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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财税论文 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26次
文章是一篇财税论文,主要讲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定位和推进事项等等。本文选自:《税务与经济》,《税务与经济》1979年创刊,1992年更名为《税务与经济》。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摘要:在所有行业同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是受益最大者,没有必要人为设置产业序列来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对那些确实需要实行税收优惠的产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样,在众多的财政政策工具中,缩小区域差异的主要工具应当是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政策,而不应当是普遍课征的流转税。
关键词:增值税,税务管理,税收应用,税务论文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时间和范围
大多数人认为,分阶段按照产业或地区序列逐步推开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是把增值税转型改革当作税收优惠政策使用,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在于销项与进项环环相扣、征管相对便利,相对统一的税基和税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应该按照产业序列推进,即先从高新技术产业推开,然后是加工业、能源和材料,最后才是除此之外的产业。这样做,旨在引导大量资金向相关产业集中,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最终推动整个产业链在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方面的提升。还有的学者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应当更注重地区序列,从东北地区试点开始,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的次序逐步推进。然而,人为设置产业、区域差异势必导致抵扣链条的复杂和混乱,不仅会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扭曲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还会滋生各种形式的避税、骗税行为,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
如果按照地区序列缓慢推进增值税转型,还可能会形成两方面的影响,其一,如果东部地区的企业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进行固定资产或机器设备的抵扣,大量企业会迁往东北或中西部地区,造成人为的“产业空心化”,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其二,如果转型改革迟迟不在全国范围推开,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
总之,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决定了其不适合作为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应当在东北试点的基础上尽可能快地在全国及所有行业推开。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可能的影响
决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时机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财政的承受能力。学术界关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影响的预测差别很大,从500亿元到2000亿元不等,差别主要来自口径和时间的不同。财政部静态算账的结果是减收1500亿元。
大部分人认为,我国2004年工商税收完成25718亿,同比增长25.7%,增收5256亿,工业和商业增值税增幅都超过了20%,这有利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在税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用增长的部分收入换取一个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税制是值得的。从近期看,财政有能力承受这项改革,而且增值税的减收部分会转化为企业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从长期看,增值税转型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实现税收收入的长期增长。
还有人认为,东北试点对税收的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对减收的情况还要进一步分析和核实。尽管2004年税收超收形势很好,但2005年要优先偿还1400亿出口退税款,财政能否承担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的减收压力还要看2005年的税收收入形势。
《增值税转型改革运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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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增值税转型改革运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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