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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淮南王刘安被控叛逆的历史成因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历史论文
发布时间:2019-07-30浏览:54次

   长期以来,受一些从字面断义解读《史记》的史学研究的影响,一代思想家、大學问家西汉淮南王刘安在世人心目中留下了“谋反叛逆”的反面形象。通过研究司马迁在编撰淮南王刘安所谓叛逆事件上的“曲笔”和“明笔”,得出了司马迁对刘安事件所持的质疑否定立场,即所谓刘安叛逆事件实质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而制造的“冤狱”的结论,并分析了事件的3个成因:继续削藩,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消除异说,统一政令的需要;早除隐患,以绝后患的需要。

北大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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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刘安;司马迁;曲笔;明笔 ;削藩;黄老哲学 ;独尊儒术

  中图分类号:K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9)02-0006-05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淮南王刘安因被控“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叛逆事”等罪名,被逼自刎。汉武帝下旨严厉追究,受牵连被杀者多达数千人,随后下诏废除淮南国,改为九江郡,收归中央管辖,淮南国至此覆亡。

  那么,淮南王刘安到底有没有谋反,甚至如有的学者所云 “这是汉武一朝发生的最大的一次诸侯王叛乱”呢?对此,《史记》本身就有存疑,历史上也有“冤狱”之议,近现代一些著名学者也认为淮南王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牺牲品”。

  究竟如何认识和看待司马迁《史记》对刘安事件的记述,笔者认为,仅从字面去理解显然是不够的,应当透过表象深察本质;仅从《淮南衡山列传》一章来研究也是不够的,仍有片面之嫌,而必须打通相关章节的相关记载,融会贯通,从而“会当凌绝顶”,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以观全貌,得出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结论。

  一、司马迁对淮南王叛逆事件的质疑

  司马迁的《史记》最早为淮南王刘安立传并记录所谓叛逆事件,其后关于淮南王刘安的绝大多数史料包括《汉书》盖源于此。一般读者甚至一些学者对淮南王刘安的印象和看法,大多来源于《史记》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的字面表述,而很少或根本没有综合《史记》其他章节的相关记述。因此,也就不能融会贯通地全面理解司马迁对淮南王刘安事件的整体判断,以致得出片面的错误结论。笔者综合《史记》中有关淮南王刘安事件记述的章节和段落,发现司马迁对朝廷所谓的淮南王“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叛逆事”等罪名是持怀疑态度的。这种怀疑表现在司马迁在对淮南王立传的主章节采取的“曲笔”,和隐藏在其他人物传记章节段落所用的“明笔”上。

  (一)曲笔

  所谓曲笔,乃历史编纂术语,指为当权者隐瞒曲折历史的真相,与秉笔直书的“直笔”相反。

  众所周知, 司马迁是汉武帝朝的太史令, 即史官, 因替李陵败降一事辩解被处以宫刑, 从此遵其父遗命,忍辱负重,潜心著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作为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 长达3 000多年的历史。既有汉武帝朝以前的历史,也有汉武帝登基以后的历史。当朝史官述当朝历史,其难度可想而知,其公允度可信度也要打上问号。更何况司马迁面对的是一个既建有雄图霸业,又被后世称作“暴君”的皇帝。对当朝历史是极尽歌功颂德之能事,还是实事求是地加以记述?对于汉武帝来讲,当然希冀是歌功颂德、流芳百世,但对史官司马迁来讲,这分寸的拿捏,火候的把握,实在是莫大的考验。

  具体到对淮南王刘安这样的朝廷作出定论的诸侯王,司马迁不得不采用朝廷提供的“通稿”,遵循朝廷给出的定论来写。但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史官,他要对笔下的历史负责任,他要让后世了解事情的真相,怎么办?只能采取曲笔的手法,用伏笔,用自相矛盾、自露破绽等方式,让读者生疑究真,了解真相。这样,既保全了自己,也把真相信息透露给了后人。    伏笔之一 “淮南王安为人好读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也就是说,刘安和他父亲淮南厉王刘长骄蹇、甚横、为人刚、数不奉法的性格和行为表现大相径庭,也与其父有材力、力能扛鼎的骁勇形象形成鲜明对比,他是一个致力于读书、鼓琴的文弱文官形象。而且,其父在临死前已经表明了悔过之意,对侍者说:“谁说我是勇猛的人呢?我哪里还能勇猛!我因为骄纵听不到自己的过失以致如此。人生一世,怎能这样忧闷呢!”于是绝食身亡。刘安不可能不汲取父亲的教训。司马迁埋此伏笔,无疑是告诉后世,刘安没有也根本不可能谋反。

  伏笔之二 孝文帝十六年(前164),汉文帝哀怜淮南厉王因废弃王法图谋不轨,自惹祸患失国早死,将淮南国一分为三,分别封给刘长的三个儿子阜陵侯刘安为淮南王、安阳侯刘勃为衡山王和阳周侯刘赐为庐江王。就是说,刘安治下的淮南国,不仅与长安远去千里,而且只是其父封地的三分之一,后来还被削去一郡。其辖地主要在今安徽江淮地区,地域范围十分狭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无论财力、物力还是兵力都非常有限,与汉朝中央对峙无异于以卵击石,是完全行不通的。淮南王既著《淮南子》,当然熟读百家,历史的经验教训不可能不懂,以卵击石的傻事又怎么会做呢?

  自相矛盾之一 孝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举兵叛乱,吴国派使者到淮南国联络,刘安想发兵响应。其国相说:“如果大王想响应吴王,臣愿为统军将领。”刘安便把军队交给了国相。淮南国相得到兵权后,指挥军队据城防守七国叛军,没听淮南王的命令而为朝廷效劳。朝廷也派出曲城侯蛊捷,率援军来救淮南,淮南国因此得以保全。

  这是一段自相矛盾、自露破绽的记述。因为,根据西汉的统治体制,诸侯国的国相是朝廷任命派遣的,受命于朝廷,职责是监督和牵制诸侯王。如果说,淮南王欲联合吴楚七国反叛,作为淮南国相隐匿不报,就等于同谋,那是掉脑袋的事情,这个丞相还不至于傻到为了淮南王而冒杀头的风险。而如果作为一个诸侯王,绝计举兵谋反,也一定会先除去丞相这个朝廷的眼线。可见,事实绝非如此。若如此,刘安在汉景帝时就被拿下了。而如果说,七国之乱时淮南王都不参与,且七国叛兵都被剿灭,淮南王会独家起兵叛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自相矛盾之二 孝武帝建元二年(前139),淮南王到长安朝见皇上。与他一向交好的时任太尉武安侯田蚡在霸上迎候,告诉他说:“现今皇上没有太子,大王是高皇帝的亲孙,施行仁义,天下无人不知。假如有一天皇上过世,应该继位的不是您又会是谁呢!”淮南王听后大喜,便厚赠田蚡金银钱财等物,暗中结交宾客,安抚百姓,谋划叛逆之事。

  大家知道,汉武帝刘彻出生于公元前156年,是建元元年(前140)16岁登基的,建元二年才17岁,正值青春旺盛之期,何况其身体健康,并未载有任何危及生命的不治之症。而刘安是汉武帝的叔叔,出生于公元前179年,比刘彻年长23岁,时年已40岁。武安侯田蚡何出此言呢?这段话明显违背常识,荒唐之极,武安侯田蚡绝然不会说出,即使说出,是个明白人都不会相信,刘安也断然不相信。司马迁记录的这段明显与常识相悖的文字,或许来自于朝廷提供的淮南大案卷宗里的刑讯逼供。由此可见,历史上那些“冤狱”都是多么荒诞不经,根本经不起历史的诘问。

  自相矛盾之三 “王日夜与伍被、左吴等案舆地图,部署兵所从入。”淮南王如此行为,即使再隐秘,作为朝廷派任的淮南相、内史、中尉竟然没有一人有一丝一毫的察觉,显然是很不正常的。而且,根据本章记述,就连衡山王刘赐及招致的宾客都探知刘安要“谋反”,《史记》中我们竟看不到这三人将淮南王一举一动向朝廷报告的只言片语的记载。这也充分说明,淮南王事实上根本没有叛逆的言行。如果有,就应当有淮南相、内史、中尉等给朝廷的密报等更权威的证据。既然《史记》无载,就不能不令人质疑。这个重大的纰漏告诉世人,凡是“欲加之罪”的“莫须有”,无论机关如何算尽,都是难以编造圆满的。

  自相矛盾之四 淮南王有孽子名叫不害,排行老大,王却不爱见,王、王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不害有儿子名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又怨時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而淮南独二子,一为太子,建父独不得为侯。建阴结交,欲告败太子,以其父代之。……即使所善寿春庄芷以元朔六年上书于天子曰:“……今建在,可征问,具知淮南阴事。”

  这段话的矛盾之处在于,既然淮南王刘安的孙子刘建才能高,说明也是有头脑的人,他怎么就不晓得兹事体大,其中的利害呢?而傻到把所知道的全部“淮南阴事”向朝廷抖落出来呢?难以令人信服。或许审讯的酷吏们一厢情愿地认为,捏造刘建的供词更能迷惑人,让人相信。

  (二)明笔

  直接亮明观点和态度。尽管是明笔,司马迁还是巧妙地把它隐含在相关章节段落里,且多处是借记录的当朝官员之口说出。

  一是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在汉武帝得到刘安之孙刘建的告状信后,有这样一段记述,“是时,故辟阳侯孙审卿善丞相公孙弘,怨淮南厉王杀其大父,乃深购淮南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计谋,深穷治其狱。”明确指出,辟阳侯审食其的孙子审卿与丞相公孙弘交好,因仇恨淮南厉王刘长杀死祖父,极力向公孙弘构陷淮南王罪状,使公孙弘怀疑淮南王有叛逆的阴谋,非把淮南王查究入狱不可。在这里,司马迁等于明确告诉后人,所谓淮南王叛逆是审卿“深构”、公孙弘“疑”“深穷治其狱”的结果。

  二是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这一章记述了忠谏之臣汲黯曾多次在汉武帝面前,数说张汤、公孙弘的过失及罪状。

  其一,张汤因修改刑律法令有功,刚被汉武帝提拔为廷尉,汲黯就当着汉武帝的面多次质问和指责张汤,身为正卿,对上不能弘扬先帝的功业,对下不能遏止天下人的邪恶欲念,安国富民,使监狱空无罪犯。两方面都一事无成。相反,错事尽做,大肆破坏律令,以成就一己之功名,更可气的是,竟敢把高祖定下的法令也乱改一气,你这样做会断子绝孙的。他怒不可遏地骂张汤:“天下人都说绝不能让刀笔之吏身居公卿之位,果真如此。如果非依张汤之法行事不可,必令天下人恐惧得双足并拢站立而不敢迈步,眼睛也不敢正视了!”《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禁网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其二,汲黯还当面抨击公孙弘之流阿谀汉武帝,博取欢心,心怀诡诈,外逞智巧;刀笔吏专门苛究深抠法律条文,巧言诋毁,构陷他人有罪,掩盖事实真相,把胜狱作为邀功的资本。

  其三,汲黯出任淮阳令后,临行前专门嘱咐大行官李息说:“我被弃置外郡,不能参加廷议了。御史大夫张汤智巧诡诈,善于巧言阻挠他人的批评,文饰他的过失,专用机巧谄媚之语,强辩挑剔之词,不肯堂堂正正地替天下人说话,而一心去迎合主上心思。皇上不想要的,他就顺其心意诋毁;皇上想要的,他就跟着夸赞。喜欢无事生非,搬弄法令条文,在朝中,深怀狡诈以逢迎皇上旨意;在朝外,挟制为害社会的官吏,来加强自己的威势。您位居九卿,若不及早向皇上进言,您和他都会被诛杀的。”但李息害怕张汤,始终未敢向汉武帝进谏。后来,张汤被下狱。武帝得知汲黯曾对李息说的这番话后,便判李息有罪。

  以上三段记述,列举了诤臣汲黯对公孙弘和张汤的多次指斥,而公孙弘和张汤正是审理淮南大案的实际负责人,从中我们即可看出所谓淮南大案的端倪。

  三是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司马迁把张汤列入酷吏,本身就代表着对张汤的一种看法。并特别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其严酷,自小便异于常人。张汤孩提时,其父让其在家看门。回家后,看到肉被老鼠偷盗,就对张汤发怒并用鞭抽打。张汤掘开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没吃完的肉,就举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审问,记录审问过程,反复讯问,最后定案,把老鼠分尸处死。其父看到此景,又看其判决辞写得像老练的法官,特别惊讶,于是就让他学习断案的文书。

  这一章,司马迁的明笔有三处:第一处记载道,张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之;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若是汉武帝想要加罪的,他就交给执法严酷的监史去穷究加祸;是武帝想宽恕的,就交给执法温和的监史去办。若处理的是豪强,他一定玩弄法律条文,巧妙诬陷。那些执法酷烈刻毒的官吏都被他用为属吏,又都依从于儒学之士。待到他处理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的案件,都是穷追到底,株连甚广。这里,一句“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之”,就足以说明问题。

  第二处记载了大臣狄山当汉武帝面指责张汤构造冤案一事。狄山说:“我固然是愚忠,张汤却是诈忠。张汤办理淮南王和江都王的案子,用法严酷,放肆诋毁诸侯,离间骨肉至亲,使各封国之臣自感不安。我早就知道张汤是诈忠。”言之凿凿,清楚地说明当时朝廷中就有人为刘安喊冤叫屈鸣不平。但汉武帝不但没有责罚张汤,反而对狄山变脸发火。由此可见,为淮南王刘安所谓罪名定调的是汉武帝,张汤只是穷究严办而已。司马迁记下这段史实,显然大有深意。

  第三处是在记载酷吏杜周时写道,杜周办案一是揣摩上意,二是严刑拷掠,全效仿的是张汤。皇上要排挤的人,杜周就陷害;皇上想释放的人,就在审问时隐示他的冤枉情况。有大臣曾指责杜周,作为廷尉,不循三尺之法,专看天子的脸色行事。杜周答道,“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言下之意,什么法不法,皇帝的话就是法!

  可以说,司马迁通过以上明笔,把“淮南王谋反”等冤狱之事已经说得非常明了了。退而言之,就从《淮南衡山列传》字面意来看,刘安也一直是“谋”而未反,自始至终都没有形成反的事实。之所以被扣上叛逆的帽子,被逼自刎,实乃汉武帝授意,公孙弘、张汤之流以《春秋》决狱之法穷究的结果,也就是把对朝廷的不同意见作为叛逆动机,列为定罪量刑的首要依据。后来,张汤甚至还弄出了个《腹诽之法》的荒唐法令。

  因此,清人吴汝纶在《读淮南王谏伐闽越疏书后》写道:“吾考之史,淮南之反,则审卿、公孙弘构之,而张汤寻端治之,盖冤狱也。凡史所称谋反反形未著,而先事发觉受诛者,事大率皆类此……淮南仍父子被恶名,陨身失国,太史公尤伤之。后之帝者,开创,则除功臣;守成,则忌骨肉。千载踵蹑一辙,是其尤可悲者也。”

  综上所述,太史公司马迁对淮南王刘安所谓叛逆实际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迫于汉武帝的淫威,无法明说,只能采取曲笔和暗藏的、借人之口的明笔,来表明观点。可惜的是,一些后世之学未解其意,浅尝辄止,没有把《史记》有关章节融会贯通地联系地加以研究,致使以讹传讹,使淮南王刘安这一著名思想家、文学家和学问家蒙冤至今。

  二、所谓淮南王刘安“叛逆”事件的历史成因

  那么,汉武帝为什么会作出淮南王刘安叛逆的判断,大加挞伐,以致逼死刘安,削去淮南國呢?

  一是继续削藩,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楚汉战争之时,汉王刘邦先后分封了8个异姓诸侯王,有效激励了三军将士,取得了楚汉战争胜利。称帝后,出于稳固社稷的需要,又以种种借口铲除了异姓诸侯王。据《汉书·汉兴以来诸侯王表序》载,与此同时,大封同姓子弟,“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以拱卫天子”,并与群臣立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高祖时,这些刘姓诸侯王不仅有统治封地的权力,且官制与朝廷无异,朝廷只派太傅、丞相,其余则由诸侯王任命。此时,诸侯王们尚年幼,还能听从朝廷的旨意,朝廷派去的丞相也还能起作用。但随着年龄增长,诸侯国人口增多,实力增强,一些诸侯王便心生异念,图谋不轨,直接威胁中央政权稳定。公元前177年,即汉文帝三年,济北王刘兴居起兵造反,首开诸侯国武装反叛朝廷先例。《陈政事疏》记载,平叛后,汉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以削诸侯势力,解除对朝廷的威胁,但阻力很大。汉景帝即位后,晁错上“削藩策”,导致朝廷与诸侯国矛盾尖锐化,爆发了“七国之乱”。《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七国之乱”后,景帝采取了更严厉的削藩措施,“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将诸侯国官吏任免权收归朝廷,并裁减其御史大夫、廷尉、少府等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诸侯国权力大为削弱。从《史记·诸侯王表序》可以看出,到汉武帝时,诸侯王的政治处境已十分卑微,“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已无力威胁中央,朝廷与诸侯的矛盾已不再是汉王朝主要矛盾。尽管如此,还有20个封国。因此,致力于大一统的汉武帝并未停止削藩。元朔二年(前127),他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允许诸侯王将土地分给子弟,建立较小的诸侯国。当时,有14个诸侯王国先后响应,其中城阳国分封最多,共分出了33个小侯国。由《汉书·王子侯表》可见,武帝时共封178位王子侯,其中元朔年间就封了127位。“推恩”的目的就是分化和弱小诸侯国。然而,淮南王刘安等6个诸侯王却未响应。一边“推恩”,汉武帝还一边找借口直接削去诸侯国,甚至一次就削去了当时一半的侯国,使朝廷直接统治的郡县不断扩大。武帝后期,中央统治的郡达到80多个,远超西汉初仅控制的15个郡。刘安事件发生在元狩元年(前122)汉武帝“推恩”的高潮时期,其首当其冲被削去,与未响应“推恩令”恐怕不无关系。当然除削藩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还有更重要的原因。    二是消除异说,统一政令的需要。西汉之初,从汉高祖到汉文帝、汉景帝,一直尊崇的是用黄老哲学来治国安邦。这一治国纲领一直到汉武帝建元六年窦太后去世前,都没有改变。刘安信奉黄老哲学,而且有着较高造诣,深得信奉黄老的窦太后的赏识。窦太后死后,刘安实际上成为黄老哲学的旗帜性人物。而汉武帝刘彻则成长在儒学的环境中,其太傅卫绾、少傅王臧都是精通儒学的饱学之士。甫一登基,就重用以窦婴、田蚡、赵绾、王臧等力主尊儒的辅佐班子开始兴儒,但被厌恶儒学的窦太后击溃。窦太后一去世,汉武帝立马祭起了尊儒大旗,好儒的武安侯田蚡做了丞相,他废弃道家、刑名家等百家学说,延请治经学的儒生数百人入朝为官。公孙弘以精通《春秋》步步高升,从一介平民荣居天子左右的三公尊位,封为平津侯。从此,天下学子莫不心驰神往,潜心钻研儒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俗话说得好,识时务者为俊杰。如果说,汉武帝对当年一登基兴儒被笃信黄老的祖母窦太后击败耿耿于怀心存记恨的话,此时,汉武帝一定会迁怒于从窦太后手里接过衣钵成为黄老哲学旗帜性人物的刘安;而如果刘安这个时候能够改弦更张、改旗易帜,或许还能躲过一劫。但他偏偏不识时务、不知变通,仍醉心于宣扬和遵行黄老之学。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统治思想,刘安未能遵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旨意,这是他被铲除的又一个重要的必然原因。

  三是早绝隐患,消除后患的需要。纵观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史,为了稳固家天下的统治,保证选定的接班人顺顺利利稳稳当当接好班,帝王们杀妻灭子,无所不用其极。譬如,晚年的汉武帝为了幼子刘弗陵能够顺利登基,刘汉天下基业永固长存,忍痛割爱,痛下杀手,处死了弗陵的母亲年轻貌美的钩弋夫人。而在此前,因巫蛊之祸,还曾逼死了太子刘据和皇后卫子夫。亲生儿子、同床共枕的皇后、爱妃都能舍弃不顾,何况刘安不过是个堂叔而已!更何况这个堂叔的父亲还是因有谋反之心,在流放的半道上绝食而亡的呢?我们不能不说促成刘安被控叛逆、被逼自刎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的这种身世。对刘安“谋反”,汉武帝当然是宁可信其有,甚至是深信不疑的。因此,尽管刘安为人好读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示人以文弱,专心著书立说,以修仙而示朝廷以不问政治,仍因父亲的恶名而遭猜忌,怀疑他心怀仇恨,图谋为父报仇,更因“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编撰《淮南子》,授人以结党营私、图谋造反的口实,再加上他在诸侯王中颇有影响,树大招风,控其“叛逆”,早绝隐患,也就不难想象了。

  综上所述,所谓淮南王刘安“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叛逆事”,不过是封建王朝铲除诸侯势力的惯用伎俩罢了。如果真把其作为正史来解读,不能不說有失片面。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裴骃,司马贞,等.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司马迁,台湾六十教授合译.白话史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7.

  [3] 萧然.大汉帝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

  [4] 马庆洲.《淮南子》的作者及刘安“谋反”案的再分析.[N].中华读书报, 2013-01-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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