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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青海
发布时间:浏览:839次

   海东市、各州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的,不受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

  《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6〕86号)中“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累计任教20年、10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停止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将视情制定有关中小学教师基层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另行完善有关政策。职业教育机构等属于职业教育范畴的人员不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同时,应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性人才。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竞聘上岗机制,加强聘后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特别是“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中高等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问题,破解中高级岗位人员固化、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难的问题。

  二、岗位审核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三、申报范围

  全省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来我省对口支援满1年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研人员。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待青海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准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省制定的各系列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民办中小学教师向其档案归属单位提交申请。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各学校(单位)继续执行我省职称诚信承诺、失信惩戒制度。坚持把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对政治素质不过关和职业失德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各学校(单位)在经过审核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逐级审核上报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2份各地统一按花名册顺序在报送材料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3.《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6份,用A3纸打印。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简表内容须与提交的材料相符。

  4.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及任现职(资格)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著、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5.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由所在单位(学校)确认盖章后提交。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二)单位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

  2.《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1份。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花名册》1份,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4.《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册》1份,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5.《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1份。

  6.公示情况说明1份。

  7.《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8.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均须出具没有从事有偿补课证明及《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9.评价标准要求为职称申报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规定

  (一)继续教育

  省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线下审核工作,由本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并对整个审核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核工作,切实加强抽查和监督管理。

  (二)中小学教师任教、支教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县(区)级或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任教以来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或青南三州累计1年(含1年)以上任教、支教经历。

  (三)期刊审验与论文检索

  期刊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论文检索。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四)诚信申报

  各学校(单位)须按要求在新的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省教育厅要求填报的各类表格,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qhedu.cn)下载。

  (五)申报材料有效时间

  1.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继续教育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2.委托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系列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西宁市西山一巷省电化教育馆。

  (六)试行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2019年,我省试行颁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地各单位在本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统筹谋划全局工作,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方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各个环节衔接紧密,科学高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公正,确保申报、推荐、评审质量。

  (三)加强协调,平稳推进。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部门内外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工作平稳推进。

  (四)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与纸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起我厅负责的教育系列职称评审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各地各校要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做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做为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抓手,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及时更新维护“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确保信息完善准确,为今后在线评审提供有力保障。

《青海省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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