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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视域下中国城乡融合问题研究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95次

   摘 要: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本质上归属于空间正义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站在空间正义的立场上,从生产地位的空间分野、居民社会品格的空间分异、城乡空间环境病态式发展等三个层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了批判性揭示,并將其归因于资本逻辑对空间生产逻辑的宰制以及政治权力对空间规划的操控。以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反思与审视当下中国的城乡关系,传统村落的瓦解与消逝、城市权利的缺失与空间归属感的危机、生态环境治理不平衡等城乡非正义问题正制约着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在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城乡之间空间资源的共享、城市权利的赋予以及“场所精神”的赋义,有助于寻求空间正义、促进城乡融合。

  关键词:空间正义;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战略;以人民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8-00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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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市经济》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综合类国家级大型期刊,刊登范围涉及经济金融、工程建筑、经营管理、理论创新、财会审计、教育教学、科学技术、行业创新等各类学术稿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城乡关系问题实质上是空间向度的社会正义即空间正义问题。早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已经从空间正义的维度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空间排斥、空间隔离、空间剥夺等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进行了声诉与讨伐,形成了具有启发性意义的空间正义理论,为我们反思与审视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视角。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城乡空间正义缺失的现象揭示

  城市和乡村分属于不同的空间形态,二者之间的分化与差异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社会中空间隔离、空间剥夺、空间排斥等城乡空间正义缺失现象的不断涌现,城乡之间的分化与差异转化为冲突与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判性揭示。

  (一)城乡生产地位的空间分野

  城乡分离现象具有反身性。它是社会分工的历史必然,马克思恩格斯将其视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最大的一次分工。反过来,城乡分离作为一种既定的事实不断地强化社会分工,最终导致城乡生产地位的空间分野。

  机器大工业替代工场手工业的产业革命带来了工业各部门的空前繁荣,这不仅扩大了生产要素的使用规模,而且促进了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创造与革新,空间资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方式被彻底地重新改组。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农业地区向工业生产中心流动和聚集,城市空间规模不断增大。例如,英国工业惊人的发展速度完全使空间革命化了,这种工业在近60年间能够将一个穷乡僻壤变成熙熙攘攘的大城市,在80年间使郎卡郡的居民数量增加了9倍,创造了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等人口数量达70万的大城市。于是,乡村变成村镇、村镇变成小城镇、小城镇变成大城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论及城乡空间的历史变迁时强调,“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1]

  随着现代大工业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各种政治经济要素不断由乡村向城市转移,城乡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社会地位逐渐发生了分野。城市作为大的聚落,其本身表明了特定区域内人口、生产资料、资本、政治、文化、享受和需求的聚集,工业生产是集中、大规模、自动化和高效率的。乡村的情况则完全相反,是相对孤立和分散的,农业生产是小规模、手工化和低效率的,完全受工业资本的支配,逐渐沦为工业生产的附属品。城市的经济地位迅速提高,成为工业文明的聚集地,拥有支配和统治乡村的力量;乡村则完全屈服于城市的统治,沦为工业生产的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供应地。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

  (二)城乡居民社会品格的空间分异

  人的实践活动能力和精神文化特质与社会空间的发展状况是相一致的。城乡生产地位的空间分野孕育了城乡居民异质性的社会品格。

  工业革命之前,城乡是隔离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舒适、安定。“诚然,这种生活很理想,很舒适,但到底不是人应该过的。”[2]这是因为乡村闭关自守,与城市的活力和开放相隔绝,精神生活是死寂的。工业革命之后,城乡隔绝状态被打破,大量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转移,成为工业生产的主体,逐渐摆脱了精神愚昧的乡村生活状态,自我意识也开始觉醒。对此,恩格斯曾高度赞扬道,“如果没有大城市,没有它们推动社会意识的发展,工人绝不会像现在进步得这样快。”[3]407-408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城乡居民获得了自由。工业革命又将城乡关系带入了更深的对立之中,以致于城乡对立最终成为一种奴役和凌驾于主体性之上的异化力量。

  城市工业的发展直接剥夺了工人仅有的一点独立活动的自由,使工人变为畸形而又局限于从事机械的、单调重复的生产活动的机器或是机器的附属物。工人们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被压抑,片面而简单的生产技巧被人为地培植出来。工人从事的生产劳动不再是整体的生产劳动,而是被人为肢解的整体劳动的局部;人的身体也不再具有整体性,而是被人为分割成某种局部劳动的自动工具。工人蜗居在环境恶劣、空间狭窄的住宅里,这些小宅子往往是城市里最糟糕街区中最糟糕的房屋。在这些住宅里,是谈不上家庭乐趣的,只有那些肉体彻底堕落、道德品行严重扭曲的人才会感到舒适而有乐趣。在乡村,空间中的社会关系是狭隘的。居民被束缚在小块土地上,从事小规模的、粗陋的农业耕种,信息单一、文化缺乏变革与张力,思想也就守旧。城市工人拥有技艺,但却被技艺所控制。农民拥有土地,但却被地域隔绝和精神愚昧所奴役。工人局限在城市空间内活动,农民局限在乡村空间内活动。城乡居民被迫屈从于社会分工,这种屈从破坏了农民精神发展和市民体力发展的基础。城乡居民的个性与能力越来越片面化,最终被异化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或“乡村动物”。

  (三)城乡空间环境病态式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尤其是恩格斯对伦敦、曼彻斯特、都柏林、利物浦、波尔顿等城市实地考察后发现,工业的集中、人口的大量流入已经严重超出了城市空间负荷,空气污染、水污染、住宅缺乏、流行病等“城市病”开始蔓延。因煤烟的弥漫,纯粹工业城市的空气已经污染不堪,难以让人呼吸。许多流经工业城市的河流已经被工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所污染,干净的水变成了臭气熏天的污水。恩格斯这样评价波尔顿市的空间环境,即使在天气最晴朗的时候,这个城市的天空也是一个令人讨厌的、阴森森的大窟窿。“一条黑水流过这个城市,很难说这是一条小河还是一长列臭水洼。这条黑水把本来就很不清洁的空气弄得更加污浊不堪。”[4]324工人居住的恶劣街区,“肮脏的,坑坑洼洼的,到处是垃圾,没有排水沟,也没有污水沟,有的只是臭气熏天的死水洼。”[5]城市中这些最污秽的、最脏乱、臭气熏天的糟糕街区往往又成为霍乱、伤寒、天花等一切城市流行病滋生的温床和发源地。

  城市空间的迅速发展也内生着乡村自然空间的退化。只寻求价值增殖而不计生态环境后果的资本空间扩张,导致空间生产实践对乡村自然生态的破坏达到了历史极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如此描述,当为了得到耕种用地,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等地的居民毁灭森林之后,这些地方也最终成为了不毛之地;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把精心保护的枞树砍光用尽之时,本地区高山畜牧业的根基也一同被毁掉了,山泉在一年中大部分的时间内是枯竭的,雨季洪水泛滥更加凶猛;西班牙的种植场主将古巴的山林焚烧后,沃土因没有树木的掩护而被倾盆大雨冲毁,只留下寸草不生的岩石。工业生产活动不断对乡村空间资源进行剥夺,持续破坏着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交换以及乡村空间的自然力。恩格斯告诫人类,“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对自然界和社会,主要只注意到最初的最显著的结果,然后人们又感到惊奇的是:为达到上述结果而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比较远的影响,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3]522如若人们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征服与胜利,最终将得到自然界的惩罚与报复。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城乡空间正义缺失的根源究诘

  资本和政治权力是空间形塑的两种关键力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逻辑对空间生产逻辑的宰制以及政治权力对空间规划的操控是造成城乡空间正义缺失的根源所在。

  (一)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城乡空间正义的缺失首先是空间生产的资本运作的主要后果之一。资本生产与投资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特定个体或人群的消费需要,而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也就决定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价值增殖。这一目的只能在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才能够实现。所以马克思认为,资本“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4]122。获取剩余价值的内在动力,驱使资本不仅在时间维度上不间断地实现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等三种职能形式的循环运动,而且在空间维度上进行渗透与扩张。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为了扩大商品销路、寻找到高利率回报且劳动力廉价的生产空间,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空间,到处开拓和抢占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让资本在世界各地落户和建立联系。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市场、航海、陆路交通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与革新,提高了资本全球性空间布展的时间速率,减少了资本转移的空间障碍。“通过时间消灭空间”的“时空压缩”机制为资本的脱域化提供了便利,市场原有的地方性和区域性被打破,资本顺利地实现了从一个地理空间向另一个地理空间的瞬间转移。资本积累越是发展,资本的流通及其所能支配的空间地域也就越广阔。伴随着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空间场所中直接的商品生产与消费已经无法满足资本增殖的需要。资本增殖的方式逐渐由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自身的生产。至此,资本生产的逻辑完全主宰了空间生产的逻辑。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发生了空间转向。

  价值增殖的根本导向决定了资本将会不断地从低回报率的国家和地区抽离,向高回报率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和集聚,由此必然会形成资本的地理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则是这一运动过程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城市作为工业性生产中心,具有巨大的聚集效应,能够满足资本增殖的需求。资本与工业生产相结合便形成一种区隔空间的能力。资本越是积累,这种能力越强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就越大,乡村就越是趋于衰落,最终形成城市对乡村绝对的空间优势。凭借这种空间上的优势地位,城市能够对乡村实现空间上的剥夺与控制。所以,城乡二元的空间结构本质上是服从和服务于资本增殖的内在本性的。资本也正是借由城市空间对乡村空间的“剥夺性积累”不断地实现价值的增殖。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化实质上是一种资本积累以及资本扩张的空间化表征。城乡地理空间不平衡发展成为资本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方式。

  (二)空间规划的政治化

  社会空间的形塑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在根本层面上,政治权力是造成空间差异的最突出的因素。权力与资源紧密相连。权力与资源并不能够直接等同,拥有资源并非意味着拥有相应的权力。但擁有权力却意味着能够支配资源,进而实现对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控制,这其中也包括权力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下,空间被看做一种根本的和普遍的社会力量资源,对空间的占有和操控不仅可以转变为金钱、资本,而且可以转换为用以增强地方政治的权力。为了增强本阶级政治统治的权力,政治集团往往会通过各种有意识的规划与管理战略对空间实施干预和操控。那些掌握着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也支配着空间的生产,空间的型构深受政治权力的牵制。空间深嵌于社会权力关系之中而被政治化,呈现出意识形态的特性。

  在现实政治生活领域中,政治统治集团不可能将整个权力体系均匀地散布于整个社会空间中,而只能将自身的力量集中在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空间节点上来实现对整个空间的控制。城市显然是权力集中的空间节点,乡村则处于权力资源配置的边缘地带。这样,一些决策、权力、财富和信息等构成性中心开始形成,乡村等边缘性空间也随之产生。资本主义通过不断地生产出城乡二元结构,工人阶级、贫困人口、乡村人口被抛离功能性中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空间上进行隔离、分开与重组。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住宅问题时指出,随着现代工业大城市的发展,一些街区尤其是城市中心地带的土地价格被大幅度提高,这种提高多数情况下是人为的。虽然建造价格昂贵的住宅就为资本提供了更加有利可图的投机场所,但城市空间中蔚为壮观的地产投机却将建造工人住宅排斥在外。政治权力与资本共谋,其结果便是工人阶级被排挤到距离市中心较远的郊区。工人租住的小宅子也开始变得稀少,房租也很昂贵。即便这样,能够找到住处也算是很幸运的,有些工人甚至都找不到栖身之处。富人、资产阶级则住在市中心宽敞、豪华的府邸或别墅里。所以,资本主义压迫不仅仅表现为有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经济剥削,也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排斥,更为深刻地体现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生存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剥夺与控制。

  空间生产的过程也是旧的政治身份被消解、新的身份地位和等级权力关系被重新建构的过程。借由城乡空间的分化与隔离,二元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得以形成和巩固,剥削性的阶级关系被再生产出来。资产阶级试图借由对空间的规划与管理以获取永久性政治权力,维持与巩固自身的政治统治。基于此,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是资产阶级有意创制的作品。差别性的城乡二元空间生产实质上是一种更深刻、更隐蔽的阶级统治策略。作为整体的空间已经被权力所异化,它不仅仅是资产阶级政治权力运行的重要场所与载体,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最为抽象的方式。

  总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范围内,资本与权力相融合,使得空间中直接的商品生产,经过空间本身的生产,最终演变为空间异化。人用双手生产的空间,却被空间抛到场所之外。人在空间中丧失了主体性,沦为空间的附属物。空间生产的资本化与空间规划的政治化都忽视了空间的属人性。城乡二元对立与分化不仅成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障碍,更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牢笼和枷锁。通过私有制的废除、产业融合、农业现代化等途径,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成为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的人性化追求与价值理想。

  三、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空间非正义问题的凸显

  改革开放的40年,是我国城市空间迅速蔓延与工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的40年,更是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关系快速变动与再造的40年。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形成的城乡二元空间结构有所松动,但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市场资本利润最大化以及政治权力片面追求GDP政绩的导向,城乡空间被异化为资本逐利以及权力统治的空间表象,“只见物不见人”,诸多空间非正义问题日益凸显。

  (一)传统村落的瓦解与消逝

  我国正在实行长期和全面的城市化,并且城市化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数亿劳动力的城镇化迁移、一座座新城的拔地而起、一个个旧城的改造与翻新,涌现出一大批城市群或城市圈。2019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37%,到203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5%左右[5]。一方面,如此大规模的城市化运动促成了今日中国经济的腾飞,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空间栖居样态。数据显示,“在1981—2010年期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帮助68亿人摆脱了极端贫困,将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80年的84%减少到了2013年的10%,仅中国一国就占据了全球贫困人口减少总数的3/4。”[6]另一方面,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地瓦解传统村落。数亿农村居民缘于经济发展的外在生存压力以及追求更舒适生活的内在精神动力,背井离乡进城务工,这使得农村常住居民越来越少,传统村落生产生活凋敝,空巢化严重,且大部分正逐渐消失。据统计,我们每天要面对至少一百个村落消失的现实。“在进入二十一世纪(2000年)时,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仅仅过去十年总数锐减为271万个。十年内减少90万个自然村。”[7]随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村落的减少与消解本应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这组数据却令人担忧。这是因为,对中华民族而言,传统村落不仅仅只是乡村空间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单位和原初社区,村落的意义首先是“乡愁”,是民族的凝聚力,是民族最古老的根性家园,是5000年来民族灿烂文化的空间载体、休养生息的精神家园与历史记忆的储藏之地。村落的消失意味着中华民族精神场所与灿烂村落文化景观的消逝。

  (二)城市权利的缺失与空间归属感的危机

  土地资源是建构人类生存空间的底座。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的商品化流转以及土地的资本化经营成为推动城乡社会空间迁转与变迁的经济张力之一。资本生产不断向农村进行空间扩张,土地成为稀缺资源。乡村大量土地被以低廉的价格征用,进而用以地产或商业旅游开发,有时甚至违背农民的个人意愿。部分农村居民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迫于生存压力到城市寻求出路。此外,农业生产工具以及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大量乡村居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剩余劳动力。现代社会的交通通讯革命以及改革开放之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松动,带来了空间的解放与自由,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地域局限性被削弱,失地农民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在城市中获得了大量个人生存與发展的机会。但城乡二元制度性的空间壁垒依然严格限制着农村居民进入城市空间的权利,使得他们在就业、住房、户籍、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方面难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更谈不上有效参与城市空间生产过程。差别化的空间权利使他们成为城市空间的局外人。城市空间的扩张使原本以家庭、村庄为单位的传统社会共同体遭到瓦解,旧有的集体感消失。他们生活在互不相识的城市里,不属于任何集体,也没有共同体可以依靠。既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难以融入城市而成为市民。他们游离于城乡空间的夹缝中,成为被边缘化、被遗忘的群体。空间的解放和迁移自由并没有让进城务工人员在情感和心理上感到自由,其陷入空间归属感与地方认同的危机。

  (三)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不平衡

  城市对乡村享有的制度性和结构性优势,使得城乡在环境资源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不公正现象。乡村大量有价值的空间资源被输送到政治经济收益高的工业性中心城市,但政府对乡村空间的公共资源供给率却比较低。单向度强调效益至上的经济理性忽视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长期被边缘化,明显滞后于城镇化步伐。农村空间的自然力持续向城市转移,但严重的生态后果却由乡村承担,乡村俨然已成为城镇化发展的牺牲品,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林、矿产等自然资源被粗放式开发,大量地表和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生物灭绝等不断升级,乡村自然资源的开发变成了对乡村存在权利的灾难性剥夺。城市工业产生的大量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城市生活垃圾直接运至乡村,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大范围存在。更为严峻的是,随着城市产业的不断更新与升级,大量重污染性企业纷纷向农村转移,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直接造成了乡村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给数千万农民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地威胁到农民的生命健康。长此以往,乡村空间必然衰败,城市空间终将失去自身发展所需的土地、原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这种城镇化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不公正和非正义的,本不是也并非城镇化发展的本意。

  四、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关系的重塑与空间正义的寻求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城乡关系状况一经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将随之改变。习近平在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重塑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必经之路。这就迫切需要以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为指引,寻求城乡融合的可能路径。

  (一)贯彻空间共享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首次提出,2018年中央1号文件将其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总抓手,2019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该战略做了具体而详细的部署。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体现在乡村发展落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首先应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1工农互促、城乡互补。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所设想的“城乡融合”的理想状态之一便是社会空间的生产能够集合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各自的优点与益处,规避双方的偏颇与弊端,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惟有此,“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栖息在里面的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8]。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的空间聚集体本属于同一个命运共同体,共生共荣。城市是工商业的聚集体,乡村是农业的中心地。但城市并非必然从事工业,乡村也绝不是必然从事农业。恩格斯指出,如若水的力量的性质必然是乡村,那么蒸汽的力量的性质绝不是必然是城市的。改变传统的工业只分布于城市、农村只能发展农业的狭隘思维,充分发挥城市、工业对农村、农业的反哺与带动作用,促使工业生产活动与工艺摆脱地域局限性,向乡村生产空间扩散,嵌入农业生产线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链之中,以更新与拓宽现代农产品的产业价值增殖渠道和销售公共服务平台,进而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势互补、优化组合。而且,城镇化的发展并非意味着城镇对乡村的空间挤压,也并非意味着工业生产对乡村资源的空間剥夺。实现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让土地要素的空间配置从政治权力的控制与干预中解放出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与配置作用,让土地为乡村全面振兴助力。

  2保护传统村落,唤起地方认同。我们对一个地方的空间体验或许是从审美开始的,但是我们对某个地方的最为持久且难以表达的情感却始终是恋地情结,即我们对该地方的依恋与怀念。这种地方情感构成我们对地方或国家的认同的根基。村落已经能够成为中华民族恋地情结的空间表象。面对传统村落瓦解与村落文化消逝的困境,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振兴乡村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中国的村落不仅规模大、村落文化丰富多样,而且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村落保护工作庞杂。所以,村落保护最为根本的是要让村落保护工作转化为村民自发自觉的日常行为活动。发挥乡民的主体性作用以及村落中经济实力强、道德影响力大以及文化情怀浓厚的乡贤的带头作用,培育乡村原著居民的文化自觉,重建乡村的地方形象,真正让乡村可以承载“乡愁”,看得见“乡愁”,留得住“乡愁”,以此唤起中华民族对乡村的地方认同。

  3坚持城乡环境正义理念,建构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体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首先是一种具有自然属性的类存在物,无论是人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抑或精神文化生产活动都依赖于外在环境。因此,建设生态和谐、环境美丽的中国,不仅是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满足,更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之本。虽然城市与乡村的空间环境构型有根本差异,却属于一个环境共同体。乡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必然殃及城市空间的存续。城乡生态环境的不可分割性,也决定了建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是生态文明城市与生态文明乡村的协同行进。而且,对优美环境的拥有与享受也是公民最起码的空间权利之一。清洁的水源、清新的空气、整洁的道路、完好无损的绿化设施等良好的公共环境基础设施也应惠及农民和农村,他们不应当仅仅只是自然资源的提供者和环境恶果的买单者。扭转城乡二元分化的环境治理体制现状,需要坚持城乡环境正义理念,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如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保护、村庄绿化等专项保护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以及环境整洁;提高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强湿地、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等等。通过这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手段,不断推进城乡环境规划与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城市权利的赋予与场所精神的赋义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城乡空间正义的根本标尺。发展是为了服务于资本与权力逐利的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成为城乡空间生产是否正义的根本衡量标尺。空间是人类存在的基本范畴之一,具有社会性。空间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空间应当是“人”的空间,而非“物”的空间。人民是空间生产与创造的主体与根本动力,空间的生产与发展应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价值和栖居的基本需求,让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拥有自己的家园,即身体免受风雨侵袭,精神获得憩息。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思想的主旨始终是人的解放问题。他们以城乡关系的空间格局为尺度,对社会形态演变的历史轨迹进行了辩证诠释:古代社会,城乡混沌合一;私有制社会,城乡二元分离与对立;公有制社会,城乡关系由对立与冲突走向协调与融合。与之相对应,他们将人的发展形态分为三种:人对人的依赖性、人对物的依赖性以及人的最终解放即人的全面自由个性的建立。由此,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的终极目标。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9]该判断内隐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解决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内在要义,其精神内涵契合了马克思恩格斯追求人的解放的空间正义理念。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城市权利的赋予。无论是城市人口抑或是乡村人口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他们都应该拥有城市权利,不能因为身份、政治或经济地位的差异而区别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内心深处渴望能够在城市空间中平等地享用空间资源与空间成果,实现真正的安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空间正义理念,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首先就需要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赋予外来务工人员以空间权利,让户籍不再成为区隔不同社会群体身份的空间壁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不仅有进入城市空间发展自我的权利,而且拥有平等地参与空间生产以及共享空间资源的资格,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迁徙自由”。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新时代需要,让进城务工人员真正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城镇真正成为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空间联合体,重构空间主体的共同体感、归属感和地方认同。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场所精神”的赋义。美好生活不仅是物质利益诉求的满足,更是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由此以人民为中心的空間正义目标的达成决定了不仅仅要实现自然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正义,还须实现空间的“场所精神”赋义。这是因为,具有明确“场所精神”的空间不仅赋予人类一个“存在的立足点”,而且能够使其精神得以休憩或情感得以满足。城乡栖居空间景观本是人的空间生产实践的结果,理应具有属人的本性。但资本的增殖逻辑与政治权力对空间生产的支配与操控,使得空间成为资本与政治的逐利工具。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城乡公共空间不断被逐利性商业行为所圈占,将其转化为超级市场、主题公园、商业街等资本化空间,充分表明“场所精神”不再被关注,人们精神伦理的真实需求被忽视。“场所精神”的赋义,必须要坚持空间的属人特性,向人生成、为人服务,摒弃“只见物不见人”的错误空间发展理念,遏制资本的逻辑与政治权力的恣意妄为,以此让人的精神与情感能够在空间中诗意地栖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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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传统村落,2013(1).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13.

  [9] 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视域下中国城乡融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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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理论视域下中国城乡融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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