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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论文发表大学生法律人格与道德人格双重构建现状、问题与对策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高等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60次

   摘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培养敢于担当大任的青年人。目前,我国对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的认识尚不充分,更没有在法律实践和伦理道德生活中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为根本原则,以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优秀接班人为目标,与高校实践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才能从法律人格与道德人格两个维度上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大学生。

  关键词:法律人格;道德人格;人格建构;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54(2019)03-027-04

学周刊

  《学周刊》期刊简介 《学周刊》是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河北师范大学与河北行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主办的教育类学术刊物。本刊以发表教育类学术论文为主,面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教科研工作者。

  (一)双重人格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所谓法律人格,是指社会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独立的一员所拥有的人格或参与生活、交往和财富分配的平等资格;所谓道德人格,是指人们在伦理道德生活中按照整个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道德理想、道德价值原则、道德规范作为独立的一员而拥有的独立资格。两者都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保证,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人格,人就不能拥有独立的社会存

  在;而没有道德人格,人就不能具有独立的精神存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作为一个社会权利的拥有者、社会财富的贡献者和享有者、社会责任的担当者,青年人要合法合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进而更积极地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建设,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既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念,又要自觉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自觉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对于高校来说,既要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还要鼓励他们自觉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

  (二)构建双重人格与高校工作的联系

  在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是紧密相关的,未摆脱知识教育的性质,从而更有效地转化为对于大学生人格双重建构的活动。因此,不能单纯传授法律知识、社会伦理道德知识,应培养大学生具有一定高度的法律意识和伦理道德意识,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的双重建构,让他们自觉地运用和捍卫自己的法律人格权和道德人格权,才是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爱护和教育,培养和造就敢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现实要求日益强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越来越繁重。必须以培养和塑造敢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以青年的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的双重建构为根本目标,加强和改善高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摆脱单纯知识教育的模式,注重青年大学生的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的培育。

  二、当前青年人格双重建构的现状、问题与原因

  (一)我国青年人格双重建构的现状

  法律人格与道德人格的双重建构既是培育和塑造合格公民的必要内容,更是培养和塑造时代新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们在青年法律人格和道德人

  格双重建构上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法律实践活动和社会伦理道德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对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的认识不够,没有将它们视为不可侵犯的权益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

  (二)我国在法律人格建构上存在的问题

  就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权来说,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存在不足。

  1. 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但宪法条款一般不作为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据,因而它对人格权的规定仅具有宣誓性的意义。《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具体权利,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

  利,人格权是社会对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最基本的保护,但通篇没有使用“人格权”字样。2017 年3

  月份新通过并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尽管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定的缺憾,即没有提出一般人格权理论。一方面将内涵丰富、覆盖范围广泛的一般人格权狭隘化为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将人格权仅仅限定于自然人,而没有涵盖法人。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人格权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

  2. 执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后,虽然法律对人格保护有了一定

  的进步,但在执法层面,仍有不少肆意践踏法律、侵犯被执行人的人格权利的现象。部分执法者误认为其行为可以在对他人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使被执行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却没有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人格权的基本理念,部分执法者的粗暴行为,违背了现代社会文明的根本精神。

  3. 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司法的实务活动是与立法紧密相关的。由于我

  国在立法中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这一兜底性条款,使得法院在审理一些涉及人格权的案件时,遇到非常棘手的情况。当人们朴素的价值观与现行的法律发生冲突,法院如何裁量选择就会成为一个难题。

  其次,要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树立法律人格意识,实现、维护自己及他人的法律人格,抵制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不法言行。

  最后,重视校园文化在大学生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塑造中的载体作用。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阵地,不仅要传授课本知识,还应该以实践活动的方式在思想道德上给予大学生良好的精神文化熏陶。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助于培养与提高大学生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情操,规范其思想行为,健全其道德人格,提升其综合素质。学校可以组织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在轻松愉悦的实践中,潜移默化地从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两个维度塑造人格健全、完整、完善的时代新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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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论文发表大学生法律人格与道德人格双重构建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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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高等教育论文发表大学生法律人格与道德人格双重构建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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