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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4-06-21浏览:28次
论文摘要:物流金融涉及的领域复杂而专业,涉及物流作业、银行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因此,物流金融的发展需要精通物流、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而现有的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才大多是专业而单一的,真正能把物流、金融、法律等业务融会贯通的人才较少。
本文选自《经济问题探索》,《经济问题探索》期刊级别:北大核心 CSSCI。主办单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贸学院。期刊周期: 月刊。出版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语言种类: 中文; 开本: 大16开。国际刊号: ISSN1006-2912。国内刊号: CN53-1006/F。邮发代号: 64-18。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经济问题探索 创刊时间:1980
引言
物流产业是我国“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物流和金融的融合便产生了物流金融。目前,我国物流金融虽然有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是金融机构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业务风险,在物流业务运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对流通环节的货币资金运行进行有效的组织和调剂的新型金融业务。物流金融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如下业务:货物买卖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业务,投资主体对物流货物或设施的投资业务,物流资产所有方和信托机构间的信托业务,企业之间有关物流的租赁业务,企业之间有关物流的抵押业务,物流企业的贴现业务,物流运作过程中的保险业务,有关物流企业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金融机构为物流运作效率的提高而开发的各类中间业务等。
整个物流运行过程需要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度统一,但这四者有各自的特点,彼此间的节奏不可能保持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后果是运行节奏快的流体资源被浪费(如资金),而运行节奏慢的物流资源被积压(如库存),使物流运作过程中的成本、风险及信息不透明性有所增加,整个系统的信任度也较低。因此,需要一个整合物流机构、金融机构、买卖双方企业共同组成的业务系统来解决问题,这催生了物流金融。物流金融主要有以下业务模式:一是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即金融机构先与第三方物流签订合作协议,然后融资企业以在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开具的仓单向金融机构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金融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贷款服务。二是融通仓模式。金融机构首先对第三方物流进行信用评估并给予一定信用额度,第三方物流可不经金融机构审核直接将这些信用额度用在融资企业的短期融资业务中,贷款风险由第三方物流承担。三是保兑仓模式。首先经销商和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供应商给出相应承诺,然后经销商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但贷款的收款人不是经销商而是供应商,金融机构控制经销商的提货权,这样就解决了经销商短期的融资问题。四是应收票据的融资模式。中小物流企业以客户延期支付的应收票据为抵押向由金融机构和大型物流企业共同组建的融资平台申请贷款,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我国发展物流金融的意义
(一)拓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主要关注企业的规模、固定资产、净资产及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按照这些指标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筛选。这样,很多达不到财务指标要求的优质企业很难获得融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扩展。但物流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会改善这一局面,因为在银行信贷过程中,物流公司参与进来,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是业务关系,物流企业会全程跟踪融资企业货物情况并和银行共享信息,在执行过程中也能更加专业地对货物进行监控,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了风险,便于银行开展关系型融资业务。物流企业也可以帮助银行更好的对物流金融中的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甚至帮助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扩大信贷对象和规模,提升金融机构运营效率。
(二)有利于企业融资
银行为控制贷款风险,一般实行严格的财产抵押担保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抵押制度,大大提高了融资门槛。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固定资产较少,库存、在制品等流动资产较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物流金融的发展大大降低了融资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利用流动资产抵押进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的资金周转效率。
(三)提高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使其收入来源多样化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物流金融的主要推动者,在参与物流金融之前,物流企业主要是以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为主,收入来源单一。但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使物流企业的业务更加复杂多样,除传统意义的物流业务外,还可与金融机构一起为客户企业提供部分物流金融服务,使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收入来源日益多样。
三、我国物流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从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开始。中国建设银行在2001年就开始在质押融资业务方面进行尝试,2005年12月22日又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双方在监管货物、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保兑仓)等物流金融领域进行全面合作。此后,中国工商银行在2006年7月19日与中国外运集团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双方在物流金融领域的全面合作,双方还签订了《商品融资专项合作协议》,共同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在途货物的融资。深圳发展银行自2002年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以来,物流金融业务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累计投放信贷资金数千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4%,成为该行一项风险低、收益高的业务。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并不断扩展合作业务范围,还与大连、天津、深圳、青岛、湛江等港口及200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多家担保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物流金融的发展。中国民生银行2013年1月推出“大商城”物流金融IC卡,该卡支持首批签约的57家物流公司代收贷款,商户发货时只需向物流公司提供卡面上的会员号即可获得发货单。通过会员号还可随时随地查询货物位置,实现定位追踪,真正做到货到收款。总体看,在物流金融业务发展中,股份制商业银行起步较早,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也在逐步开展,正在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物流金融业务体系。
国有大型物流企业较早地参与了物流金融,并取得一定成果。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公司就与交通银行合作,完成一笔8000万元的自管库仓单质押融资和监管业务,开创了我国物流金融的先河。另外,各大港口也在2006年前后纷纷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港口物流金融业务。民营中小型物流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大部分从事代收货款等常规的物流金融业务。
四、我国物流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动产质押风险导致业务范围狭窄、效率低下
我国物流金融中涉及质押物的风险主要有质押物的产权风险、监管风险、市场风险和变现风险。产权风险来源于合同,监管风险来源于物流企业,市场风险与市场环境和质押物本身有关,变现风险来源于质押物价格波动。以存货质押为例,融资企业以存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存货既是价值载体又是风险载体,贷款风险较大,而总信用额度有限,银行更倾向于风险更小的其他简单业务。即使银行同意进行动产质押,在质押物的选择上也只接受流动性强的大宗商品,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半成品、非大宗商品的产成品,无法获得动产质押融资。从贷款规模看,银行发放动产质押的贷款额度多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银行的质押率计算,融资企业的库存货值应在2000万~3000万以上,而中小企业的库存较少达到这个水平。从动产质押业务效率看,即使符合银行动产质押的条件,还需要层层审批,获得贷款周期在2~3个月以上。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物流金融信用体系脆弱
物流金融的发展需要物流企业、融资企业、金融机构紧密配合、相互信任。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企业可能为自身业务的扩展而隐瞒融资企业的重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数据,以帮助融资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同样,融资企业也会为获得资金而向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不完整甚至虚假信息。虽然在物流金融框架内,物流企业能参与到融资企业业务体系中,但仍无法避免融资企业的这种行为。2012年以来,上海、江苏等地相继爆发多起钢材仓储企业虚开仓单、重复质押的案件,就是因为在进行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一些出质人为获得更多的贷款,个别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牟取更大的利益,双方串通合谋,开具虚假仓单,向其他银行再次质押货物申请贷款,由此构成重复质押行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体系的脆弱,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如果不加改善,整个物流金融市场环境将会逐渐恶化。
(三)物流企业金融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
我国物流业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还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意识地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更是很少。有调查研究表明,62.3%的物流企业没有听过物流金融,81.7%的物流企业没有用过物流金融服务。一些想要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物流企业往往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无法开展,而且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客户企业间并没有做到充分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使物流金融的运行风险不断加大。
(四)缺乏物流金融复合型人才
物流金融涉及的领域复杂而专业,涉及物流作业、银行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因此,物流金融的发展需要精通物流、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而现有的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才大多是专业而单一的,真正能把物流、金融、法律等业务融会贯通的人才较少。
(五)促进物流金融发展的配套环境不佳
首先,相关制度不健全。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等存在缺陷,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从而增大物流金融风险。其次,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组织下,我国已陆续出台多部行业标准,但总体看,物流业仍处于相对混乱的局面,各地区、各企业都有各自的操作方式,突出表现在单据不标准、信息统计口径不统一、具体操作要求不明确等,成为物流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
五、促进我国物流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多方参与的物流金融平台
对于质押物监管的风险带来物流金融业务范围狭窄、业务效率低下的问题,可以借鉴阿里巴巴集团“银货通”的做法,“银货通”整合了银行、小额信贷机构、民间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源,以及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质检机构等各类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了一个多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物流金融平台。“银货通”负责市场开发、调查等职责,其他机构依照各自专业负责入库检验鉴定、价格评估、库存货物处置等。由于多方参与的物流金融平台更具专业性,质押物的选择就不仅限于大宗商品。“银货通”还可接受原材料、五金、品牌化妆品、食品、品牌小家电等商品,大大拓展了物流金融的业务范围。由于多方参与的物流金融平台成员还有各行各业的一级代理商,甚至和多家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对价格信息的波动反应更快,从而对放贷资金的风险进行控制。在质押物的后期销售方面,由于有一级代理商的参与,质押物的销售渠道畅通无阻,大大降低了物流金融的风险。
(二)加强
物流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建立以法制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既要对失信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也要对失信当事人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严厉惩罚,加大信用违约成本,减少信用违约现象。其次,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避免信息不对称。在物流金融的实践中,很多不信任事件的发生往往与信息不对称有关。通过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使物流企业的货位编码、融资企业的货物编码、仓单编码三码合一,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监管,就可大大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事件发生,使物流金融的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再次,大力发展专业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并严格监管。专业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在物流金融业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整个物流金融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既要对其严格审批,保证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素质,也要对其严格监管,保证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最后,建立物流金融的长效合作机制,降低道德风险。从博弈论角度看,信用违约事件通常是短期博弈中出现的情况,如果将短期博弈发展为长期博弈,物流金融各参与方基于更丰厚的长期利益的考虑,会放弃短期博弈中的信用违约行为,从而巩固物流金融的信用机制。
(三)引入行业协会会员制管理
对物流企业金融服务意识和能力欠缺的问题,可考虑引入行业协会会员制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的影响力,促使物流金融需求方在选择物流金融服务方的过程中,优先考虑会员企业,过滤掉物流金融服务意识和能力较差的企业,这有利于物流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对申请加入的企业进行培训,提高其物流金融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另外,行业协会不仅肩负培训的职责,更应担负监管职责,监管的信息要在官方网站公开。这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信力,对整个物流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多渠道培养复合型的物流金融人才
第一,加强高等院校物流金融人才的培养,推出物流、金融、法律等专业的第二学位,有意识开展物流金融课程建设。第二,科学规划物流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创造机会让物流金融从业人员分别获得物流和金融等领域的专业经历,培养物流金融复合型人才。第三,强化物流金融的职业教育,可由相关协会开展物流金融专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强化物流金融专业的职业化培训。
(五)完善物流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首先,逐步完善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制度,由政府牵头,引入市场化机制,这样才能为物流金融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出台与完善针对物流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物流金融业务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利益,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再次,完善物流金融相关标准。尽快统一国内物流的相关标准,在缺乏标准的领域尽快出台统一标准,在标准理解模糊的领域尽快给予明确的解释。
(六)促进物流金融向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
物流金融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供应链金融,需要物流金融的各参与方共同努力。在物流金融的参与者方面,应主动向供应链成员扩展,形成贸易企业、供应商、监管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模式,不能局限于传统三方参与的模式。在各方关系建立方面,应突破过去企业单打独斗的局面,各方企业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的战略框架协议,保证供应链金融稳定发展。在信息共享方面,努力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为供应链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在监管方式上,要主动由以前的静态质押监管转向动态质押监管,实时对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降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项目管理论文发表论当下我国物流产业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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