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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54次
摘 要 当前,乡村治理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村民参与意识不强、村民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本文认为应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提供新乡贤发展的政策保障,建立新乡贤治村的激励机制,健全新乡贤治村的监督机制,从而推动乡村治理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新乡贤 乡村治理 路径
作者简介:莫申容,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19
《农业科技管理》1982年创刊,为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会刊。创刊于1982年,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的一个农业科技管理专业期刊。1992年,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勾勒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充分运用新乡贤资源,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早在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认识到了乡贤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善用乡贤”。因此,要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其积极作用,营造乡村善治的良好氛围。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探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一、 新乡贤的内涵及特征
“乡贤”一词源于东汉时期,主要用来形容那些品行高尚、才高八斗、为当地乡人所敬重、被当地乡人所推崇的人士,是国家对那些德高望重、博学多才、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士的一种尊称。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管理中,局限在县一级,秉承皇权不下乡的原则,县就是一级政府,县以下的乡村靠自治,由乡绅(传统乡贤)进行管理。正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乡绅发挥着连接上级政府与基层群众的中介作用,服从上级政府的管理,交纳税收,传达、解释政府法令;對下征收赋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建设乡村,处理乡村事务,调节纠纷,维系乡村社会稳定。
当下,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新乡贤”又成为备受热议的新词,进入人们的视野,始于2013年光明日报上“新乡贤-新农村”的专题报道。尤其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及以来,“新乡贤”更是成为公众讨论乡村治理时的热词。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给新乡贤作出了解释,综合学者的观点,所谓新乡贤是指生活在或已经从乡土社会走出去,有觉悟、有道德、有资源、有威望,并且热心为乡村各方面发展做贡献的贤达志士。新乡贤是相对传统乡贤而言,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特点。
第一,主体多元化。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构成单一,多指拥有一定学识的权势阶层。而如今的新乡贤已突破身份、地域、家世背景的限制,他们既可以生活在本地,也可以寄居他乡;既可以是党政干部、富商、企业家、技术人才、专家学者等地方精英,也可以是道德模范、农村基层干部、贤人志士、回乡能人、能工巧匠、乡土文化的传承者等普通人物,以及愿意为乡村发展作贡献的其他人士。
第二,贤德内涵新。传统乡贤是儒家思想的传承者,以儒家文化建构乡村秩序。新时期的乡贤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村民乐于接受的形式,宣传公平、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价值判断标准,促进乡风文明,引领新风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参与范围广。新乡贤具有较强的能力、专业素质,丰富的经验、财富,较高的威望、声誉,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参与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他们除从事传统修桥铺路、疏浚河道、慈善、治安等事项外,还以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传播新文化、返乡创业投资、提供智囊服务等,其作用日益增强,有力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村治理中的最大问题就是治理主体单一,乡村人口流失严重,乡村大部分人是老人、妇女、儿童。改革开放以来,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大学生毕业之后也选择留在城市就业。虽然近几年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农村部分劳动力回流,但大部分男女青壮年依然选择在城市打工,只有节假日回农村居住。人口流失严重造成乡村中老龄化严重,乡村自治缺乏年轻血液,文化水平偏低,开拓进取精神缺乏,难以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其次,村民参与意识不强。居住在乡村的居民主要从事分散型的生产活动,大多数观念比较保守,对村中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一些居民有一定的参与积极性,但在涉及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事情时,参与态度则有所改变,表现出不配合,致使相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起来。有的村民仍然存在“等、靠”的思想,认为乡村治理是政府的责任,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靠政府就能解决,与自己关系不大。最后,村民法治观念淡薄。大多数村民认为法律约束的是违法犯罪之人,自己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律就与自身关系不大。一些村民片面的理解法律法规,对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熟记于心,而应尽的义务却了解不多。极少数村民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让一些基层矛盾不能就地得到化解,严重影响乡村的有效治理。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从上文可知,乡村治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好新乡贤的重要作用。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
在乡村治理中,村民是主体,村“两委”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新乡贤是参与者,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民也比较相信新乡贤,但这并不代表新乡贤可以决定村内大小事务,他们主要为乡村治理献计献策。因此,要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新乡贤辅助村“两委”治理乡村,防止新乡贤替代“两委”所应扮演的角色,凌驾于村“两委”之上,主导村中所有事物。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帮、扶、带、传达资讯、收集民意、化解矛盾、组织动员、树立榜样等。与此同时,应构建合理的乡贤组织结构,以便进一步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首先成立乡贤理事会,确定乡贤会的宗旨和原则,乡贤会理事长及主要成员,并制定乡贤会章程。其次因地制宜将乡贤成员分为扶贫济困、经济发展、乡风文明、矛盾化解等不同小组,各小组分工定责,各尽其职,为乡村治理建言献策。
(二)提供新乡贤发展的政策保障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完全出于自愿奉献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各地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予以大力支持,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让新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中更加突出其重要性,并给予乡贤理事会这一组织更多保障。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对有意愿回乡创业的乡贤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根据本地资源、市场、交通等综合情况编制投资项目,供返乡创业的乡贤参考,对投资项目在审批、用地、税收、金融等给予优惠政策,包括低息贷款、风险保障、技术支持等。二是完善配套服务政策。对于返乡的科研人员、技术骨干、企业能人等,要解决好其衣、食、住、行,保障他们在乡村的工作和生活之需。同时对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在本地的返乡人员,在关系转接时要尽可能提供便利,让他们安心致力于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的发展。
(三)建立新乡贤治村的激励机制
新乡贤追求的是自身价值实现,应更多给予精神方面的鼓励。一是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在乡村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宣传和报道,形成全社会认同、尊重、支持新乡贤的良好氛围,满足新乡贤自我价值的需求,同时使新乡贤获得更多认同感,激励更多人参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来。二是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乡贤,可通过传统文化的形式,将优秀新乡贤编入地方县志,让其事迹记录在册,也可修建乡贤文化长廊,对其事迹进行展示,作为榜样加以宣传,新乡贤归属感也会更加强烈,更愿持续投入乡村治理中来。三是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新乡贤,可以授予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顾问的称号,并加以表彰。同时应认真倾听新乡贤对乡村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其参与度,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留住人才。
(四)健全新乡贤治村的监督机制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需建立基层政府主导、广大村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对新乡贤进行合情合理的监督,防止有的乡贤干扰村民自治,破坏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村民集体经济利益。一是新乡贤初衷为民服务,为乡村做贡献,要坚决遏制极少数别有用心,利用新乡贤声誉,谋求私利的人进入新乡贤群体,满足个人私欲,腐败先进乡贤,带坏社会风气,破坏群众利益。二是新时代崇尚的是公平、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坚决杜绝新乡贤论为乡霸。要重视新乡贤成员的思想状况,防止出现偏颇,加强党性教育,自觉维护好群众利益,始终站在人们立场,为民办实事。三是传统的人情社会中,基层社会日常纠纷的处理,德往往凌驾于法之上。但在法治社會中,新乡贤的言行必须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实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出现以德代法,甚至以身试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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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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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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