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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当下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不同之处《现代商业》期刊发表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财税论文
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37次

  论文摘要:对于税务部门来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扩大增加了税务部门对税收的监管难度,增加了税收成本,不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税务征收工作。尤其是当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过大时,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更不利于税务部门税务监管,以及税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文选自《现代商业》创刊于1999年,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主办、联商网协办的一本国家级经济类学术期刊。杂志融新闻性、科技性、创新性、可读性、针对性为一体,以“引领流通科技腾飞、创造现代商业辉煌”为宗旨,始终坚持对商业流通经济的研究与探讨,通过汇集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实战派的宝贵经验,集学术性、前沿性、实践性为一体,从而达到打造科研人员交流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推动商业经济研究的发展,为研究者和经营者提供借鉴和思考。

  引言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费用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1]。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中的有关企业三项费用的处理存在有较多差异,纳税调整项目产生较多变化,导致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较大差异。

  三大期间费用的变化,突出体现在纳税调整项目的变化,主要是纳税调整项目的增加,致使企业在税务核算时企业税费产生较大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而对于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中的有关企业三项费用的处理的研究,可使企业税费核算清晰化、明朗化,使企业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更好地做出企业生产经营规划,合理安排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一、三大期间费用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1、三大期间费用的定义

  费用(expense),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费用(Financing Expenses)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销售费用(selling expenses)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均属期间费用,在账务处理中,计入当期损益,期末转至“本年利润”,期末无余额。

  2、三大期间费用的影响因素

  三大期间费用中有囊括许多具体项目,这些具体项目就是影响三大期间费用变化的主要因素,例如:管理费用中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申请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等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中包括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销售费用。这些具体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项目的变化都会带来三大期间费用的变化,例如在原税法之下(2008年1月1日前)如果企业出现与生产和经营成本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上的招待费用,纳税人在做费用列支的时候,必须拿出有法律依据的凭证资料,当这个费用超出标准限度的时候,是不能再税前扣除的,例如: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二、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三大期间费用的差异及处理

  1、管理费用的差异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均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是按税法的规定一些费用只能安县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例如企业给员工发出的奖金,薪资费用,税法规定,企业薪资应按支出据实扣除,其中,企业中针对员工所支出的福利费用,当员工的福利支出不超过了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缴纳的职工教育经费,当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尚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公益性捐赠支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开办费摊销等。

  2、销售费用的差异与处理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的核算,是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等费用。而销售费用的的主要差异在广告费和宣传费等。广告费与宣传费一般是指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应按实际支出列支。税收上规定,除另有特殊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务费用的差异及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费用”的核算为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抵扣。而会计准则则规定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计入损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三大期间费用差异的影响

  1、三大期间费用的差异对纳税人的影响

  对于纳税人来讲,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逐渐增大,纳税人既要执行会计准则,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纳税,再加之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繁琐,如果纳税人对对纳税税调整差异理解不清,把握不准,很有可能造成少缴税或多缴税的发生。还不利于纳税人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造成企业纳税混乱。

  2、三大期间费用的差异对税务部门的影响

  对于税务部门来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扩大增加了税务部门对税收的监管难度,增加了税收成本,不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税务征收工作。尤其是当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过大时,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更不利于税务部门税务监管,以及税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影响下,企业对期间费用的调整产生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产生较大影响,给企业和税收部门带来诸多不便,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研究,详细对比起所产生的差异,分析差异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能够在期间费用的处理上提供有力帮助。不足之处;有待研究的问题。不足之处:在创作本文的时候,新税法颁布的时间不久,加上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结构复杂,内容繁多,引进了不少新概念、新方法。考虑到以上因素加上本人对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研究理解和把握可能存在一些不当的地方。另外,在我国的税法本来就是一个巨大的体系,近年来,又在个别细节上做了各种相关的规定,而且新的会计准则中又加入了不少新的准则。本文所做的分析十分有限,有些复杂和一般企业不经常涉及的地方未做具体、详细的分析,有待进一步研究。

《探讨当下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不同之处《现代商业》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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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探讨当下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不同之处《现代商业》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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