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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50次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管理事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以往的社会管理模式,对于当今社会发展已经难以满足。在行政法视野下,对社会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是一个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用各种方法,改造现有社会管理模式,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基于行政法的视野下,对社会管理加以创新,采用法律制度及手段,对社会管理创新加以约束,进而使社会管理创新改革力度和整体层次得以保证,对社会中各类难题有效解决。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政工论文发表,是由吉林省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管,中国人民大学、吉林省出版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优秀建筑科技类期刊,2006年提高办刊质量,引入了“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本刊为双月刊,国内刊号 CN 22-1410/C,国际刊号 ISSN 1709-2787。本书适于建筑设计、建筑理论、建筑技术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阅读。同时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参考书。

  在我国的发展当中,始终追求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维持。为了保证有序、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提供保障。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以往的社会管理,对于社会实际需求已经无法满足。所以,必须尽快对社会管理机制加以创新。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秩序提供更好的维护,对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基于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确保社会管理创新有法可依,其说服力、权威性更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水平、执行力度加以提升,进而形成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情的社会管理。

  一、 社会管理的概述

  社会管理从本质上看,使包含在政府职能的范畴中,但政府服务的全部并不仅仅使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在社会管理中,包括了很多内容,不但是通过法制的手段,对人们的行为有效约束,同时也具有管理自身的含义。基于社会管理工作,政府具有统一执行规范,在法制机构健全的基础上,要对民主化内容加以体现,确保社会公平,让每个公民诉求都能够得到反馈,社会中的矛盾得到化解。

  狭义上来看,社会管理具有多种形式,管理主体方面,政府对于社会团体关注的公式,也对每个人的利益代表,整合流动人口,在城市、农村之间实现共同发展 。基于创新的视角,不同专业领域的理解各不相同。在行政法视角下,现代国家普遍追求的社会管理理念,通过自我改进和完善,对权力配置中心合理建立,优化基础设施、平均分配社会资源。在创新社会的形成中,人民应当共同努力,社会大众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社会管理工作相配合,从而实现现代化格局优化。

  二、 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社会管理的创新,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是一种十分先进的理念和思想,需要全体人民共同配合,进而取得理想的实践效果。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来看,重点在于管理、创新。在传统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要体现出明显的改进和优化,也应针对社会管理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通常来说,政府部门从基础资源配备、法制、政治、经济等不同方面入手,遵循国家制度体系,考虑国家和社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颠覆传统管理方法,而是一个创新体现的活动过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构建过程较长,期间需要不断的采取措施调整和完善。在行政法视角下,对行政法制度中科学化、合理性加以挖掘,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创新成果并不能永久维持,只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发挥理想的效果。

  所以,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管理中要不断增强活力,才能够保证良好的管理效果。社会管理创新难度较大,政府部门应当打破社会不协调的限制,在团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分为,不全停滞、缺位的状态,打破固定模式的枷锁。社会管理创新,和新的价值追求关系密切,为了充分发挥现代化系统的作用发挥,需要利用相应系统整合,对新方法加以构建,从而有力的制成行政法制度。

  在行政法视角下,社会管理创新要提高灵活性,在制度完善中,将标准性规则作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结构转换,体现出良好的适应性。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创新

  在社会管理创新当中,方法的创新对于制度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够使人们权利意识得到强化。社会管理创新,除了理念上的创新之外,也应充分结合实践,通过不断的更正和改革,摸索出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方式,基于行政法的视角,对社会公共问题有效解决,使人们民主自由、经济政治方面的权利得到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中,要确保法制、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协调,使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得到良好解决。所以,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创新上,应当从不同方面入手。

  站在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角度,政府应当对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作用形成清晰的认识,消除传统权利意识的影响,避免出现以权谋私、对人民利益构成侵犯的问题。应当认识到党和社会的核心是人民,需要不断强化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结构,进而对管理的意义进行凸显。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习对国家赋予权利的合理利用,监督不法行为,制约贪污腐败现象。在社会政治体系中,自由权利实施为导向,让人们在其中参与,采取现代化手段反馈各方诉求。例如,可以通过微博建立政府监督官方平台,人们可随时发送监督内容,政府部門尽快予以解答和处理。采取微博监督平台的方法,可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多渠道,对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更为有利 。另外,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以建立,提前做好防控预案。对于一些社会群体性事件,如果解决不及时,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政府部门需要从物质需求、心理需求等不同方面入手,通过详细的分析查找矛盾原因,对情绪管理方法合理运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加强民众的主动参与,基于行政法视角,对民众法律意识加以强化,引导民主合作观念的形成,积极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打击罔顾法律、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

  四、 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建设

  在社会管理中,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使采用法制化方式,推进社会化建设,运用合法渠道开展社会管理。现代社会发展中,对于法制化理念应恪守,加强法制化制度建设,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范围、职能设定、机构安排等,均符合行政法的需求。在合法程序下,保证政府部门能够更好的开展社会管理工作。通过系统的法律规章建设,科学的机构人员配置,对社会管理需求加以满足 。

  在行政法视野下,基于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仍需要保证严格的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对舆论引导及宣传作用加以强化,通过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向全体民众传递社会管理规章政策,督促人民对相关法律规章严格遵守,对自己的行为有效约束。对行政执法力度予以加强,在社会管理工作中,集中突破重难点,对行政惩戒力度加强,但在执法中尽量以警示、劝诫为主,避免暴力执法现象。对管理加以规范,制定严格管理规章制度,采用制度的方式提供约束力,确保执法人员严格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规范。

  (二) 完善优化政治沟通方式

  在行政法视野下,要注重对政治沟通方式的完善和优化,体现出短通道、少层级、多渠道的优势。在政府工作开展中,不但要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也应和社会基层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基本的沟通,帮助政府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对于沟通渠道上,应尽可能拓展,让人们都能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沟通渠道反馈信息。在各个层级之间,要对各种限制进行削减,在沟通过程中,如果设置的沟通限制过多,则沟通效果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最后,将以往政治沟通单向性加以改变,大力建设发展双向性的政治沟通方式,使人民政治沟通参与意识得到发挥,政治沟通时间、距离得到缩减,政治沟通效率提升。建立一种短通道、少层级、多渠道的政治溝通方式,人民和政府之间,实现良好的信息沟通传递,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对新型服务型政府建立也有很大帮助 。

  (三) 建立社会稳定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对信息搜集机制加以建立,通过建立专门信息搜集部门,搜集处理基本信息,对人们日常需求加以了解,对社会问题进行调查,使政府管理效率得到提升。政府部门如果不注重对基本社会信息的搜集,将难以及时发现隐藏的社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使问题长期存在和发展,进而对社会管理及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政府部门应定期举办社会活动,对人们基本需求近距离了解,同时对社会当前流行趋势进行熟悉,掌握人们基本发展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例如社会调查中,关注大学生就业困难、社会低收入群体、下岗职工再就业、征地拆迁农民等问题,在管理政策制定中体现出民生需求 。政府日常工作中,要对透明度加以提高,政府对社会问题进行了解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公开政务,让更多人对政府工作情况加以了解,确保政令上下通达,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政府公开办事过程,让人们看到高效的政府办公,从而进一步提升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为社会管理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支持。

  五、结论

  社会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具有艰巨性、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对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基于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况,为了使社会管理质量得到提升,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积极的手段,明确现代社会管理的需求,站在行政法的视角下,实现社会管理合法、合理的创新,使社会管理有法可依,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的得到提高。

  注释:

  王士海.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再定位.福建质量管理.2016(2).20.

  赵东旭.社会自治组织作为行政主体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基础.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4).5-8.

  胡晓璐.浅谈在行政法中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大东方.2016(5).289.

  湛中乐、苏宇.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形态之变革.行政法学研究.2012(1).13-18.

  房香荣、樊珊珊.环境行政法调整机制解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闻书宁、杨阳.浅析行政法中的案例教学.法制博览.2017(33).

  姚金菊.全球行政法的兴起:背景、成因与现状.环球法律评论.2015(4).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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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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