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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青海 发布时间:2022-02-12浏览:7368次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共同印发《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着力改革创新政策制度,破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职称评审问题,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等)。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高级职称评审专业,适应新时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需要,增设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的调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行。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管五个专业类别。
同时,我省将医德评价贯穿于卫生诊疗、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全过程,全面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德,强化社会责任,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注重业绩和贡献评价,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4个维度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引导医生回归临床,科学准确定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业绩、执业能力和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青海卫生专业职称制度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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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青海卫生专业职称制度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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