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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下陕西城镇居民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21次

   摘 要: 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的是陕西城镇居民二孩生育率没有达到预期水平。由于各省级区划具体情况不同,对陕西省城镇居民响应二孩政策不积极的原因须做实证性分析研究。为此,笔者对陕西省汉中市、铜川市、神木市城镇居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并走访了政府计生部门,发现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包括年龄、性别、精力、经济以及生育观念变化等。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可通过降低生育成本、提高医疗水平、完善产假制度、增加教育投入、减少育龄夫妇家庭顾虑等对策,提高陕西省城镇二孩生育率。

  关键词: 全面二孩政策; 陕西城镇居民; 生育意愿;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C913.15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3.008

人口与发展

  《人口与发展》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双月刊)曾用刊名:市场与人口分析,1994年创刊,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性、知识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兼有的综合性人口学刊物。本刊物被列为首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还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选用为来源期刊。论文百事通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学术交流渠道。

  我國从1978年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到2013年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再到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1]

  上世纪70年代,我国总和生育率为2.2-2.8之间,由于80年代以来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数值到2010年降至1.18。目前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保持子女一代与父母一代的人口数量持平,总和生育率至少要保持在2左右。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从1.6增加到1.7,很多省份的二孩生育并没有达到预期,部分省份甚至出现出生率下降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全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较改革开放以前大幅下降,育龄人群对二孩政策的响应不积极。2016年底陕西省统计局调查显示,有近六成家庭不愿生育二孩。

  根据2018年6月29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陕西省2017年人口发展报告》显示:“妇女生育意愿有所下降,未来出生人口增长后劲乏力”。当前陕西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负担逐年加重。同时,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2017年陕西城镇人口达到2178.15万人,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79%。[2]城镇居民数量占多半,而且城镇居民的生育意愿普遍略低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要让陕西省人口均衡发展,必须分析当前城镇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有效对策。

  笔者分别以陕西省陕北、关中、陕南的三个城市(汉中市、铜川市、神木市)为样本,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对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不足及原因进行调查。在汉中市、铜川市和神木市共抽取225位城镇育龄居民进行问卷统计。问卷采用自填式,封闭式问题与开放式问题相结合,充分设置问卷问题与选项,包括调查对象的婚姻状况、家庭年收入、生育意愿的选择等。在问卷调查基础上,笔者对三市部分城镇居民和政府卫计部门进行深度访谈,弥补了问卷调查的不足,获得了二孩政策“遇冷”的第一手资料。最后笔者前往陕西省卫计委就全省城镇相关情况作了全面了解和对比分析。

  一、调查获得的基本数据

  本次调查问卷的数据处理均采用SPSS23.0进行统计学分析,深度访谈获取资料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反映出的基本数据和结论如下。

  (一)调查问卷统计出的人口学数据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5份,回收216份,有效问卷209份,有效回收率为92.89%。其中汉中市回收57份有效问卷、铜川市回收71份有效问卷、神木市回收79份有效问卷。225位调查对象中育龄男性113人,占54.1%,育龄女性96人,占45.9%;被调查对象为独生子女的78人,占37.3%,非独生子女的调查对象131人,占62.7%。婚姻状况中,未婚的调查对象22人,占10.5%,已婚的调查对象186人,占89%,目前处于离异状态的调查对象1人,占调查总数的0.5%。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分别是小学及以下学历6人,占2.9%;初中学历的17人,占8.1%;高中/中专学历的35人,占16.7%;大专学历49人,占23.4%;本科学历80人,占38.3%;研究生22人,占10.5%。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受访者占72.2%。调查对象生育情况分别为暂时没有子女的35人,占16.7%;一个孩子的调查对象117人,占56.0%;两个孩子及以上的57人,占27.3%。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情况是5万元以下64人,占30.6%;5-8万元的68人,占32.5%;8-11万元的41人,占19.6%;11-14万元的17人,占8.1%;14-17万的受访者10人,占4.8%;17万以上的9人,占4.3%。

  (二)调查问卷統计出的二孩生育意愿分类数据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明确表示打算或已经生二孩的占31.6%,明确表示不要二孩的占40.7%,还有27.8%不确定,后两项合计68.5%。据此,找准68.5%(不要和不确定要)调查对象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及原因,对提升陕西省二孩出生率有着基础性意义。

  (三)调查问卷统计出的影响二孩生育意愿主要因素

  笔者在问卷调查中以生育意愿为因变量,以育龄人口年龄、性别、家庭年收入、一孩性别等作为自变量,统计出被调查对象愿意、不愿意、不确定生育二孩的主要影响因素。

  1. 年龄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表1)所示:20-25岁年龄组有3人(占本年龄组23.1%)明确表示会生二孩,5人明确不生二孩(占38.5%),5人不确定(占38.5%);25-30岁年龄组有7人(占本年龄组36.8%)明确表示生二孩,2人明确不生(占10.5%),10人不确定(占52.6%);30-35岁年龄组的受访者32人(占本年龄组40.5%)明确表示生二孩,24人明确不生(占30.3%),23人不确定(占29.1%);35-40岁年龄组13人(占本年龄组30.2%)明确表示生二孩,17人明确不生(占39.5%),13人不确定(占30.2%);40岁以上年龄组11人(占本年龄组20%)明确表示生二孩,37人明确不生(占67.2%)7人不确定(占12.7%)。

  在各年龄组中明确不要二孩占本组人群比例数据显示,40岁以上年龄组比例最高达到67.2%;35-40岁年龄组为39.5%;20-25岁年龄组为38.5%;30-35岁年龄组为30.3%;25-30岁年龄组最少为10.5%。

  在各年龄组中不确定要二孩占本组人群比例数据显示,25-30岁年龄组比例最高达到52.6%;20-25岁年龄组为38.5%;35-40岁年龄组为30.2%;30-35岁年龄组为29.1%,40岁以上年龄组为12.7%。本组单项数据统计得出的基本结论是35岁以上育龄人口不要二孩居多,20-30岁育龄人口不确定要二孩的居多。

  2. 性别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通过SPSS23.0对调查问卷的交叉统计分析,发现调查对象的性别对是否打算或者已生育二孩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在深度访谈过程中发现女性生育意愿较弱,生育顾虑比男性多,顾虑的原因将在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阐述。

  3. 家庭年收入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表1)所示,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64人中有16人(占25%);家庭年收入5万-8万元68人中有19人(占27.9%);家庭年收入8万-11万41人中有12人(占29.3%);家庭年收入11-14万17人中有7人(占41.2%);家庭年收入14-17万10人中有6人(占60%);家庭年收入17万元以上9人中有6人(占66.7%)。

  从本组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家庭年收入对是否选择有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表1显示的趋势可以看出家庭年收入越低的家庭二孩生育的意愿越弱。

  4. 第一孩性别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表1)统计所示,第一孩是男孩的明确打算生二孩的25人(30.5%),明确不准备生二孩的41人(50%),不确定是否生二孩的16人(19.5%);第一孩是女孩的调查对象明确打算生二孩的32人(34.8%),明确不准备生二孩的36人(39.1%),不确定是否生二孩的24人(26.1%)。

  从本组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第一孩性别对城镇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第一孩是男孩的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明显低于第一孩是女孩的。

  通过对以上四组调查样本取得数据进行交叉统计分析,发现以上数据与笔者在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的全省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因素类型和规律甚至数据基本相符,可以相互印证。这说明问卷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影响陕西省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主要因素的基本结论,即35岁以上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弱,女性比男性生育意愿弱,家庭年收入越低的育龄人口生育意愿越弱,头胎是男孩的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弱。

  二、影响当前陕西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的原因分析

  笔者在找出影响陕西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基础上,就相关因素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分析中,笔者对深度访谈内容进行了梳理、对从省、市卫计委汇总得到的数据进行了归纳,对与省市两级卫计委专业人士访谈内容进行了概括提炼。综合以上各个方面,总结出影响陕西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提升的主要原因:

  (一)年龄精力原因

  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发现,23.4%的调查对象认为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是育龄人口照看子女的时间和精力太少,原因与育龄人口年龄和精力有关。在各年龄组中明确不要二孩占本组人群比例显示,40岁以上年龄组比例最高达到67.2%;35-40岁年龄组为39.5%;其根本原因在于35岁以上的调查对象,属于高龄育龄人口。身体机能逐步下降,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完全依靠育龄人口本人照顾子女是不现实的。

  如果要改善这种情况,就要求助于老人帮助照看子女。从图1柱形图中可以明显看出:是否有老人帮忙带孩子,对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选择的影响。在有老人帮忙带孩子的情况下,40个调查对象(占比42.1%)有二孩生育意愿,28个调查对象(占比28.4%)不确定是否打算要二孩,28个调查对象(占比29.5%)没有二孩生育意愿;在没有老人帮忙带孩子的情况下,26个调查对象(占比22.8%)有二孩生育意愿,31个调查对象(占比27.1%)不确定是否打算要二孩,57个调查对象(占比50%)没有二孩生育意愿。据此可知,如果有老人帮忙带孩子,二孩生育意愿会显著提高。

  (二)性别差异原因

  现实中我国女性实际每天做家务时间明显高于男性。200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女性平均每天做家务时间为4小时,而男性平均每天做家务的时间仅为 2.7 小时。[3]

  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影响,多数家庭认为照料婴儿、做家务等家庭劳动应多由女性承担,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女性的家庭劳动负担,增强了平衡家庭与工作的焦虑。多数女性访谈对象认为生育二孩之后,女性依然要承担起照顾二孩的主要责任。与此同时,家庭中的女性还要面对来自职场的歧视,面临被工作边缘化的困境以及就业的尴尬。女性访谈对象表示工作压力与照顾家庭不能同时兼顾,造成没有时间提升自我,丧失职位晋升的机会。还有访谈对象表示:丈夫在有孩子后分担家务劳动不够,女性在工作之余,家务劳动量过大,造成身心疲惫,不敢选择生育二孩。

  (三)经济压力原因

  调查问卷第13题:“如果不考虑国家政策和各种家庭经济、社会等原因,您认为的理想子女数是几个?”在209份问卷中显示:136个调查对象表示理想子女数应为2个(占比65.1%),33个调查对象表示最理想子女数是3个及以上(占比15.8%)。这表明80.9%的调查对象在不考虑任何经济、社会等原因的前提下认为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最为理想。

  但落实到每一个调查对象是否会选择生育二孩时,数据发生明显变化,只有31.6%的调查对象表示打算或已经生育二孩,40.7%的明确表示不打算生育二孩,不确定的占比27.8%。

  80.9%的调查对象认为理想子女数是2个以上,但仅有31.6%的调查对象有二孩生育意愿。以上两者对比,差距显著。在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的过程中,这一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说明当前陕西省城镇居民处于想生而不敢生的状态。对调查问卷第17题“您对生育二孩存在哪些顾虑”统计分析(图2)主要顾虑是家庭经济压力大。

  从调查问卷第21题“二孩家庭和一孩家庭幸福感与经济压力比较”来看,128人(61.2%)认为二孩家庭比一孩家庭更幸福,但经济压力更大。41人(19.6%)认为生活没有一孩幸福且经济压力大。以上两组数据充分说明陕西省居民生育意愿不足的首要压力是经济压力。

  那么反映以上数据的经济压力来自哪些方面呢?10%的调查对象认为经济压力负担来源于养育子女至成人的基本生活开支;36.8%的调查对象认为经济压力负担来源于养育子女至成人的教育经费开支; 42.9%的调查对象认为经济压力负担来自源于基本生活开支、教育经费、医疗费用、日后婚嫁费用四项总和。只有1.9%的调查对象认为养育孩子没有任何经济压力负担。

  (四)生育观念变化的原因

  调查中发现,生育动因中必须生男孩来“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调查对象只有21.1%和12.4%,为增加家庭劳动力的调查对象占2.4%,为巩固夫妻感情选择生育的占3.3%。而喜欢孩子和顺其自然的占到30.1%和28.7%,二者相加占比58.8%,这表明城镇育龄居民“生男重生女”等传统生育观念转变很大。但是,一孩为男孩的更多选择不生二孩,主要认为养育男孩比女孩成本大的多,担心二孩再为男孩成本将更大。而这个成本主要集中在婚嫁和购房费用上。

  三、关于提升二孩生育意愿的对策性建议

  此次调查显示,当前陕西省城镇居民有二孩生育意愿的仅有三成,而且当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时,人数会更少[4]。这种情况对陕西省人口均衡发展有不利的影响。

  当前陕西省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的城镇居民占比27.8%,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占比40.7%。在访谈中很多访谈对象表示,当前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保障不力,养育子女所产生的医疗、教育等高额成本都被转嫁到每一个家庭个体身上。这种转嫁造成家庭个体的精力消耗、过量劳动、生活质量的下降。如果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陕西省城镇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将大幅度提高,陜西省的人口均衡发展的难题将会有大的改观。

  自上世纪 60 年代起,以莱宾斯坦( Leibenstein)为代表的经济学者在微观家庭生育研究中引入成本收益分析这一概念,产生了成本效用理论。其核心观点认为尽管家庭收入增长会提高,但由于养育各项成本不断提高而导致生育效用逐步下降,即人们将倾向于少生少育。[5]这里的养育成本一方面包括直接成本,比如生育孩子的医疗、培养孩子的教育以及婚嫁、购房等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包括间接成本,比如养育孩子过程造成育龄人口的身体损伤、夫妻之间的情感互动减少、职位晋升所面临的玻璃天花板等方面。要提高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意愿,就要降低生育和养育成本。

  (一)降低生育成本,提高医疗水平

  要降低生育成本,首先就要从政策上和实践中为育龄人口提供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阶段优质健康检查服务。要降低初产妇体检和分娩的医疗费用,增多孕检报销项目、加大顺产和剖宫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省、市财政列出专项经费,承担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因上环或结扎引发的疾病治疗和二孩产妇孕前和产前的免费检查费用;对有辅助生育服务需求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要增加陕西省市、县两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和妇产科、儿科医院数量。适度引入社会资本,在各市、县建立高质量的民营妇产科和儿科医院。要加大对妇产科大夫、儿科大夫的培养力度。针对陕西省区县一线妇产科、儿科专业人员匮乏的状态,鼓励高等院校妇产科和儿科相关专业毕业生尽快进入一线临床岗位,提高诊治儿童疾病的医疗水平,降低诊治费用。

  另外,还要加强城镇居民在养育儿童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医学常识培训,通过社区知识讲座、孕妇学校等形式,普及养育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保健、用药、医疗知识与常识,增强家庭个体对子女的看护能力。通过制定刚性政策,促使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商场等)设立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母婴室,为哺乳期的女性提供哺乳、照料婴儿的舒适公共环境。

  (二)完善产假制度,落实配套措施

  要增加产妇产假时间和男方陪产休假时间。目前陕西省政策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另增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另增产假15天、男方陪产假15天。现实情况是陕西省执行的产假政策不能保证对新生嬰儿的完全照料。对此我们建议产假延长至一年,照顾新生婴儿至满岁离乳阶段,解决目前女职工因产假不足造成婴儿被迫离乳的问题。同时为遵循我国照顾产妇出满月的生育传统,建议增加男性陪产假至1个月。同时,针对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可能造成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实施延长产假和陪产假的企业以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确保延长产假和陪产假政策的落实。

  (三)倡导性别平等理念,减轻女性家务负担

  为减少第一孩为男孩的家庭的再生育顾虑,要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理念,提倡文明婚姻,摒弃高额彩礼和结婚费用。特别是倡导男女双方家庭共同承担婚嫁、购房等费用,减少养育男孩的成本。

  在“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下,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都要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的理念,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逐渐深入人心。让男性更多地参与到家庭劳动与子女照料的过程中,切实减少家庭中女性的家务负担。

  (四)加强法制保障,完善地方法律规章

  加大陕西省地方法规中落实《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护妇女生育权利的力度,防止因二孩生育带来的用工上更多的歧视。具体建议增加对生育二孩的女性额外享受特殊劳动权利保障条款,加大对生育二孩女性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政策照顾的力度。同时深入落实《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为女性生育二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生育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更好贯彻生育保险制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监督用工单位落实生育保险责任,责令用人单位及时为育龄人口办理生育保险。对拒绝办理的依法责令并予以处罚。

  (五)增加教育投入,减少家庭顾虑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增设公办中小学校数量,确保教学质量,均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突出矛盾,减少培养子女的教育费用支出,解决孩子上学难、上学贵问题,降低二孩生育的教育成本。

  目前陕西省0-3岁学龄前儿童托幼工作服务缺失。家庭中的低龄幼儿主要依靠夫妻双方的父母照顾,多数父母年龄偏大,照顾二孩心有余而力不足。城镇居民尤其是女性面临工作与家庭平衡发展的问题,由此必须大力发展托幼事业。要鼓励尽快成立质优价廉的专业儿童照料中心和支持发展0-3岁学龄前教育等服务行业,确保学龄前儿童获得精心的照顾。

  适当延长托幼机构接送的时间,解决幼儿放学时间过早与工作单位下班时间较晚的问题,争取托幼机构放学时间延长至下午六点以后,方便双职工下班后接子女。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照顾低龄子女时间精力不够的问题,有效提升二孩生育意愿。

  (六)借鉴国外经验,增强生育激励

  为了鼓励生育,各国都出台有利于减轻育龄夫妇负担的政策。俄罗斯2007年实施“母亲基金”项目,生育二孩以上可以申请,每生一个孩子可以得到25万卢布,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时,每月还可获得补贴直至孩子满三周岁,确保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女性可以享受四年半的产假并获得补贴;德国为了鼓励生育,每个孩子每月可以从国家领取补贴直至18岁。[6]韩国的《地方税法修正案》规定,养育3名及3名以上未满18岁子女的家庭及养育者,在购买汽车时将享受减免使用税及登记税的优惠政策。日本每生一个孩子政府会一次性奖励42万日元“生育金”。法国、瑞典等国也有不同的生育鼓励。

  当前陕西省为促进人口生育,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宣传号召生育观念从“只生一个好”转变为“多生一个好”。同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二孩生育奖励办法,对生育二孩家庭给予荣誉和物质等多方面奖励。例如对二孩生育家庭给予生育后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养育二孩至18岁成人阶段每月发放适当补贴。对特定育龄人群给予减免税收、生育保障等措施,以期激励所有育龄人群提高生育意愿、增强生育信心、提高生育数量。

  参考文献:

  [1]韦钰,柯佑鹏.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还会出现刘易斯拐点吗? [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8(8).

  [2]陕西省2017年人口发展报告[R].陕西省统计局,2018.

  [3]于涓.女性视角下的夫妻间权利义务平衡[D].武汉:武汉大学,2012.

  [4]梁宏.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J].南方人口,2018(2).

  [5]杨晓畅,蒲川.全面二孩政策下重庆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研究[J].调查研究,2018(5).

  [6]胡耀岭.我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及其测算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全面二孩政策下陕西城镇居民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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