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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青海 发布时间:2019-01-30浏览:28次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青海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完善了符合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为科学评价人才、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16条内容,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健全制度体系,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拓展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建立优秀人才职称申报“直通车”,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以及获得青海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的教师,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此外,还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限,对国家重点技工院校下放副高职称评审权,探索开展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同时承担文化技术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专多能”教师,优先申报职称。
《青海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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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青海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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