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指导_期刊投稿推荐_期刊论文发表咨询_职称驿站

论文发表指导,期刊推荐,国际出版

职称驿站学术导航
关闭职称驿站导航

论文发表职称晋升 全方位咨询服务

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尚书》中的军事刑法及其启示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历史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105次

  【摘 要】《尚书》记载的军事刑法是研究我国古代军事刑法的重要资料,本文主要探讨了其记载的军事刑法内容、所展现出的特点以及所能带来的启示等三个方面。

  【关键词】尚书;军事刑法;甘誓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记载了我国最早的军事刑法,对此进行解析,对于研究我国军事刑法的起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尚书》中主要的军事刑法规定

  《尚书》中的军事刑法主要记载在《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等四篇誓中。誓,主要是战争动员,同时也对军事刑法作出了规定。

  (一)《甘誓》

  《甘誓》记载的是夏启征伐有扈氏于甘地所发之誓辞,其中的军事刑法规定是“……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这里前半段规定的是行为,而后半段则是奖惩。前半段之意为,兵车上左、中、右的三名士兵,若不致力于自己的职责,便是不奉行命令。后半段关于刑罚的规定则是,不奉行命令的,便在社神神位前处死,不但要处死他,还要诛及其子孙。

  (二)《汤誓》

  《汤誓》记载的是商汤灭夏所发之誓辞,其中的军事刑法规定是“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意为,若你不服从我所发之誓,我就要处死你和你的子孙,决不宽赦。

  (三)《牧誓》

  《牧誓》记载的是武王伐纣所发之誓辞,其中的军事刑法规定是“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意为,若你们不努力作战,我便要把你们处死。

  (四)《费誓》

  《费誓》记载的是鲁侯伯夷征讨徐、夷等作乱部落时所发之誓辞,此篇主要是有关战争准备和军队纪律方面的军事刑法。

  二、《尚书》中军事刑法的特点

  尽管《尚书》所记载的军事刑法所用文字甚少,条目甚简,但仍呈现了一些较明显的特点。分析这些特点,有助于把握我国古代军事刑法的起源和发展脉络。

  (一)均以“誓”的形式发布,有浓重的神权色彩。

  无论《甘誓》、《汤誓》、《牧誓》,其誓辞之中均宣称,他们是奉天命讨伐罪人,是天要惩罚他们要征讨的对象。如《甘誓》中的“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汤誓》中的“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牧誓》中的“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而同时发布的军事刑法,均是在宣称代天伐罪之后随之发布的,均是为了实现上天的命令而规定的,对违反者的刑罚也是代天而罚。据《甘誓》的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祖即先祖,社即社神,赏罚皆关乎神。

  (二)刑罚极重,以死刑为主,常祸及子孙。

  在《尧典》的记载中,我国便有了五刑之说。在《周书》中,又常有明德慎罚的思想。但是这些在尚书所记载的军事刑法中均不得见。在《甘誓》、《汤誓》、《牧誓》中,在刑罚上,只有“戮”这个字,而且经常诛及子孙,也就是“予则孥戮汝”。即便到了《费誓》当中,在已经讲求明德慎罚的时代,军事刑法仍然是 “汝则有无余刑,非杀”,即除了处死你们,没有别的刑罚了。

  (三)刑法的规定总体呈现出从简陋到丰富的发展过程。

  从最初的《甘誓》,到之后的《汤誓》、《牧誓》,所记载的军事刑法,总体而言,均是要求军人服从命令的类似规定。而到了《费誓》,军事刑法就有了极大地丰富,从战争之准备,“牯之伤,汝则有常刑”、“峙乃糗粮,无敢不逮……峙乃桢榦,无敢不供……峙乃刍茭,无敢不多,汝则有大刑”,到行军之纪律,“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逾垣墙,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等诸方面均有相对细致的规定,刑罚也不只是“戮”,有 “常刑”和“大刑”之分。

  三、《尚书》中军事刑法的启示

  (一)军事刑法能起到强化军人使命意识的作用

  《尚书》所记载的军事刑法均是以“誓”的形式发布,“誓”是战争动员,是宣布“代天罚罪”的使命。而军人,若很好的完成了使命,那么便“赏于祖”、“大赉汝”,若未完成使命,便要“戮于社”、“孥戮汝”、“罔有攸赦”。

  (二)军事刑法能起到提升军人作战能力的作用

  在最早的《甘誓》中便规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的规定,“攻”不仅有“致力于”之意,亦有“善于”之意。这要求,军人不但要致力于完成其使命,还要有完成其使命的能力,若无此能力,那么结果仍是“戮于社”、“孥戮汝”。

  (三)军事刑法可能以起到维护军人优良作风的作用

  据《费誓》记载,到了周朝,人们便认识到军事刑法在维护军人作风纪律方面的作用,规定在行军中不可 “越逐马牛臣妾”,也不可 “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否则便有“常刑”,在战争准备中,规定要及时充分,要“峙乃糗粮,无敢不逮”,否则便有“大刑”。

  参考文献:

  [1]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M].北京: 中华书局,2012

  [2]孔安国等.尚书正义[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3]从文胜.军事法制史[M].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2001

  [4]易宁.《尚书·甘誓》“予则孥戮汝”考释[J].史学史研究,2002(1):56

  [5]周建,贾国文.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2):38

《《尚书》中的军事刑法及其启示》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尚书》中的军事刑法及其启示

文章地址: https://m.zhichengyz.com/p-28931

相关内容推荐
专著出版价格影响因素
只取得了书号,就一定公开出版了么
Journal of the Indian Society of Remote Sensing容易中稿吗
副高专业技术职称sci论文可以吗
Journal of Medical Virology是sci吗
进职称论文可以用综述论文吗
国际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能够用来评职称吗
老师出专著需要多长时间,多少钱
未能解决您的问题?马上联系学术顾问

未能解决您的问题?

不要急哦,马上联系学术顾问,获取答案!

免费获取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