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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青海
发布时间:浏览:91次

  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一)职称外语考试范围

  全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范围仅限于在西宁市(含三县)和海东市(不含化隆、循化县)工作,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民族自治州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范围

  我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范围为:各市、各自治州(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的河南县、泽库县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的河南县、泽库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也不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申报条件。

  二、报考要求

  (一)职称外语等级划分及类别

  1.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划分为: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A级,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B级。允许跨级别报考。

  2.考试的语种及专业类别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语种及类别。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要求

  1.西宁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为3+1模式,即3个必考科目和1个选考科目。3个必考科目为:操作系统:WindowsXP和Windows7中任选一科,中文处理:Word2003和Word2007中任选一科,Internet应用:Internet应用(WindowsXP版)和Internet应用(Windows7版)中任选一科。1个选考科目为:PowerPoint2003、PowerPoint2007、Excel2003、Excel2007、AutoCAD2004、用友U8和用友(T3)会计信息化软件中任选一科。

  2.其它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为3个模块,即选3个必考科目。

  三、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职称时,可同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昆仑英才”计划引才项目人才、取得《青海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绿色证书》人员;

  3.任现职以来(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得一项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以获奖证书定额人员为准)或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审定品种、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4.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须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

  5.经组织选派援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外期间申报职称的人员;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农牧区实用人才申报职称者;

  8.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者;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者。

  10.转换职称系列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职称时,可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1.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者;

  2.获得硕士学位者;

  3.获得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证书、PETS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证书或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证书者;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6.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正规院校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8.在县级单位工作,申报各系列中级职称者;

  9.在市级(含市本级)单位工作,申报农业、畜牧、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公路施工、体育教练等专业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者;省属单位从事农业、畜牧、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公路施工、体育教练等专业工作,申报中级职称者。

  10.申报技工学校系列实习指导教师者(由实习指导教师转换为讲师系列者除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职称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正规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

  四、民族语文、汉语言、医古文专业知识考试

  在省、市、州级单位工作,申报下列职称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级别专业知识考试。考试人员年龄限定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一)汉语言知识考试。从事中国民族特色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文、工艺美术、文学创作、档案等7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时,需参加相应级别的汉语言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从事艺术专业的工作人员除外)。

  (二)民族语文知识考试。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古籍整理)、高教民族语言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新闻、少数民族语言出版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人员申报副高及以上级别职称需参加民族语文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医古文专业知识考试。从事中医专业的人员,在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时,需参加医古文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使用期限及相关问题

  (一)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在申报职称时长期有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含当年。

  (二)职称外语、汉语言知识、民族语文知识、医古文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含当年。

  (三)本通知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专业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政策只适用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水平、专业知识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在我省申报职称的中央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原则上应按属地要求报考。

  (五)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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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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