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记载了我国最早的军事刑法,对此进行解析,对于研究我国军事刑法的起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摘 要】《尚书》记载的军事刑法是研究我国古代军事刑法的重要资料,本文省级论文发表主要探讨了其记载的军事刑法内容、所展现出的特点以及所能带来的启示等三个方面。
【关键词】尚书,军事刑法,甘誓,省级论文发表
一、《尚书》中主要的军事刑法规定
《尚书》中的军事刑法主要记载在《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等四篇誓中。誓,主要是战争动员,同时也对军事刑法作出了规定。
(一)《甘誓》
《甘誓》记载的是夏启征伐有扈氏于甘地所发之誓辞,其中的军事刑法规定是“……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这里前半段规定的是行为,而后半段则是奖惩。前半段之意为,兵车上左、中、右的三名士兵,若不致力于自己的职责,便是不奉行命令。后半段关于刑罚的规定则是,不奉行命令的,便在社神神位前处死,不但要处死他,还要诛及其子孙。
(二)《汤誓》
《汤誓》记载的是商汤灭夏所发之誓辞,其中的军事刑法规定是“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意为,若你不服从我所发之誓,我就要处死你和你的子孙,决不宽赦。
(三)《牧誓》
《牧誓》记载的是武王伐纣所发之誓辞,其中的军事刑法规定是“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意为,若你们不努力作战,我便要把你们处死。
(四)《费誓》
《费誓》记载的是鲁侯伯夷征讨徐、夷等作乱部落时所发之誓辞,此篇主要是有关战争准备和军队纪律方面的军事刑法。
二、《尚书》中军事刑法的特点
尽管《尚书》所记载的军事刑法所用文字甚少,条目甚简,但仍呈现了一些较明显的特点。分析这些特点,有助于把握我国古代军事刑法的起源和发展脉络。
(一)均以“誓”的形式发布,有浓重的神权色彩。
无论《甘誓》、《汤誓》、《牧誓》,其誓辞之中均宣称,他们是奉天命讨伐罪人,是天要惩罚他们要征讨的对象。如《甘誓》中的“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汤誓》中的“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牧誓》中的“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而同时发布的军事刑法,均是在宣称代天伐罪之后随之发布的,均是为了实现上天的命令而规定的,对违反者的刑罚也是代天而罚。据《甘誓》的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祖即先祖,社即社神,赏罚皆关乎神。
(二)刑罚极重,以死刑为主,常祸及子孙。
在《尧典》的记载中,我国便有了五刑之说。在《周书》中,又常有明德慎罚的思想。但是这些在尚书所记载的军事刑法中均不得见。在《甘誓》、《汤誓》、《牧誓》中,在刑罚上,只有“戮”这个字,而且经常诛及子孙,也就是“予则孥戮汝”。即便到了《费誓》当中,在已经讲求明德慎罚的时代,军事刑法仍然是 “汝则有无余刑,非杀”,即除了处死你们,没有别的刑罚了。
(三)刑法的规定总体呈现出从简陋到丰富的发展过程。
从最初的《甘誓》,到之后的《汤誓》、《牧誓》,所记载的军事刑法,总体而言,均是要求军人服从命令的类似规定。而到了《费誓》,军事刑法就有了极大地丰富,从战争之准备,“牯之伤,汝则有常刑”、“峙乃糗粮,无敢不逮……峙乃桢榦,无敢不供……峙乃刍茭,无敢不多,汝则有大刑”,到行军之纪律,“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逾垣墙,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等诸方面均有相对细致的规定,刑罚也不只是“戮”,有 “常刑”和“大刑”之分。
三、《尚书》中军事刑法的启示
(一)军事刑法能起到强化军人使命意识的作用
《尚书》所记载的军事刑法均是以“誓”的形式发布,“誓”是战争动员,是宣布“代天罚罪”的使命。而军人,若很好的完成了使命,那么便“赏于祖”、“大赉汝”,若未完成使命,便要“戮于社”、“孥戮汝”、“罔有攸赦”。
(二)军事刑法能起到提升军人作战能力的作用
在最早的《甘誓》中便规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的规定,“攻”不仅有“致力于”之意,亦有“善于”之意。这要求,军人不但要致力于完成其使命,还要有完成其使命的能力,若无此能力,那么结果仍是“戮于社”、“孥戮汝”。
(三)军事刑法可能以起到维护军人优良作风的作用
据《费誓》记载,到了周朝,人们便认识到军事刑法在维护军人作风纪律方面的作用,规定在行军中不可 “越逐马牛臣妾”,也不可 “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否则便有“常刑”,在战争准备中,规定要及时充分,要“峙乃糗粮,无敢不逮”,否则便有“大刑”。
参考文献:
[1]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M].北京: 中华书局,2012
[2]孔安国等.尚书正义[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3]从文胜.军事法制史[M].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2001
[4]易宁.《尚书·甘誓》“予则孥戮汝”考释[J].史学史研究,2002(1):56
[5]周建,贾国文.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2):38
《地火》Burning Ground(季刊)1993年创刊,文学论文投稿,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文学季刊。主要刊发报告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文学评论等文学作品。《地火》杂志本着“石油人写,写石油人”的原则,以石油题材以及涉油题材的文学作品为主,兼顾其他题材。

《省级论文发表《尚书》中的军事刑法及其启示》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省级论文发表《尚书》中的军事刑法及其启示
下一篇:钱钟书“化境说”的创新意识分析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