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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01-28浏览:18次
摘要: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行业,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虽然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发展趋势良好,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风险。鉴于此,本文在对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风险进行分析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工程监理,风险,对策
1监理企业的风险组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经常且随机地发生在工程监理的日常工作中。在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下,监理工程师是代表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的,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承担的风险及赔偿主要是由其所在的监理企业承担。
1.1建筑市场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1.1.1恶意竞争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的迸一步放开,监理企业资质门槛降低,监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一些企业为迅速扩张,在工程项目监理投标中竞相压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1.1.2商务风险
监理企业面临的商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等原因导致经济损失;二是由于某些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项目中标后要求签订“补充协议”(“阴阳合同”),以达到建设单位低价发包、监理单位低价承揽监理任务的目的。此外,某些业主对监理企业存有偏见,认为监理服务根本不值钱,在商务谈判中最大限度地压低监理收费,从而加大了监理企业的商务风险。
1.1.3工程质量方面的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不少企业靠卖牌经营,仅收取2%一3%的管理费即可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个人。如某工程项目总面积7万多平方米,投资近1亿元,3个标段分别由3个不同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中标,但在开工后进人现场的管理人员几乎无一人属于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而是均由个体经营者临时招聘,人员资格不符,岗位配置不齐,项目经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应由承包方进行的隐蔽检查、工序交接检查、质检员专职检查等完全形同虚设,监理人员几乎成了承包方的专职质检员。
1.1.4安全方面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市场不规范,加之受利益驱动,个体经营者在安全设施投入方面有限,有时甚至连安全管理人员都不按规定配置。尽管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但这样草率的工程监理过程,很难保证杜绝安全事故。无论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督责任是否到位,都难以逃脱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法律的制裁,这也是监理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1.2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风险
1.2.1技术资源及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有局限,相互之间的水平也有差别,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由于某些技术,资源的缺乏而带来工作方面的风险。
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趋严格,强调专业技术人员在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技能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最高标准的专业能力。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手段,弥补监理工程师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避免造成损失。
1.2.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同时,管理风险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是否能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到
有效控制。
1.2.3人为风险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群体,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来讲,都能按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严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或疏忽大意,未能很好履行自身的职责,从而造成工程损失,对这样的损失监理企业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
(2)职业道德及法律风险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监理行业尚无明确的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但是,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是每个监理工程师的天职。但如果某个监理工程师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沽身自爱,与承包方串通,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利益,那么,他将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这样的害群之马也为监理企业带来相应的风险。
2 监理单位自身的风险因素的防范措施
对于监理单位自身的风险因素,监理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以防范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对于监理项目的风险成本远大于机会收益时,适于采用风险回避策略。对于因监理工程师工作疏忽或者失误造成的风险,由于其概率极低,潜在损失却较高,因此适于采用保险转移的方式来进行规避。
2.1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提高整体水平和监理服务质量
监理单位的许多风险,是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善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监理单位必须从加强自身建设着手,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监理人员整体水平和监理服务质量,方能减少风险。
2.2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结构
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结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以及难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对各级监理人员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确定所应负责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3 推行规范化监理
提高监理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全面推行规范化监理。监理单位应制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指令流程,让每位监理人员明确自己的责权以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2.4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规范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防范监理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给监理单位带来的风险。
2.5谨慎选择投标项目
选择监理投标项目时,不参与超越自身监理能力的项目投标,不参与监理酬金明显低于监理成本的项目投标。
2.6做好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严守合同,另一方面要注意业主对监理要求的变更,随时调整或重新签署合同。要加强监理合同的索赔工作,同施工单位一样,监理单位也可以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向业主索赔,这是避免风险和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监理索赔是可以成功的。引起监理索赔的因素是很多,如业主改变监理范围,不按时支付监理费,施工工期延长,监理单位自备设施的经济补偿等。国外工程咨询公司通过索赔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很可观的,我国的监理企业也应加强索赔工作。
2.7 保险转移风险
对于人身伤害风险,除了监理人员自身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注意自身保护外,监理单位应为其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另外,对于监理责任风险,监理单位应投保监理职业责任险,减少监理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者失误给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但是,投保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只能作为监理单位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只有结合其他风险管理措施才能做到对监理风险的全面管理。盲目依赖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会给监理单位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3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日趋完善,政府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体系、信誉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承包商的行为也将进一步得到约束和规范,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源将逐步减弱。同时,随着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及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风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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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风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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