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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点浅见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统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2-12-29浏览:15次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国外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国际惯例,我国加入WTO后,为了与国际接轨,也推广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作为刚刚起步的新模式,在工程量清单实践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分析我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优势,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前言: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为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提供了政策性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范围内开始实施,逐步替代定额计价模式,成为我国工程量计价模式的新趋势。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组成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并考虑了风险因素)、措施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生活、安全方面的非实体项目)、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它主要应用于招标、投标,也适用工程概算、预结算。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综合素质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具有以下一些优势:

  1、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定额计价方法是同一份图纸资料,由各家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竞争的是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而不是真正的价格的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同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避免项目划分的分歧及当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时理解上产生的差异。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厚,能够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都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便工程结算。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成了合同价的基础,业主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确定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的单价,很容易确定工程的结算价。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程量清单避免了招标人,审核部门、投标人等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6、工程量清单有利于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厚,政府不再干预企业报价,报价月底,中标可能越大,因此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同一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传统的报价方式相比,可节约报价20%左右。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

  编制出先进、科学、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定额,能够促使施工企业大胆创新,推行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和应用问题,谈几点认识。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逐项报价,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从工程招投标入手。造价人员要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第一,编制时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以后施工时工程洽商变更;第二,要求项目之间划分界限清楚、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描述清楚准确,避免不平衡报价;第三,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等应准确表述,便于方便对照;第四,招标文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因此,应仔细斟酌,准确理解。分析条款之间、文件之间是否相互衔接;第五,分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分析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的内容是否重复计算,分析报价文件是否依据《计价规范》的附录A、B、C、D、E相关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第六,分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有因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差而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工程款支付等构成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合同价的约定也是承发包双方对造价确定和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的施工合同多采用标准范本,但现行范本是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相配套的,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没有配套的合同文本,这就要求承发包双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不合理条款,约定必要的风险和责任,约定工程变更、材料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调整等补充条款,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造价审核人员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应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注重以下几类合同条款:

  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计量、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价款支付、争议处理等。编写时应注意明确的具体步骤和期限。

  有关工程计量。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程价款。

  有关价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A: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公式、或计从原则。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C: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双方职责要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可预见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索赔要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有关专用条款约定。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细化、补充或修改。而事实上当今有许多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往往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与专用条款本意相悖,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必须量化、细化、深化合同的专用条款。

  在此阶段主要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造价审核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要求业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方式及时告知造价审核人员,参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会议(例如工地每周例会等),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工程全面情况。

  重点关注地下室支护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多个施工方案的比较,桩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关注地下水位标高、土方类别是否符合,土方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路基、稳定层、路面结构及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关注路基中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标高是否准确;绿化施工时关注苗木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品种、规格调整的苗木报价是否合理。

  获取工程原始地形图,对于原始地面标高、基准点、工程阶段性标高等重要数据,必要时借助摄像、录像、GPS等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抽查复测并取证。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原投标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是否与开工时上报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一致,是否与实际施工期间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一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审核已出设计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联系单,审核联系单签署程序、工程量变理情况;深入施工现场,严格界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既应关注造价增加的联系单,同时对涉及造价减少的联系单也应关注。

  参与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重点关注隐蔽工程各部位尺寸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并记录相应的证据。

  严格工程计量,每月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签证、工程计量表、工程量计算书,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已获取的证据,会同建设单、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

  严格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程序签证,将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签证内容详细进行对比,对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尺寸要定量记载,应在现场进行勘测的基础上给制草图,填写尺寸和注明工程量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并予以记录。

  对于无价材料(设备),应采取市场询价的原则,先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上报该材料三种以上的品牌,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要求,造价审核人员对采用的材料品牌价格进行市场询价。

  对于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施工组织方案,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并对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造价增减情况进行计算。

  对于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审核组价是否合理、合规。

  竣工结算中,审核人员应充分利用前期、中期的跟踪审计时已出具的审核意见、阶段性审计结论等,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须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和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补充合同是否真实、合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是否一致。如果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数量不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工程量,但要关注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不合理变更。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如果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应审核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反索赔。对于清单漏项,要分析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包含在其他项目内,避免多计、漏计、错计和重复计量。重点关注以下几点内容:

  1.利用专业交叉界线,多计重计工作量,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有的结算单位利用各专业之间配合密切或专业相近的特点,有意混淆专业界线,分多头计或重复计算工作量,以此来增加工程项目结算价款。这种手法以较强的专业为基础,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2.利用分包工程项目之间交叉施工部分,重复计算工程量。个别结算单位常常利用两个或几个施工单位交叉部分的作业内容,或利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单位较多,结算审核力量薄弱,对现场情况不是很熟等情况,分头多计工程量,造成部分工程量重复叠加,工程价款虚增。

  3.材料和设备的划分,有关部门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极易混淆,视为设备或材料的情况也不同,有时比较难以界定,这就使有些单位有乘之机,这主要是因为材料费和设备费的运杂费计算方法不同,如把两者混淆就会给运杂费的计算带来错误。设备费不作为建安工程造价计算,如把设备视为材料,综合单价将会增大,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虚增。

  4.利用计算机作弊更具有迷惑性。随着电算化的普及,各类工程预算编制软件的出现,提高了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人们常常认为利用计算机编制工程预(结)算,只要工程量计算准确,套用清单项目编码准确其结果就错不了,其实不然。一些单位正是利用人们对计算机过于信赖的心理,通过计算机及有关软件编制工程预结算进行作弊,其手法比较隐蔽,且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5.改变材料损耗系数,擅自增大主要材料用量,通过提高材料费用以及材料运杂费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各种主材的损耗量一般定额都有明确规定,而各种专业的主要材料损耗系数则不相同。有些预算编制软件在录入工程量的同时计算主材用量,需要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输入主材损耗系数来计算主材用量;有的软件主材损耗系数虽然已经给出,但用户可以临时改变。以上这两种情况,都给蓄意作弊的基建工程预结算编制者有意增大主材损耗系数,通过提高材料费来达到增加工程结算价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6.应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严格划分各种事项的界限入手,找准审核切入点,正确区分相关工程事项间的关系,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深入现场实地勘验,熟悉工程施工情况,掌握结算审核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条不紊,正确确定工程造价。在工程量准确的前提下,首先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介和相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进行抽查,借以确定该结算资料的可依赖程度,然后做出审核结论。

  7.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取费、材料价格补差等工作,对定额适用理解意识淡薄,依赖性强,很少能主动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更少去优化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难以适应现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管理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计价模式下,造价审核人员必须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备丰富实践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外向型、开拓型人才;同时根据《注册造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规定,造价师责任更大了,也就是说,要求造价工程师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成果文件签字盖章承担个人责任。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必须具备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这就必须认真学习撑握《计价规范》和相关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政策及项目管理知识,不断接受培训和再教育,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在实际岗位上练好内功,能独立完成各实施阶段造价确定、控制和管理工作,以及对造价变动规律和趋势具有分析和预测能力。

  我们应深入施工现场,做好与工程造价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沟通,关注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摸清工程量变化的一切线索,以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较为丰富的经验,搞好工程造价。

《我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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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我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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