲的思想在《管子》一书中有记载,有些内容是他自己整理的,还有一些是其后人整理的,但都体现了他的思想。在众多的先秦思想家中,大多没有管理的经验,孔子56岁才当上鲁国的大司寇,代理宰相职务,为时三个月;孟子虽曾在齐国被尊为上大夫,只不过是个空发议论的虚衔而已。其他如墨子、韩非等更远离庙堂。由于缺乏实际从政经验,因此他们的言论或流于空疏迂阔,或限于偏激片面。管仲位高,身居相位,齐桓公尊为仲父,君臣相得,言听计从,亲密无间。从政四十年之久,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国家治理经验,利于克服其他思想家的空疏、偏激、片面的观点,管子的治国内容更全面、更实用。他认为法具有制度、标准和刑罚三层意思。首先,法用来指涉国家所设立的宪律制度,这种意义上的法又常称为法制、法度。《管子》说:“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法禁》)。”法由官府颁布制定,实际上也就是成文法。其次,法是一种标准。《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尺寸是长短的标准,绳墨是曲直的标准,规矩是方圆的标准,斗斛、角量是容量的标准,这些都称之为法。国家统治的法,也是一种标准,它是明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再次,法是一种惩罚措施。法设定以后,人们就应该遵守,否则也就失去了其作为表仪、制度的意义,为此就要以刑罚来保证其实施。《管子》中的《立政》中提到:“国之所以治乱者三,杀戮刑罚,不足用也。国之所以安危者四,城郭险阻,不足守也。国之所以富贫者五,轻税租,薄赋敛,不足恃也。治国有三本,而安国有四固,而富国有五事。五事,五经也。”可见,国家和谐也是管仲追求的最高目标。他认为和睦团结就能协调,协调就能一致,协调一致就能无敌于天下。他认为礼法互补,也就是法治和礼治是可以相互补充的。一方面,仁义礼乐的推行要靠法律来保障,《任法》“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法治有助于道德教化的推行;但另一方面,仅仅依刑重罚,还不防止人民做坏事:“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牧民》)。”对君主而言,一方面,礼与法同可作为治国之“仪表”:“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礼义者,尊卑之仪表也(《明法解》)。”只是对象稍有不同。另一方面,礼法还同是君主论功酬劳的手段。《君臣下》说:“故其(人君)立相也,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叁伍相得而周举之。”再一方面,英明的君主能注意内行法而外行礼,《形势解》所谓“明主内行其法度,外行其理义”。这一思想实际上吸取了商鞅一派的法治思想以及儒家的德治思想,经过综合扬弃,得了道德教化和法律制裁不可偏废的结论。 三、管仲主要的道德伦理思想
他的道德体系是“礼、义、廉、耻”。《牧民》篇:“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礼”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礼不逾节”;“义”指循礼而不自进,即不以不正当的方法谋取利实禄;“廉耻”则是关于守身的道德情操。“廉不蔽恶”是说不隐蔽坏事;“耻不从枉”是说不姑息邪枉之事。四者之中,礼义是对行为的约束,廉耻指内在的情操。他认为礼有八经。“八礼”即上下、贵贱、幼稚、贫富的尊卑等级秩序。“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管仲学派认为,这个秩序是乱不得的。《五辅》“八者各得其义,则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这与儒家的五伦要求大体相同。知礼的目的是维护等级制度。管仲学派对礼的论述与儒家殊途而归,所不同的是:管仲学派强调外在的规范制约,儒家强调内在的认同内化,方法不一样,根本目的相同。 “义”是人们行为的准则。“义有七体”,《五辅》“孝悌慈惠,以养亲戚。孝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戮。纤啬省用,以备饥馑。孰■纯固,以备战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凡此七者,义之体也。”以此规定个人、社会和国家正当行为的准则。这七方面的前三方面,是完整意义上的道德要求,后四方面实际上是臣民对国家的义务。廉即纯洁清高之意,“廉者,清不滥浊也(《周礼・小宰注》)。”清白不污,纯正不苟即为“廉”;能辨别是非,舍利取义,是谓“廉明”;能自我检束而不贪求,即为“廉俭”,《淮南子・原道训》云“廉犹俭也。”“廉”为德目,最根本的是要在取予之间,重道义去邪心,严格自检自束。这种人格,孟子称为“廉士”。“耻”即发自内心的羞恶之德性。孟子曰“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人有自我反省而有羞恶之自觉,即谓知耻,故 “耻”重在自耻。《孟子・尽心上》:“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人不能够没有羞耻,从没有羞耻到懂得羞耻,才能够无羞耻。《孟子・尽心上》:“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羞耻对于人至关重要,以奸诈多变为得计的人,没有地方用得上羞耻。不因比不上他人而羞耻,怎么能赶上他人呢?故耻之真义,在自觉于羞恶,以此作为行善去恶的内在动力。
四、管仲伦理思想的影响
管仲对伦理学最大的贡献是他的道德基础论。管仲认为,一定的道德观念是与人们一定的生活水平相应的,这就是他的著名论点:“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他主张“礼”与“法”并举的思想也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里,管仲已经自觉地认识到经济对道德的制约作用,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不谋而合。礼与刑并重,是管仲伦理思想的一大特色。这一特色,后来成为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政治的主要特色。而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即可以看出管仲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得以运用。梁启超曾说过:“中国最大之政治家,亦学术思想界一巨子也。”这些足以见得管仲的先进伦理思想对后世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冯友兰的评价比较公允:“他是中国社会第一次大转变时期的改革、进步路线的创始人。李斯、韩非的法家思想,是这条路线在思想战线上的发展的高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事业,是这条路线在政治路线上的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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